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我公司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使用管理、检修修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小于1.6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使用与管理1、安全部门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本规定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定期检验安全附件1、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腐蚀速率大于____毫米/年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期应缩短。
2、压力容器必须装改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爆破气、测温仪表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持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理1、本厂区内常用的有氧气瓶和乙炔瓶,归经营部领、存、发放管理,使用归各车间、部门维修焊工。
(1)购进的氧气、乙炔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2)卸装要严格遵守氧气、乙炔运输安全规定。
(3)氧气、乙炔必须分隔存放,做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4)发放时严禁沾油碰撞。
2、领、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谁领用,谁管理,使用不完不准外留,远离火源、热源和油类。
(2)领用检氧气、乙炔瓶符件不全,存在漏等隐患及时反馈给仓库,不准使用。
(3)运输过程中要用车辆搬运,严禁扔、滚、撞击等,遵守运输安全规定。
(4)持证焊工使用,使用中严格执行氧气、乙炔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保护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涉及压力容器使用、安装、检验、维护和修理、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定义:指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容器,其内部压力超出常压。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加以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参加,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依照使用场合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工业压力容器和民用压力容器。
第七条工业压力容器的管理: 1. 工业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并取得相应的备案证明。
2. 工业压力容器应有明确的使用单位和负责人,并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
3. 工业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对于老化或严重损坏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停用并进行处理。
5. 工业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修理、改装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八条民用压力容器的管理: 1. 民用压力容器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保养。
2. 民用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经过合格的压力容器安装公司或专业安装人员进行。
3. 民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民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使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使用与操作第九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技术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私自改造以及操作欠妥等行为。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和危险化学品是工业生产和生活中常见的两种物质,它们的使用与管理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其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对压力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用于承受液体、气体或蒸汽等介质内压的容器。
由于内压较高,压力容器使用不当或受损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规范:各国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都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如ASME、GB等。
这些规范和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要求,确保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性能。
2. 压力容器的检验和监督:压力容器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
各国在这方面都有一套完善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验、随机抽查、事故调查等。
3.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包括安装、启动、停机、维修等各个环节。
此外,还需要进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压力容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果发生压力容器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此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教训总结也是必须的,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危险性较高,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各国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标识,以便人们能够直观地辨识其危险性。
通常使用颜色、图标和文字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同时还要在包装上标明成分、危险性和紧急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压力容器的范围如下:(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二)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铅封。
使用单位对安全阀每周手动试放一次,保持灵敏可靠、有效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三条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用加铅封,在刻度盘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校验日期或下次校验日期,由使用单位负责送交校验部门进行。
第四条液面计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二)在安装使用前,低压、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压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三)盛装0℃以下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压计。
(四)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五)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六)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八)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九)较强对液面计的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定期的检验规定:(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
(二)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年至少一次(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及检修工作计划。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具有存储和输送各种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功能。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特性,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机构1. 厂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 每个部门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容器的分类和登记1. 根据使用场所和用途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锅炉、储罐、气瓶等几类。
用户应按照压力容器的类别登记,并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 管理部门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四、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维护1. 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结构和接口的安全可靠。
2. 压力容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检查和涂漆等,确保其表面光洁和防腐蚀。
3. 对于重要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合格。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与使用1.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关键参数。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压力容器的报废与处理1. 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超过寿命的应予以报废。
2. 压力容器报废前,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排空处理,同时销毁其铭牌和标识。
3. 报废的压力容器应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拆解或私自销售。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每年应组织压力容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1. 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这里是作者美丽的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欢迎借鉴。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篇一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 压力容器登记卡;(3)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 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设计和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
2.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试验、泄漏检测等,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设置和检验:压力容器应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和检验,保证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压力下的安全运行。
4. 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压力容器。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略有不同。
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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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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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m,且容积(V)≥0.025m3 ;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
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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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DC L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t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F/v"x,n3m
4.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
检验间隔为: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安全附件
4.4.1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
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
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级。
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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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