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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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一、填报方法及数据来源基本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乡、县、地、自治区各级报表通过报表汇总软件自动生成。

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填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

二、统计对象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1、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的人;2、户口在本县(市),离开本县(市)不足3个月的人;3、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⑤婚嫁到本县(市),户口未变动者。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指户口不在本县(市),居住在本县(市)的人。

包括:1、居住在本县(市)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2、居住在本县(市)不足3个月,离开户籍地超过3个月的人;3、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分别统计。

同一城市跨区居住的人仍按户籍人口统计。

(三)城镇、农村人口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城镇、农村人口。

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计入城镇统计数,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如果家庭的各个成员户口性质不一致,在统计人口总数和育龄妇女情况时以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性质为准;在统计出生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计入城镇统计数;在统计领取《光荣证》情况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三、统计期限半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3月31日24时。

全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一)半年报表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4月7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4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人口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人口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附件3: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填表说明一、表中加*项是关键数据项,加*项及加粗项为主要数据项。

二、已婚育龄妇女采集表中标题下划线里填入该住户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姓名,已婚育龄妇女采集表应该和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数是相对应的。

三、采集卡中各选项说明:1.户人口基本情况填写说明:凡是涉及到日期的内容,无特别说明的,均填写年月日8 位日期。

有代码表的按代码表中代码及汉字填写。

(1)户所在地:填写该户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到门牌号。

(2)户主姓名:填写该户户主姓名。

(3)户编码:共18位,前面12位是行政区域码,13、14位为组队编号,最后四位在组内对户进行连续编号。

(4)户口类型:(采用国标代码)(5)公安户口编号:填写该户的户主的公安户口本编号。

(6)联系电话:填写该户的一个固定电话号码,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

(7)户成员编号:2位,对该户中的所有成员进行编号,户主的编号应为“01”。

(8)姓名:填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姓名。

(9)与户主关系:在登记家庭成员时,应先登记户主信息,在家庭户中,按以下优先级确定户主:本户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港澳台或外国人除外);本户中公安户籍登记中为户主的;本户中年长的人为户主。

户主确定后,按以下代码填写户成员与户主关系(采用国标代码):(10)公民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或15位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11)性别:(采用国际代码)。

(12)民族:(采用国际代码)。

(13)出生日期:填写其公安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日。

(14)文化程度:(采用国标代码)。

(15)婚姻状况:(采用国标代码)。

(16)户口类型:参照上述“户口类型”填写说明。

(17)现居住地:采用省+市+县+乡+村的格式,本自治区范围内的可不填写自治区级单位名称,本市范围内的可不填写市级单位名称,本县范围内的可不填写县级单位名称,本乡镇范围内的可不填写乡级单位名称。

(18)户籍地:采用省+市+县+乡+村的格式,本自治区范围内的可不填写自治区级单位名称,本市范围内的可不填写市级单位名称,本县范围内的可不填写县级单位名称,本乡镇范围内的可不填写乡级单位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一)
迁移原因
迁移对方地址
村年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新婚与人口变动)表一
注:一、结婚填写说明:1、婚姻状况:双方初婚、男初女再、女初男再、同居等;2、女性初婚时间:填写女性第一次婚姻时间;3、本次结婚时间:结婚时间均谢事、分人户一致、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其他;5、住房类型:分自购房。单位出租房、私人出租房、自建房、其他。二、其它变动信息填写说明:常分为离婚、育龄妇女本人死亡、丈夫死亡、婴儿死亡等;相关信息填写与变动信息相关的信息。三、迁移信息填写说明:1、迁移类型:迁出、迁入;2、迁移原因: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参军复转、随迁家属、婚姻迁移、其他。
填报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组别
门牌号
姓名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
状况
女性
初婚
时间
本次结婚时间
户籍地
户口性质
职业类型
政治面貌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备注
结婚
时间
领证时间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其它变动信息
迁移信息
组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变动内容
变动时间
相关信息
备注
组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迁移类型

计生表格填表说明

计生表格填表说明

计生表格填表说明一: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1、填表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离岗创业人员、单位自聘人员、特岗教师),以家庭为单位,可每户一张表,也可一张表登记几户,中间以空格隔开,填写教职工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信息。

