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伙人制度完整版
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用版】目录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始于 2009 年,但直到 2013 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
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
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2.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3.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的选拔: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2.合伙人的权力: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3.合伙人的股权:阿里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 102 年的持久发展。
该制度对于阿里集团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公司文化的传承:通过选拔具备优秀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的合伙人,可以确保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
2.激励员工积极贡献:合伙人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成为公司决策者的机会,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
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
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1.阿里精神就是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以来,公司最早一批创始人以及后来的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人精神。
2.阿里的文化决定了阿里15年来的成功:因此阿里称,在上市以后,要用一个合伙人制度保持这种文化,令公司能基于价值观着眼于长远利益。
3.以(湖畔合伙人)称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15年前马云在一处名为湖畔花园的小区与创始人一起创办了阿里巴巴。
4.用合伙人制度来防止大公司病:阿里称合伙人制度能够保证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客服官僚体系及等级架构。
5.阿里目前有28位合伙人,其中有22位公司管理层以及6位来自关联及下属公司。
6.与美国流行的双层所有权架构不同,即投票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散到更多的高管成员中,阿里称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保持公司价值观,又能考虑到合伙人今后的更新换代。
7.合伙人如何产生:至少在公司供职5年,获得至少四分之三的合伙人的表决同意,合伙人表决一人一票。
基于以上提名程序,每年选举新合伙人。
8.合伙人会逐渐扩大到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会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9.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在公司持有一定股权。
10.阿里合伙人制度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改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其实,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有四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以及代表雅虎的杰奎琳.里赛丝。
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
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三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阿里巴巴合伙人(修订版)

tuic阿里巴巴合伙人自从1999年我们的公司创始人首次在马云的公寓里集会以来,他们及管理团队就一直坚持合伙人的精神。
我们将文化看作我们取得成功、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员工、为股东带来长远价值的根本。
2010年7月,为了保持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制度正式定义为“湖畔合伙人”,以当初公司成立时马云和其他创始人集会的“湖畔花园”小区来命名。
我们将这种合伙人关系称作阿里巴巴合伙人。
我们坚信,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策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业务,使高管人员相互协作,克服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目前共有27名成员,由22名来自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4名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和1名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有两名成员既是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人数是不固定的,随着新合伙人的入选以及现有合伙人的退休或离开,合伙人的数量会不时变动。
我们的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体制,通过每年引入新的合伙人保持优秀、创新和持续性。
不同于通过高投票权使得少数创始人能够集中控制公司的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合伙人制度能够体现一大群管理合伙人的视野。
即使我们的创始人将来终有一天会退休,这种合伙人结构使得创始人创建的文化得以保持延续。
与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相一致的是,所有的合伙人投票都是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
合伙人关系将根据合伙协议运作。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
合伙人关系在促进我们业务发展的原则、政策和程序下运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每年都要选举新的合伙人。
选举之前,先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选举新合伙人的标准和程序强调的是要对合伙人、客户、员工以及股东负责。
合伙人委员会会审核并决定被提名的候选人能否参加选举。
新合伙人的当选需要得到至少75%合伙人的同意。
阿里合伙人制度完整流程图

阿里合伙人制度
一、标题:阿里上市梦断香港,远赴纽约吸金
二、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概念:通过创新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否决公司法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从而实现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引出合伙人制度的核心:董事提名权
四、介绍董事提名权的概念、及临时指派临时董事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
其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通过股东会表决,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流程图+文字)合并说明
五、董事提名权的保障(公司章程要求95%的股东同意,饼状图)
六、合伙人的选任、合伙人委员会及、及合伙人的分类。
(一张图)蔡
万宝之争
一、2014年年报公司前10大股东与2016年6月公司前10大股东对比图
二。
马云合伙人制度

马云合伙人制度下面是整理的马云合伙人制度,欢迎参考。
马云合伙人制度围绕阿里上市而吵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在今天淘宝 14 周年的时候终于得到马云的确认。
马云表示,其实从2014 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
