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 创新力度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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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结合《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省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

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省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

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省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金融工作会议总结

金融工作会议总结

关于金融工作会议总结关于金融工作会议1:9日下午,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

市长刘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伟新作具体工作部署。

刘远指出,金融服务功不可没。

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经济环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企稳向好、稳中有进的态势,多数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的政府的正确领导,也得益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

特别在企业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改善、自然灾害应对、农村扶贫攻坚等方面,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参与、出资出力,为各项任务完成提供了坚强保障。

对此,他代表市委市政府、代表檀云坤书记,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就做好下阶段工作,刘远强调:一是金融支持要更加给力。

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要按照中央“稳健中性”的要求,用足政策、用活工具、用尽额度,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效应、放大效应和“四两拨千斤”功能,提升银行存贷比和存贷款总量,提升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提升金融系统处置化解不良资产效率,进一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城市建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二是金融市场要积极培育。

把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短板来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动、社会参与,培育更加完善、更加齐全、更具实力、更有活力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金融机构当成自己的机构、把金融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把金融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主动靠前、勇于担当,努力为金融机构办实事、解难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是金融风险要共同防范。

加大金融风险化解力度,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银联手日常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提升金融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大评价考核力度。

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一企一策、一行一策、一业一策,细化防控举措,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直接指挥、直接研判、直接协调、直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大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坚持重点突破。

紧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坚持更高标准。

对标上海经验做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政策措施,保持大连政策措施比较优势。

第二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条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用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第四条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丽政办发〔2017〕 9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丽水市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四十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取消或停征一批涉企收费及基金。

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

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支持。

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要求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执行;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渭政办发〔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追赶超越,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建设“三地一中心”为契机,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对外开发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设西部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市水平。

二、基本原则1.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吉市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旨在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产业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者可以国家允许的形式出资兴办企业,凡在我市投资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产业政策(二)放开市场准入,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三)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优先参与项目运作。

(四)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资金扶持。

三、人才政策(五)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持续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吉创新创业,营造全民引才的良好氛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湖政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7〕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7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为加快推进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发挥金融在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生态+”与“金融+”的叠加效应,助推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经市政府同意,全市每年安排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其中市本级5亿元),鼓励全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全力增加绿色金融供给(一)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

对年度新增融资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投入市本级不低于50亿元),且新增融资额占本系统全省总量(不含宁波)10%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年度新增融资规模超过50亿元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设立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

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的5%给予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开业当年起5年内,根据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

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按照首期实缴资本的2%给予开办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开业当年起5年内,根据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银行,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上予以倾斜。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绵府办函〔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68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绵阳市“两区”划定建设任务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为稳步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绵阳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力争2019年全市完成3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到2021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

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50万亩。

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71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141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79万亩,水稻和小麦复种区71万亩,玉米和小麦复种区70万亩(详见附件)。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全市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任务为140万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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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2017年市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8〕2号),我们接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成都市金融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等6个区(市)县11个项目点,进行了29人次座谈,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11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该项目主要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投放贷款,切实发挥其对小微企业、“三农”、个人等的支持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企业进出口、产品技术输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开发贷款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降低小微企业经营风险。

(二)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总体目标为保持成都市信贷增长规模,优化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三农”、新经济、绿色环保、住房租赁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的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压力。

该项目涉及多支持方向,其绩效目标分别为:银行业的绩效目标:拟通过政策示范效应,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实现全市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0%以上,全市小微贷款余额增速高于贷款余额增速,达到13%以上。

小贷公司的绩效目标:小额贷款属于普惠金融范畴,是面向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客户而进行的贷款创新,主要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的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压力,该项奖励拟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投放贷款,切实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三农”、个人等的支持作用,实现小额贷款发放量逐年增加,笔均贷款额度逐年下降。

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的绩效目标:对参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给予补贴。

拟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企业进出口、产品技术输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

保险机构的绩效目标:对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按照该项保费收入年度新增余额给予奖励。

拟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开发贷款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降低小微企业经营风险。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该项目属于后补助项目,下设四类奖励类型,主要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投保企业及保险行业发放奖励款。

该项目资金采用据实结算的分配方式。

2017年仅银行业及小额贷款公司两类型企业申请了该项目奖励款,其中:银行业共5家申请,涉及金额115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共23家申请,涉及金额656.4万元。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一)评价方法该项目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价,比较法主要通过收集比较最近三年(2014-2016年)绩效目标效果指标数据,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评价指标本年度该项目专项资金仅“银行业-新增贷款”及“小贷公司”两类项目申请奖励,通过设置该两类评价指标对绩效目标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及评分。

1、银行业个性化评价指标:(1)奖励资金的拉动作用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奖励资金对银行新增贷款业务是否具有拉动作用。

评价方法及标准:本年度获取的奖励资金/本年新增贷款本金。

以0.35%作为基数,通过等比数列的方式取区间值,划分为不同评价标准。

比率0.35%的标准系2016年存款活期利率(民间资金最低收益率),区间取值考虑银行发放贷款本金的基数较大。

(2)银行贷款变动率该指标主要考核银行贷款新增情况,通过比对最近三年(2014年-2016年)银行贷款变动情况,用以反映银行贷款业务发展情况,是否有增长趋势以及增长的幅度。

