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银行营业厅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银行营业厅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营业厅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 营业厅各岗位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共同维护营业厅安全。
三、安全措施1. 营业前安全检查(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营业厅的门窗、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检查营业厅内电气设备、电线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确保无安全隐患。
2. 营业中安全管理(1)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营业厅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2)加强客户引导,维护营业秩序,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3)严格执行营业厅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规定。
3. 营业后安全检查(1)营业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关闭所有门窗,确保安全。
(2)检查营业厅内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应急处理(1)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银行营业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营业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银行营业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通信企业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通信企业营业厅的安全运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信企业经营的营业厅,包括自营和委托经营的营业厅。
3. 营业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通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3. 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1. 营业厅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入职培训,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营业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营业厅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设备管理1. 营业厅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2. 营业厅设备应与计算机系统联网,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3. 营业厅设备应设置密码和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4. 营业厅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或移动,如有需要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场所管理1. 营业厅场所应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报警器等。
2. 营业厅场所应定期进行保洁和消毒,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营业厅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4. 营业厅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导员工和用户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六、安防措施1. 营业厅应限制进入人员的数量,确保场所的安全。
2. 营业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保证用户的安全撤离。
3. 营业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4. 营业厅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员工和用户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七、安全事件处理1. 营业厅对于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持与安全管理部门的及时沟通。
2. 营业厅应配备专门的应急处理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各类安全事件。
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厅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高营业厅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营业厅,包括各分支机构、网点等。
第三条营业厅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负责人是营业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营业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营业厅安全。
第六条营业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营业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第八条营业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九条营业厅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营业厅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严禁在营业厅内吸烟、使用明火;2. 严禁在营业厅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安全电器;4. 严禁在营业厅内进行高空作业;5. 严禁在营业厅内进行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6. 严禁在营业厅内进行违规操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营业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营业厅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营业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化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协同、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营业厅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和客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营业厅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营业厅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相关安全事件。
第二章营业厅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营业厅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四)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五)协调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六)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营业厅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四)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五)组织处理安全事件和事故;(六)及时上报安全信息。
第十三条营业厅员工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一)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四)掌握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五)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营业厅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十四条营业厅应加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管控,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营业厅应配备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营业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七条营业厅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手机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手机营业厅的正常运营,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手机营业厅的财产安全,防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2. 保障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3. 保障手机营业厅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侵入;4. 保障手机营业厅的正常运营,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员工需经过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
