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订立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含压力容器的选择、购买、安装、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压力容器:指用于贮装气体、液体或混合物,能够在内部与外部产生压力差,以储存或输送物质的密封容器。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指对压力容器从选购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设计与制造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认证。
2.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料子、结构、可靠性等方面因素,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1.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进行,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容器的平稳、坚固固定,连管路应正确设置。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运行与维护1.压力容器的运行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压力容器的定期维护工作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清洗和保养,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全部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拥有相应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并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七条安全监测与检验1.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实现要求。
2.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废弃与报废1.压力容器在实现使用寿命或显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保护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涉及压力容器使用、安装、检验、维护和修理、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定义:指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容器,其内部压力超出常压。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加以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参加,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依照使用场合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工业压力容器和民用压力容器。
第七条工业压力容器的管理: 1. 工业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并取得相应的备案证明。
2. 工业压力容器应有明确的使用单位和负责人,并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
3. 工业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对于老化或严重损坏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停用并进行处理。
5. 工业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修理、改装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八条民用压力容器的管理: 1. 民用压力容器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保养。
2. 民用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经过合格的压力容器安装公司或专业安装人员进行。
3. 民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民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使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使用与操作第九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技术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私自改造以及操作欠妥等行为。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 应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
压力容器包含但不限于蒸汽锅炉、压缩气体储存罐、压力容器等。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更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2.2 相关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并贯彻执行相关规定。
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3.1 压力容器的购买3.1.1 企业职能部门应对所购买的压力容器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保管相关文件和证明。
3.1.2 压力容器的购买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3.1.3 从合格的供应商购买的压力容器应附有完整的使用说明书和必需的安全装置。
3.2 压力容器的安装与验收3.2.1 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3.2.2 完成安装后,应立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强度、气密性等。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
3.3 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3.3.1 每个压力容器应配备明确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3.3.2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和仪表,确保其正常工作。
3.3.3 操作人员必需熟识压力容器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持有相应证书。
3.4 压力容器的维护与保养3.4.1 依照规定,订立维护计划并执行,记录维护情况及维护人员。
3.4.2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4.3 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操作。
3.5 压力容器的报废与处理3.5.1 当压力容器实现报废标按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记录。
3.5.2 报废压力容器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环保。
4. 安全管理考核4.1 企业职能部门将定期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的购买、安装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与保养、报废与处理等方面。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引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但由于其内部存储的介质压力较高,如果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定义和范围1.1 定义•压力容器:一种用于贮存液体或气体,并具有一定压力的封闭设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运行等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1.2 范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 蒸气锅炉- 空气压缩机 - 氮气储气罐 - 乙炔气瓶 - 氨气容器等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2.1 生产者责任与义务压力容器的生产者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 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 提供准确的产品说明书,明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安装压力容器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
2.2 使用者责任与义务使用者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 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完整性和工作状态,确保其安全运行。
- 制定并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 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机检修或报告维修人员。
3.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3.1 设计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阶段应进行严格的应力和强度计算,以确保在预定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失效和损坏。
3.2 制造要求•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制造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选择和工艺的控制,确保制造出质量合格的压力容器。
4. 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维护4.1 安装要求•安装压力容器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设计,确保安装环境的适应性和合理性。
•安装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有关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进行,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产品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压力容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压力容器,并确保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压力容器的外观、连接件、阀门、仪表等部分。
3. 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每个压力容器都需要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用于控制、监测和调节容器内部压力。
4.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 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容器的操作限制和危险。
6. 防止超压和过负荷运行:避免压力容器在超出其设计压力和负荷范围下运行,确保容器安全工作。
7. 应急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
8. 记录和报告:建立相关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压力容器的检查、维护和事故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这只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具有存储和输送各种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功能。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特性,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机构1. 厂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 每个部门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容器的分类和登记1. 根据使用场所和用途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锅炉、储罐、气瓶等几类。
用户应按照压力容器的类别登记,并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 管理部门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四、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维护1. 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结构和接口的安全可靠。
2. 压力容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检查和涂漆等,确保其表面光洁和防腐蚀。
3. 对于重要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合格。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与使用1.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关键参数。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压力容器的报废与处理1. 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超过寿命的应予以报废。
2. 压力容器报废前,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排空处理,同时销毁其铭牌和标识。
3. 报废的压力容器应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拆解或私自销售。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每年应组织压力容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1. 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所有压力容器都应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设计和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等。