评价方法及标准:(本年贷款余额-上年贷款余额)/上年贷款余额,算数平均最近三年银行贷款变动率。

变动率为正数,则为好,说明银行贷款在增加;变动率为负数,则为差,说明银行贷款在减少,未达到补助效果。

2、小贷公司个性化评价指标:(1)奖励资金的拉动作用该指标主要考核奖励资金对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是否具有拉动性。

评价方法及标准:本年度获取的奖励资金/本年新小额贷款(20万元以下)本金。

比率0.35%以上(包括0.35%)的为好,低于0.35%为差。

比率0.35%的标准系2016年存款活期利率(资金最低收益率)。

(2)小贷公司单笔贷款平均额度变动率考核最近三年小贷公司贷款额度是否向小额贷款发展。

评价方法及标准为:(本年贷款平均额度-上年贷款平均额度)/上年贷款平均额度,算数平均最近三年小贷公司单笔贷款平均额度变动率,如为负数,则为好,表示小贷公司单笔贷款额度在下降;如为正数,则为差;如不变,则为一般。

(3)小贷公司全年累计发放20万元贷款笔数占比变动率考核最近三年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是否有增加的情况。

评价方法及标准为:(本年20万元以下累计放贷笔数占全年累计放贷笔数比率-上年20万元以下累计放贷笔数占全年累计放贷笔数比率)/上年20万元以下累计放贷笔数占全年累计放贷笔数比率,算数平均最近三年小贷公司20万以下累计发放笔数占比变动率,如为正数,则为好,表示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在新增;如为负数,则为差。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经评价,该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较好。

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6.02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得分19.6分;项目效果满分60分,评价得分56.42分。

具体为:本年度共有2类企业类别申请该项目专项资金,分别为银行业及小贷公司,根据两种分类设置了不同的项目效果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再根据这2类资金的实际拨付金额进行加权平均,据此得出项目效果分。

各类项目评分情况为:(一)银行业(二)小贷公司两个项目效果综合平均得分为56.42分。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该项目属于后补助据实结算的专项资金项目,年初预算编制无法细化,具体额度要待申报、初审、复审、评审后才能落实到相关执行单位,因此,该部分专项资金只能在2017年年中进行细化和拨付工作。

2017年5月3日报市政府批示《2017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中该项目预算支出892万元。

同年7月31日将三审复核后的结果报市政府批示,该项目中期调减120.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781.5万元,其中:银行业115万元,小贷公司666.5万元。

小贷公司根据《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经营检查情况的通报》(川金函[2018]43号),收回指标10.1万元,小贷公司实际执行656.4万元。

(二)项目预算分配及使用情况1、项目整体情况2、选点明细情况该项目2017年专项资金771.4万元,其中:银行业申请奖励资金115万元,小贷公司申请奖励资金656.4万元。

银行业选点情况:2017年共计5家银行申请该项奖励资金,我们抽取其中2家银行,涉及金额75万元,占该类奖励资金的65.22%,数量占比40%。

小贷公司选点情况:2017年共计23家小贷公司申请该项奖励资金,涉及金额656.4万元,涉及13个区(市)县,我们选取了5个区(市)县点位,9家项目单位,涉及金额404.3万元,区(市)县点位数量占比38.46%,项目单位数量占比39.13%,金额占比61.59%。

五、项目管理情况(一)资金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外〔2015〕78号),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专项资金适用范围,项目的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内容,较好的规范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起到了规范资金使用的作用。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能较好地起到监督管理资金的作用。

(二)项目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该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的方式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奖励资金额度据实进行拨付。

该项目采用三级评审方式进行审核,资金申请审批流程:错误!未指定书签。

2017年度各区(市)县根据初审情况报市金融局,市金融局聘请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成中会审字(2017)第058号《关于2017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报告,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复审结果再组织专家进行终审,专家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会议通过该项目审定金额781.5万元。

2017年银行业资金均已拨付到位,小贷公司省金融局合规性经营检查年末尚未完成,故资金于2017年尚未拨付到位。

2018年4月3日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做出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情况的通报(川金函[2018]43号),调减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关于2017年度小贷公司2家公司的奖励资金10.1万元。

该项目较好地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了资金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等。

但也存在个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如个别区(市)县未按照资金拨付文件“待省金融局合规性经营检查之后再拨付资金”的要求执行资金拨付。

六、项目产出及效果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1.完成数量截止现场评价日,现场评价的11个项目点位,除9家小贷公司因省合规性经营检查未完成未收到项目资金,2家银行业已收到项目拨付资金。

2.完成质量现场评价人员查看了项目点位的资金拨付到位凭证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对资金到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企业申报材料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确认,未见项目整体完成质量不合规的情况。

3.完成时限该项目专项资金除小贷公司均于拨付年度内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点位,未发现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情况。

(二)项目效果情况该项目系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三级评审的项目单位给予专项奖励资金,只有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才能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以及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

1.银行业本年度银行业申请内容均为“新增贷款”,根据每新增30亿贷款,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核定银行业的奖励资金。

项目点位均按照奖补条件进行申报,虽达到了政策对信贷投放额度的支持,但新增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主营业务之一,且补助资金额度较小,对银行新增贷款的拉动性并不算高。

现场对奖补资金的受益银行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基本能体现出银行业奖补资金应达到的效果,受益银行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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