关于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模板】
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汇报

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汇报近年来,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在我国各地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和实施,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提供了新的途径。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管理者,我们需要对该政策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首先,就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情况而言,我们已经完成了一批项目的规划和开工建设。
这些项目涵盖了城市不同区域,包括了多种类型的住房,从经济适用房到公共租赁住房等。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了住房的品质和舒适度。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开发商和施工方的沟通和管理,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其次,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和分配情况,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通过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和排队轮候,我们已经成功地将一部分住房分配给了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
同时,我们也积极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更多的家庭了解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并参与到购房的过程中来。
另外,我们也需要关注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运营情况。
在住房交付使用后,我们将加强对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住房的使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建立健全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情况。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认知和理解,激发他们对政策的信心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媒体和社区的合作,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使更多的人受益于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综上所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良好的。
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优化政策的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确保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从中受益。
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近年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瞩目,房价高涨让普通百姓望房兴叹。
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共有产权房政策备受争议。
共有产权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出地,由政府、社会资本和购房者共同出资建设的房屋,购房者在房屋总价中仅支付自己所购房屋房价的一部分,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并在规定期限内再根据购房时的合同价格成数购买政府回购的股份。
虽然共有产权房政策为部分家庭提供了购房机会,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一、北京市共有产权房存在的问题1. 价格过高目前,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仍然较高,一般在市场价的七成左右,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不便宜。
虽然共有产权房政策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但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七成的房价对于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依然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
2. 房源不足北京市的共有产权房的房源相对较少,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
由于共有产权房政策的限制,开发商对于共有产权房的建设积极性不高,使得房源依然相对匮乏。
3. 受限购买根据共有产权房政策,购买者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如家庭人口限制、购房者年龄限制、家庭收入限制等。
这一严格的限制使得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购买共有产权房,导致在实际购房时遇到了困难。
4. 转让出租问题根据共有产权房政策规定,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共有产权房。
这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可能会不便,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转让房屋的时候,反而造成了购房者的负担。
1. 价格过高问题的对策为解决价格过高的问题,可以通过提高房屋的补贴比例来降低购房者的支付比例,从而降低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财政补贴,来降低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购买共有产权房。
2. 房源不足问题的对策为解决房源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促使开发商积极参与共有产权房的建设。
保障住房情况汇报材料

保障住房情况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将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保障住房情况。
以下是我所整理的详细材料:
1. 保障住房申请情况:
截至目前,共收到保障住房申请人数117人,其中52人通过
初筛符合条件。
我们当前正在进行详细审查和评估,并将尽快安排面试。
2. 保障住房项目进展情况:
我们已经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成功开展了一项保障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市中心,拥有60套保障住房单位。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处于内部装修阶段。
预计在两个月内即可完工,并准备进行住户分配。
3. 保障住房政策宣传情况:
为提高申请人对保障住房政策的了解,我们开展了多种宣传活动。
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座谈会等方式,我们已成功覆盖了社区居民的绝大部分。
同时,我们与相关媒体合作,发布了保障住房政策的广告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加了
政策的知名度。
4. 保障住房改善情况:
我们积极开展了保障住房改善工作。
近期,我们完成了针对满足条件的住户的基础设施维修和修缮工作,包括管道、电器等设施的检修和更换。
同时,我们还提供了装修结构改造的资金支持,为住户创造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尊敬的领导,请您检阅上述汇报材料,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随时联系我。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浅论共有产权住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论共有产权住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严波来源:《砖瓦世界·下半月》2019年第04期摘; ;要: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出的新型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经多年的发展,在解决一部分居民住房困难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产权问题、资金可持续发展问题、阶层流动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问题;对策一、共有产权住房产生的背景随着1998年,中国社会住房改革,取消了几十年的福利分房制度,由市场提供商品房,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商品房市场已经形成。
目前,中国市场上,有各种类型的住房,包括完全产权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央产房、公租房、商住两用房等住房,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但是,针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中产阶级,也是望房兴叹,而申请经济适用房,他们又不够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就应运而生,由政府和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持有住房,购房者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住房居住,并且有部分产权。
二、共有产权住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问题产权比例确定问题。
住房和购房者在住房的产权中应该各自占多少比例,才能够既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又能够不超出政府的承担能力,是一个难题。
如果政府比例过高,比如北京有的项目,政府和购买者的各自比例是五五,购买者认产权比例过低,认为出高价买房子,不值得。
同時,如果政府让利过多,政府的承受能力问题也需要考虑。
如果政府比例过低,比如北京有的项目,政府持有比例是百分之三十,甚至更低,那么,房价过高,购买者承担不起。
总之,产权比例如何测算问题,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甚至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产权转让问题。
由于购房者拥有的住房产权的一定比例,造成了产权转让的困难,至今没有一例成功转让的案例。
比如,北京市政府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政府的部分产权不转让,购房者只能转让自己的部分产权,且只能转让给具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人员。
产权情况说明范文

