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9日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政策1.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
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
2022年,继续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4.按照国家部署,将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责任单位:减按15%税率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等11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赣府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赣府发[2017]24号2017年6月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
【总页数】20页(P4-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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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光伏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我委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
现将《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印发。
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建设模式、示范项目和相关管理措施。
当前,应由点到面,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积极性比较高的居民用户,抓紧做好一期工程的启动工作。
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装设光伏发电设备,探索户用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实施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原则上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一期工程1000-2000户,总装机3-6兆瓦;力争3年内建设10000户。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激发社会特别是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工程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
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示范工程完全建立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同时,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对示范工程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赣府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关于做优做强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我省锂资源优势,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锂电重大项目建设。
加强锂电产业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支持引进正极材料、下一代负极材料、动力电池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对投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锂电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二、支持锂电企业科技创新。
加大锂资源绿色开发、高比能量电池、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尾矿尾渣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资金支持。
对锂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通过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项目,采用股权质押等方式择优予以重点支持,单个项目给予1000-200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锂电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锂电企业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赣工强省小组办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2月28日关于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提升装备制造业对各产业的支撑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依托各地现有产业对生产设备的需求或现有装备制造产业基础及各种发展契机,推动各地大力引进培育装备制造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6年,全省装备制造产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支撑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8000亿元,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5%左右。
二、特色领域用需求引产业、用资源谋产业、用应用场景换产业,根据现有产业不同特点,分别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争取形成具有现有产业特征的特色装备制造产业。
(一)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型。
电子信息、新能源、建材、食品、纺织、医药和家具等产业链着重向上游生产设备延伸,争取就近形成生产设备供给能力。
如在电子信息产业链,针对半导体照明子链,引进培育外延炉、切割机、封装机等生产企业,形成具有半导体照明特征的装备制造产业;针对印刷线路板子链,引进培育钻孔机、曝光机、点胶机等生产企业,形成具有印刷线路板特征的装备制造产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进一步推动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
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
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
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
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参考范本(5篇)
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参考范本一、____年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深入____,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发展为主题,以“”节能减排目标和国资委第四任期目标为指导,全面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继续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能源环保管理体系,逐步推进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节能减排信息化管理水平。
确保资金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创造效益。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中国北车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____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保持____年的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并力争略有降低。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____吨标煤/万元左右,增加值综合能耗控制在____吨标煤/万元以下;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____吨/万元以下;SO2排放总量控制在____吨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____吨以下,COD排放总量控制在____吨以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____吨以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____万吨以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万元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____吨/万元以下;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家属于万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各主公司要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各所属企业要着力推广应用和实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现技术措施节能量____万标吨以上,节能降耗金额____万元以上。
三、____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措施(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各企业要认真____、____和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各项战略部署,按照股份公司____年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将节能减排贯穿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研发设计、工艺技术改进、建设项目管理、产品出口等各个环节,使节能减排工作不仅仅针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而是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努力拓展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大力开发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绿色低碳产品,实现产业和产品升级,提升国际市场的产品竞争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赣府厅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一)“两高”项目范围。
“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
(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
“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二、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二)加强规划统筹衔接。
各地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上马的盲目性、随意性。
有关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方可纳入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赣工信企业字〔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提振信心渡难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开展全国“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贯彻落实《江西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政策措施,决定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起益企”业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优化升级营商环境的“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以“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困解难、促进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和双创载体的聚集效应,带动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坚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保持生机与活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行动原则——联动汇聚合力。
省市县联动,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线上与线下服务相结合、解决普通共性问题与重点企业个性化问题相结合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多维立体服务体系,形成强大服务合力。
——专业精准帮扶。
发挥专业化服务平台、机构贴近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的优势,梳理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主体在新发展阶段的诉求,精准施策,开展有深度、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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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加快建立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相适应的工业节能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节能自愿协议是指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与用能单位或行业组织自愿签订协议并实施的一种节能管理活动。
它的基本形式是:工业企业(行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就一定期限实现一定节能减排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作出承诺,并付诸实施。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节能自愿协议已成为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
自2003年,山东省政府与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获得成功后,节能自愿协议在上海、福建、南京、宁波、扬州等省市得到广泛推行和应用,到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成为国家部委与企业签订的第一份有关节能减排的自愿协议。
因此,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开展工业行业(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既是探索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企业节能工作实际的政府节能管理新机制的有益尝试,也是推动我省节能事业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工业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措施。
二、试点工作目标
1、研究在政府和企业建立节能自愿协议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体系。
2、建立科学可行的企业节能(或节能减排)目标体系。
3、建立节能自愿协议政策支持和综合评价体系。
三、试点期限
本次试点基准年为2009年,试点期可以为一年,即截止到2010年底,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止到2010年底,第二阶段截止到2012年底。
四、试点选择对象
1、全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
2、承担了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
3、其他愿意参与本次试点的工业企业或非工业企业。
五、试点工作程序
1、各设区市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各设区市选择确定试点对象。
3、各设区市组织试点企业制定节能(或节能减排)目标。
4、各设区市政府或工信委(经贸委)与试点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协议格式与内容可参考附件《节能自愿协议技术通则》)。
5、各设区市组织对试点企业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
六、试点政策安排建议
1、现有优惠政策向试点企业倾斜。
2、优先组织并积极推荐试点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
3、优先安排省、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4、组织中介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
5、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解决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担保等问题。
6、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成绩和社会贡献。
7、授予试点企业“江西省节能自愿协议试点企业”荣誉称号。
七、试点工作时间进度
1、2010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2010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并组织试点企业制定节能(或节能减排)目标。
3、2010年6月,分别与试点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试点企业正式启动运行节能自愿协议机制。
4、2010年6月底前,省工信委制定《江西省节能自愿协议监督考核评价办法》。
5、2010年6月—12月,各级工信委(经贸委)协助并监督企业
全面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及时评估阶段工作成效,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
6、2011年2月底前,各级工信委(经贸委)组织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内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实现的节能效益和完成的节能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7、2011年3月底前,总结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经验,并着手开展为期三年(即截止到2012年)的中期试点。
八、其他要求
1、政府和企业要分别建立节能自愿协议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体系。
各设区市工信委(经贸委)要成立节能自愿协议试点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并负责对试点企业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综合评价。
试点企业要成立由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的试点领导机构,制订系统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健全能源计量、能耗定额、能源消耗台帐、统计分析、能量平衡、节奖超罚和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制度。
2、各设区市选定试点企业后,可以自行与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也可推荐到省工信委,由省有关方面与之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3、试点期间,请各设区市工信委(经贸委)加强与省工信委的联系,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沟通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宣传试点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所采
取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