对于合伙人的选拔标准,马云表示,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巴巴的约 10% 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 36% 和 24% 的股权。
而马云为了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向港交所提出了“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
不过香港证监会似乎并不愿意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阿里登陆港交所,那么马云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过在邮件中,马云表示“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并希望掌控阿里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同样马云表示“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而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阿里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以下为马云邮件全文各位阿里人: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
今天是阿里巴巴的 14 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 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 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
4 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 18 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
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 18 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
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
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集团是一家中国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1999年。
它是世界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线上和移动支付平台之一。
阿里巴巴的成功与其独特的合伙人制度密不可分。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由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创立的。
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激励全员创业,发展企业的共同价值。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在2009年首次推出,目的是激励公司的核心员工持续投入和努力工作。
根据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决策权。
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选任合伙人和股权激励合伙人。
创始合伙人是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享受最高的利润分红和决策权;选任合伙人是公司内部的核心员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贡献获得合伙人地位;股权激励合伙人是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来获得合伙人身份。
合伙人享有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权,可以提出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它激励了员工的创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公司的合伙人不仅仅是按劳分配的受益者,还是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执行的参与者。
这种创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了公司的创新和发展。
其次,合伙人制度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合伙人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决策权,这使得他们更加关注公司的发展和成果,更愿意为公司的成功付出努力。
最后,合伙人制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通过激励和奖励优秀员工,公司能够留住人才,保证公司内部稳定的培养和传承,从而保持持续的竞争力。
然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合伙人地位的获得不公平。
根据合伙人制度,合伙人的地位主要由公司的股权和决策权来决定,这使得少数合伙人成为公司的最终决策者和受益者。
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权力不平衡和利益分配不公平。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能降低员工积极性。
为了获得合伙人地位,员工可能会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公司整体的利益。
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竞争和冲突。
最后,合伙人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的决策过于集中。
阿里巴巴的合伙制PPT课件

上市后合伙人如何控制阿里巴巴?
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高管团队仅持有阿里巴巴9.4% 的股份,前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 35%和24%的股权
阿里采用AB股结构(即同股不同权): 马云及其他高管团队拥有过半投票权
软银达成协议,把其所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普通 股的投票权,置于一个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且受 马云及蔡崇信支配
4
阿里巴巴的合伙制特点
制度特点有: 1.在公司章程中设置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 2.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半数以上董事人选,不按
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 3.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董事仍须经过
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4.股东会对提名的董事否决后,合伙人仍能继续提名,
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1. 有钱的(指阿里的机构投资人和将来的公众投资人)出钱,有 力的(指合伙人团队或核心高管团队,广义“力”)出力
2. 出钱的只参与入口的出钱与出口的分钱 3. 出力的负责赚钱 4. 除了出钱与分钱,公司其他决策权交给离炮火最近的出力的
或者,简言之: 1. 钱你出 2. 活我干 3. 怎么干我决定 4. 怎么分,按说好的分多数董事人选,而不 是按照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规定按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董事提名权
2
阿里巴巴的组织管理
阿里巴巴由两大组织管理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局主席负责 管理执行委员会,由CEO负责
组织决策系统:
合伙人
战略决策委员会
管理执行委员会
3
组织管理
合伙人架构设立,马云预想中的三级火箭架构形成 1. 管理执行委员会代理最年轻的一代,负责做执行, 负责业务 2. 战略决策委员会代表中间一代,负责战略 3. 合伙人作为阿里定义的价值传承者,决定董事会 成员任务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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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制度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