产权情况说明范文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主管,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详细介绍XXX项目的产权情况。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与我联系如有任何疑问。
一、产权背景XXX项目位于XX市,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共有XX栋建筑物,其中包括XXX座办公楼、XXX座商品住宅和XXX座公共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额为XXX万元,由多家投资方共同投资。
二、土地产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XXX,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平方米,使用期限为XXX年。
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已办理过期延续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筑物产权XXX座办公楼和XXX座商品住宅的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已办理完备,房屋产权清晰。
所有建筑物均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未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四、共有部分产权项目内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绿化带等)为共有部分,由项目所有者共同享有。
相关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共同管理,确保各方利益。
五、其他产权情况项目内存在少数共有部分使用权未明确的情况,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中。
另外,项目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等,均已办理登记手续。
六、产权保障XXX公司将积极保障项目的产权安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有任何纠纷或问题,XXX公司将协助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项目前景XXX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项目必将取得辉煌成就。
以上即是XXX项目的产权情况说明,如需了解更多细节或查看相关文件,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保障房建设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保障房建设交流会议,共同探讨保障房建设的相关问题。
在此,我代表示范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就保障房建设工作进行以下发言。
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保障房建设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示范区高度重视保障房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示范区成立了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我们严格执行责任制,将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优化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示范区制定了《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障房建设标准、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等政策。
同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充足。
三、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效率为提高保障房建设效率,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建设模式,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
同时,加强与施工企业的合作,推动项目进度,确保按时交付。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合格。
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
五、关注群众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我们注重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入住。
同时,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入住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事们,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中的养老需求与配套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中的养老需求与配套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兼顾群众居住需求和养老需求的房屋制度,为解决老年人无房居住和未来养老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
在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中,养老需求及配套服务的供给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针对养老需求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应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住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一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提供适应老年人居住需求的布局设计,例如增加无障碍设施和老年人友好的设计,提供安全护理设施等。
另一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应该倾向于提供老年人较低价格的购房机会,让他们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也能享受到房屋的福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在配套服务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应该提供全面的养老配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生活、医疗和社交服务。
首先,共有产权住房的开发应当考虑社区敬老院的建设,为无法自理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服务。
其次,社区应配备医疗保健机构,为居住在共有产权住房中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药物配送和急救等服务,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社区应该设立娱乐、教育和文化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社交和精神需求,帮助他们度过退休生活的空闲时间。
与此同时,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还应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加大经济支持力度,提供针对老年人居住和养老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另一方面,共有产权住房社区应组织开展关于养老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并加强社工、义工的招聘与培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最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中还需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和权益维护。
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老年人居住权益的保障条款,限制房屋转让和出租的权限,避免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对共有产权住房开发服务中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惩罚,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的佐证文件

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的佐证文件第一篇: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的佐证文件配建保障性住房情况的佐证文件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
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1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
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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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
相关问题的说明
近期,我市将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住房问题
(一)哪些房屋认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4.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法定应得房屋的(含承租公房);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
6.已购买或征收拆迁已安置的房屋;
7.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二)申请人名下的办公用房或商铺是否认定为自有住房?
不认定为申请人的自有住房。
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所指均为住宅性质的房产,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下的办公用房或商铺认定为其拥有的资产。
(三)城镇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曾在南京有房产,
已转让多年,现在名下无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吗?
不可以。
城镇居民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需满足在南京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要求。
(四)在本市已经领取拆迁补偿款5年的时间如何界定?
自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之日起,在报名登记时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关于户籍问题
(五)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适用的户籍范围是什么?
本轮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适用的户籍范围是XX市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以下简称江南六区),其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要满足具有江南六区城镇户口满5年的条件,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户口可以为江南六区集体户口。
XX区、XX区、XX 区、XX区、XX区和江北新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工作。
(六)申请家庭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在南京江南六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吗?
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江南六区户籍可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户籍非江南六区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在户籍地有无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三、关于社保问题
(七)新就业人员因跳槽,期间有几个月社保为个人缴纳,但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总时长已超过两年,可否申请?
不可以。
新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必须有连续的两年,中间不能间断。
(八)新就业人员曾在外地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两年社保,现在南京工作未满两年,可否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不可以申请,申请时须在南京连续缴纳2年社保。
四、关于学历问题
(九)新就业人员毕业未满5年如何认定?
新就业人员在登记报名时,若毕业证书上的时间距报名登记时未满5年即可。
(十)通过成人自考等非全日制方式取得本科学历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申请。
五、关于购房问题
(十一)保障对象如何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
答: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低于70%,其他保障对象不低于80%。
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分
次继续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每次购买份额不得低于原房款总额的10%;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届时市场价评估确定。
(十二)保障对象可以购买什么户型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人户45㎡左右、2人户55㎡左右、3人及以上户65㎡左右。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居民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不受套型面积的限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低于70%时,可参照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时不受套型面积限制。
(十三)保障对象在共有产权保障房选房成功后因故未能购房或未按时缴款的如何处理?
申购家庭在选房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缴纳购房款,如房屋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仍未按规定缴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贷款吗?
符合XX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贷款规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保障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
(十五)共有产权保障房的首付比例为多少?
首付的计算基数为共有产权保障房保障户个人承担份额部分。
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和收入还贷比由贷款银
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房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
保障对象应缴纳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产权部分契税;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保障对象全额缴纳房屋完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六、其他问题
(十七)申请对象正在享受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能否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为兼顾保障家庭的保障需求,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也可以报名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但租赁补贴在保对象在选房结束后次月起,停止享受补贴政策;公租房实物配租在保对象须先前往安居颐和资产公司办理解约手续,方可签订《XX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逾期未签订《XX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的,视作放弃共有产权保障房保障资格,已选定房号、已签署的《XX 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认购协议》均作废处理。
(十八)共有产权保障房报名登记和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吗?
须申请人本人到场。
(十九)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后是否可以购买其他住房?
答:可以,但应先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完全产权,或按照约定退出个人拥有份额。
(二十)出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后还能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吗?
答:不可以。
原保障对象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