2.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护: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压力试验、泄漏检测等,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同时,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3. 安全阀和压力表的设置和检验:压力容器应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和检验,保证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压力下的安全运行。
4. 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压力容器。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发生的压力容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略有不同。
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压力容器(气瓶、钢瓶部分除外)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压力容器管理内容第三条压力容器的选购要求压力容器的考察应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参加。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购买公司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制造(或组焊)单位。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装1、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应对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安装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
2、公称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或安环部)到沈阳市锅检所办理报装手续。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包括: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固定压力容器》及其他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要求。
2)制定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3)参与压力容器的订购、负责压力容器的进场、安装验收等工作。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沈阳市锅检所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沈阳市锅检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应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培训考核应由沈阳市锅检所负责。
4、各车间应在工艺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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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压力容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固定式容器。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不适用本规定,按各自的技术监察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四)《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27号)(五)《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八)《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九)《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十)《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十一)《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压力容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中石化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公司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压力容器管理体系,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全员参与管理的压力容器管理模式;(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管理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四)全面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公司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压力容器注册登记,闲置压力容器停用、报废压力容器注销、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延期检验、压力容器安装告知等手续办理;负责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六)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抢险、上报、调查和处理;(七)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部、科学技术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检查各单位装置运行管理,保证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三)根据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以保证压力容器按期检验。
对不能按时倒空影响定期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负责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四)负责组织制定延期检验压力容器的监控使用措施;(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公司人事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工作需要配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二)配合、指导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压力容器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物资装备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二)负责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和有效的设计图样或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准型号采购压力容器;(三)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本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四)对采购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条公司工程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二)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手续;(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中压力容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等有关法令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压力容器的制度和规定;(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负责编制并申报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参加本单位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负责本单位新压力容器的技术验收申报工作;(四)负责年度定期检验、修理、改造计划及延期检验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申报,并按公司的指示进行相关工作;(五)负责新增压力容器注册登记、闲置和报废压力容器使用证的注销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六)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报告;(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及安全附件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八)制定本单位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压力容器事故抢险、上报、调查和处理;(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十)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技术管理档案。
做好检修、修理改造等有关技术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新增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查;参与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审查和制造过程监理工作。
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新增重大、关键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查,参与重大、关键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审查和制造过程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级别、品种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对其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等法规要求。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含现场组焊) 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承担,并要求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其境外制造单位应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书。
对进口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进口压力容器的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商品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 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6月6日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订货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好进口压力容器的合约、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质量证明书、随机文件等有关资料,以及商检文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等监检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及时全部移交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订货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保证文件、资料的齐全,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安装活动。
压力容器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安装情况书面告知淄博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第二十条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3.4条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4.1.4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五)设备安装记录;(六)基础检查记录;(七)隐蔽工程记录;(八)设计变更通知书;(九)压力试验记录;(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压力容器技术验收第二十一条为控制新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在登记注册前,公司组织对新压力容器进行技术验收。
第二十二条新压力容器的技术验收应按照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认真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文件的审查,保证验收质量。
经验收,若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使用登记要求的新压力容器,由订货部门负责处理或退货。
第二十三条新增压力容器统一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设备管理部申报验收。
验收地点可选择在制造厂或使用单位安装现场。
制造、使用单位提供验收条件。
订货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齐全的产品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球形储罐投用1年后应开罐检验。
对合格产品在“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含安全状况等级、首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二十五条公司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时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发现产品技术文件与实际质量不符的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