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
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
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
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
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作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阿里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等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协议约定:(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祟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2)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祟信支配。
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及,(3)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二、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及法律分析1、阿里选择合伙人制度的长远意义——企业发展和文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原型来自两家金融商事企业——投行高盛和咨询公司麦肯锡,这两家企业均采取合伙人的治理架构。
马云认为这一制度保证了高盛和麦肯锡稳定快速的发展和独立自主的文化。
马云等创始人的理念是仿效高盛和麦肯锡的模式,将管理层分为三个梯度以推进公司运作:新进人员负责具体执行,中层负责战略管理,创始人主要关注人才选拔和企业发展方向。
根据该梯度设计及对应职责,必须存在一种机制以确保创始人和管理层被赋予相应的公司控制力,这就是阿里合伙人制度的灵感和动因。
为解释这一目的,马云于2013年9月10日发出了一封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信中称合伙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以使阿里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合伙人选任制度设计本身也反映了阿里有意识地贯彻着以合伙人治理为核心的统一且发展的企业文化。
如,合伙人每年选举制度既填补了因现任合伙人转股或离职等原因可能造成的职务空缺,又为推动公司及时应变、业务拓展和长期发展提供了人事更新的基础和渠道;又如,合伙人人数不设上限,使得合伙人机构的扩张能力与公司发展同步,打通重要员工的上升通道,激发管理层工作热情;再如,候选人经过在任合伙人推荐、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及75%的合伙人投票赞成后方可就任新合伙人的选任程序协调了部分合伙人与整个合伙人团队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在任合伙人的推荐可以使人才发现不局限于某几位合伙人的视野范围,确保未来发展的新鲜血液来自公司的各方各面,合伙人委员会的审核不仅反映了对合伙人资格的要求,而且通过对弹性标准的判断也体现了核心合伙人对候选人的认知及价值倾向,确保新任合伙人与核心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而绝对多数通过制度可以避免因新合伙人的加入所引起的合伙人内部矛盾纠纷,稳定并巩固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及协作;还如,合伙人选举时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反映了合伙人之间的平等性,选举权不与股份等因素挂钩使得阿里合伙人制度更具人合性的特征。
此外,对于合伙人任职期间的持股和限制转股数额的要求可以实现合伙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绑定,以减少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
2、阿里选择合伙人制度的直接意义——保证控制权阿里合伙人制度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作用是强化并巩固创始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
阿里创始人的持股数量已随着阿里的持续融资及上市被逐步稀释,根据招股书显示,目前软银为阿里的最大股东,持有7.97亿股,持股比例为34.4%,其中4.66亿股为软银直接持有,1500万股由软银下属的SBBM Corporation持有,3.16亿股由软银下属的SB China Holdings Pte Ltd.持有。
第二大股东为雅虎,持股5.24亿股,占比22.6%。
在上述两大股东之后才是董事局主席马云,持股数量为2.06亿股,占比8.9%;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持股8350万股,占比3.6%;阿里CEO 陆兆禧、COO 张勇等高管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
从股份分布比例上看,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5%,远不及雅虎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更不能与软银相提并论,仅凭借持股难以对公司继续实施控制,因此通过公司架构设计以获取超过其股份比例的控制权则至关重要。
根据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治理的研究结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资合性特点使其区别于以人合性为主要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如果说人合性的经营实体追求股东的权利和意志,那么在资合性实体中,董事会则具有十分显著的地位,董事会作为公司具体经营运作的决策中心和管控者,决定着公司的发展路径和总体规划,而以CEO、总经理等为首的高级管理层则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因此,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门,直接控制着公司本身,股东则依赖于行使投票权、知情权等权利或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改变或影响董事会,借以实现间接控制公司的效果。
在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下,控制董事会即意味着控制了公司。
控制董事会最主要的方式是取得董事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安排自己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以管控公司。
从实然的角度看,阿里合伙人制度确立了如下两层措施:首先,制度规定阿里合伙人享有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提名权,且在被否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提名己方董事,从而确保了其能够控制多数新任董事候选人,构成了限制其他股东权利的第一道屏障;其次,一旦创始人和管理层与其他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矛盾加剧,其他股东可能反复动用其投票权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因此制度赋予合伙人任命临时董事的权力,即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都将进入董事会以保证其超过半数的控制权。
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股东的否决权实际已被架空,股东大会董事选举的意义实质上仅是安排股东代表作为少数董事参与董事会运作,合伙人成功地通过控制董事会的方式取得了公司控制权;然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不少人质疑这样的制度安排违背了同股同权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因为按照一般公司法理论,狭义的公司治理目标即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董事的提名权理论上属于每个股东(为了避免股东人数众多及分散性影响所导致的董事提名频繁及混乱问题,不少国家的公司法对提名董事的股东的单一或合计持股比例作出了限制),而董事的选任无论是直线投票制还是累积投票制,其实质都是股东资本多数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