(2)员工需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营业厅。
(3)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营业厅内嬉戏打闹。
2. 财物管理(1)营业厅内的现金、手机、设备等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2)营业厅内设置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营业现场,确保财物安全。
(3)营业结束后,需清点现金和贵重物品,确保无误。
3. 顾客安全管理(1)营业厅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员工需关注顾客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制止,并向安保人员报告。
(3)员工需做好顾客引导工作,确保顾客有序进出营业厅。
4. 信息安全管理(1)严格保密手机营业厅的内部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2)加强网络设备管理,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非法侵入。
(3)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应急处理(1)营业厅内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顾客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2)员工需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学会处理突发事故。
(3)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责任1. 营业厅负责人对本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员工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3. 各部门需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手机营业厅的安全。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营业厅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营业厅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厅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 营业厅负责人对本营业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安全等。
3. 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消防安全管理1. 营业厅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营业厅。
2. 营业厅内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员工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
五、用电安全管理1. 营业厅内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相关部门整改。
六、设备安全管理1. 营业厅内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 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营业厅正常运营。
七、环境卫生管理1. 营业厅内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防止蚊虫滋生。
2. 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八、人员安全管理1. 员工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擅自离岗,不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2. 员工应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营业厅负责人解释。
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营业厅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厅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均为安全责任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防范措施1. 设备安全(1)定期对营业厅内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在营业厅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器设备。
(3)禁止在营业厅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2. 人员安全(1)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员工应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仪容整洁。
(3)员工应熟练掌握安全逃生路线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 顾客安全(1)保持营业厅内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2)加强顾客引导,确保顾客有序参观购物。
(3)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顾客安全疏散。
4. 物品安全(1)加强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重要物品实行双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3)加强出入库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3. 对整改不力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营业厅经理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营业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5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一、营业厅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防抢、防盗报警器,较大的营业厅应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并配保安人员巡视。
收话费台席应安装防弹玻璃隔断。
二、营业人员凡是接触现金、各种业务卡的一律要配备投币式金柜。
三、营业员在营业期间除找零现金外,大额现金一律投放到金柜中,金柜密码要拨乱,钥匙不准放在金柜上,不得将大额现金放在抽屉内,若发现一次扣罚____元人民币,两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四、营业员不准提前或延时营业,营业终了不准在营业席间逗留。
五、营业厅边门要随时上锁,不得随意进出,特别是非营业人员和外来人员,有领导检查,需要开边门,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或认可,否则,一律不准接待。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为了确保营业厅的安全和防范各种安全风险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巡查:营业厅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防盗门窗、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 安全培训:对营业厅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逃生、防盗防抢等应急知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防盗防抢措施:加强对营业厅的入口和有价值物品的保护,包括安装防护网、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门禁管理等,防止盗窃和抢劫事件的发生。
4. 消防安全:营业厅应配备火警报警设备,并设置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了解火灾发生时如何应对。
5. 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营业厅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确保员工和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6.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责任和行动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8. 外部安全:加强对外部环境的安全管理,例如加强对附近街道的监控和管控,避免治安问题对营业厅的影响。
9. 安全报告和记录:营业厅应建立安全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安全问题和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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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员或护卫队员的执勤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厅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负责定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总结、登记上报及台帐的建立工作。
(二)协助营业厅负责人加强现场管理。
每天下班后,督促检查工作现场门窗是否关闭或上锁;空调、照明、微机等设备用电是否关闭或切断电源。
各项防范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除夜间警卫值守人员外,不准任何人滞留营业厅过夜。
第九条营业厅保安或护卫队员职责:(一)执行营业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二)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营业厅安装的安防、消防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营业厅负责人,并协助予以处置。
具体要求:(1)保安执勤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着装,姿态良好,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2)在执勤中要时刻注意营业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防止抢劫、盗窃和火灾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3)熟练掌握营业厅内功能区位置,加强对营业时间内大厅的正常秩序的维护和疏导,协助营业厅管理人员妥善处理客户纠纷,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
执勤中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注意闲杂人员的非法活动迹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向营业厅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4)加强对营业厅的巡逻,尤其是夜间,要采取不定时的巡查。
营业厅下班后和上班前的第一次巡逻特别重要,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仓库和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
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
(5)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相关领导报告。
本人应守候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
执行警卫任务,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无拘留、关押、搜身、审讯、罚款等权力。
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等特征,及时启动110报警。
协助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做好值勤过程中的处警工作。
(6)保安人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增强防火意识,巡逻检查时,应注意发现和排除营业厅区域内的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扑灭,一时难以扑灭,要迅速报警,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7)要建立健全交接班及下班后进入营业厅工作人员的登记制度。
(8)完成营业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营业厅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标准第十条根据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发展的规模及安全现状,现将移动营业厅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由低到高为: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营业厅:(一)、设在乡、镇(村庄)或商场、机关、院校、部队等企业事业内部的营业厅;(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等价值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营业厅。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营业厅:(一)、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营业厅;(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达2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营业厅:(一)、全球通品牌店、动感地带品牌体验店、24小时自助营业厅;(二)、平均夜间存放现金、票卡、手机价值超过5万元以上的营业厅。
第四章营业厅人防、设施防安全标准第十四条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
硬盘保留时间至少20天。
同时必须联网实行远程监控。
监控终端设置在各分公司综合大楼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有人监控,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安装视频数字监控系统,摄像头数量应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业入口、台席和库房等重点部位,营业厅监控覆盖面达90%以上,图像质量应确保清晰可靠,对营业过程相关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至少7天。
监控终端设置在营业后台有人可兼管的办公室或有条件的与一级风险等级营业厅一并联网。
第十六条确定为一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24小时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厅必须设立营业期间警卫力量值勤守卫。
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必须安装110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根据营业厅的面积按最大可设收营台席数量布放110报警按钮线路,每个收营台席必须设置110报警按钮,并根据收营台席的变动随时调整。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
第十八条各类风险等级的移动营业厅夜间无警卫力量值勤守卫的必须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并与公安联网,没条件联网的必须联到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安全职能部门要建立定期对营业厅安防设施的检查和落实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五章资金安全防范标准和管理第二十条营业厅的资金管理在严格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收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必须落实营收款转运途中、现金夜间存放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移动营业厅每个收银台席必须配置统一的投币式保险柜,投币式保险柜的摆放位置应方便营业员的操作。
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确认厂家生产的上开口或侧开口两种类型的投币式保险柜。
第二十二条投币式保险柜钥匙由营业员保管使用,密码由营业厅值班经理掌握,不得外泄。
第二十三条营业员收取的每笔业务现金,凡壹佰元大票面的都应投入保险柜内。
只允许在营业柜抽屉内存放不超过500元小面值的备用金。
第二十四条营业员当天解款或交接班需开启保险柜时,值班经理到场操作密码,营业员回避。
非清理营业现金时,应将保险柜密码打乱,严禁将钥匙插在保险柜上。
第二十五条每个移动营业厅必须配置统一的专用保险柜至少一个,解决现金、有价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过夜存放的安全,专用保险柜必须固定在墙体或地面上。
专用保险柜可按实际需要,选择省公司统谈的生产厂家认购专用保险柜。
第二十六条确定为二级风险等级以上的营业厅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库房或与后台办公室合并使用。
库房或后台办公窗室应实行封闭管理,不应与其他单位,居民住宅等场所相连,库房不设户,非设不可必须用铁栏栅加固,铁栏杆直径应不小于16毫米,间距应小于12厘米,每50厘米应加横隔。
库房或财会室应安装防盗门,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探头必须覆盖发挥作用。
第二十七条专用保险柜密码、钥匙和库房钥匙必须有营业厅店长指定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保管人员交接库房、保险柜钥匙情况应做好登记。
第二十八条凡出入库房的现金、有价卡及贵重物品,必须进行取用登记,每日核对库存数量,保证账款、物品相符。
第二十九条营业厅尽量商请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代收营业款,或聘用公安、银行专用的押款车进行押运。
但必须签订双方合作保证资金安全的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营业厅到银行自送营收款的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每次运送营收款金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营业厅;或送交银行的路途较远,流动人员较多情况复杂,各分公司必须派车并双人送款。
(二)、每次运送营收款在5万元以下的营业厅,至少由保安押运“或”双人送款。
第三十一条营业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卸款及运送过程中防突发事件的预案,同时必须对送款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
运送款要适时变更时间、路线,避免让不法分子掌握运钞规律,对运钞人员造成危险。
第三十二条每天营收款送交银行后的余款,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店长下班后负责收集核对,登记后存入库房专用保险柜中,双人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厅必须按照规定的限额存放过夜现金。
因公司促销活动或春节等重大节日银行收款人放假,过夜现金严重超额的营业厅,必须报告上级领导,零时增设夜间警卫执守人员或将过夜现金运送到有人执守的安全地方存放。
第三十四条凡是对外租赁手机柜台的营业厅,公司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合作协议书,明确在营业厅经营必须执行《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公司不负责出租柜台的销售资金和手机保管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营业厅的亮化工程、电器及照明等用电设计容量要与用电量相适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不准超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