2、关于户主:如果男的是你单位教师,女的不是,男的当户主;如果女的是你单位教师,男的不是,女的当户主;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你单位教师,男的当户主。

即使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也视作一户。

3、户口性质:农业、非农4、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婚、丧偶、未婚5、节育措施――类型:女扎、男扎、上环、皮埋、服药、无措施6、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信息也要登记,也算是双方子女数。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重点管理人群)1、填表对象:45周岁(1970年后出生)以下女职工(含男教工45周岁以下女家属)、未婚教师、单独教师(指离异、丧偶),在岗自聘教师也要列入。

2、第二列“姓名”与第五列“配偶姓名”如何确定:如果男的是你单位教师,女的不是,男的填在“姓名”栏;如果女的是你单位教师,男的不是,女的填在“姓名”栏;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你单位教师,女的填在“姓名”栏。

3、婚姻状况:参照全员人口信息登记表第4点。

4、怀孕时间:指育妇末次月经时间。

5、计划生育手术——类型:女扎、男扎、上环、皮埋、服药、无措施6、双方都是本县内教师,以女方学校管理为主,男方学校收到女方学校管理证明后,该男方不用管理,但需登记全员信息和重点管理人员信息。

7、夫妻双方户口不在本地的也要登记,如生育证、结婚证不在本地领取,对方乡镇计生办出管理证明后,可不管理,但需登记信息。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1、填写对象:在所辖范围内统计时间内有“婚姻变动”、“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情况之一的均要填写。

2、以月度为统计时间,一式两份,每月月底报一份到中心学校,本校留存一份,无信息实行零报告。

3、本表这次要统计的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发生的信息,4月1日上报。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填写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填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填写
篇一: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计生部门审查人(签字):(单位公章)(计生部门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此表由个人如实填写。

篇二: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
登记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由个人如实填写,一式贰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县人口和计生局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篇三: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计生部门审查人(签字)
(本文来自:博旭范文网: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填写) (单位公章)(计生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表由个人如实手工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统计

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统计

较高,则说明该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还不高,虽然计划外出生已经很
少,但意外妊娠人数较多,避孕措施的落实情况还不十分理想,如果出生
人流比较低,则说明这个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较高,不但计划外出生
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孕前型服务比较到位,意外妊娠人数较少。
例如:某地2007年育龄妇女人数为818650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545766人,未婚育龄妇女272884人,同年出生20785人,人工流产为 806例,其中未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为243例,则该区2007年:
年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 年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
(三)自然增长率、年增长率
人口因生育和死亡而造成的数量变动,叫自然 变动,可用“自然增长率”这一指标来反映。 公式为: 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 人口的数量变动还受迁移的影响,年增长率反 映了生育、死亡和迁移这三个因素对人口数量 的共同作用: 年增长率=(年末人口数-年初人口数)/
(七)“往年出生未报人数”指5年内出生,在往年计划生 育报告单中未上报,并在统计期内通过计划生育报告单补 报的人数。 本项目的出生人数不计入“本期出生人数”中。
(八)“选用各种避孕方法人数”指在统计期末所 有统计对象中使用各种避孕方法的人数。农村地 区可逐人逐项登记、上报,城镇地区可利用抽样 调查进行推算。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为了计算方便,对落实避孕措施夫妇只计算一方,一对夫 妇同时采用几种避孕措施,以近期、有效者为准。常常将 夫妇中男方采取的避孕措施计算到女方。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已采取已避婚孕育措龄施妇的女育人龄妇数女人数×100% 综合避孕率一般介于85%-90%;否则,说明数据存在水 分。因为,不孕的比例在5%左右,每年因怀孕和哺乳的 人群接近4%,另外还有待孕、离婚、丧偶、绝经、分居 以及生育后婴儿或父母亲死亡等情况。

2010年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讨论稿)Microsoft Word 文档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一、填表单位及资料来源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委会、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填写的基础统计台帐。

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委(局、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统计对象为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常住人口包括:(一)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二)户口在本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内;(三)户口在本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有回归趋势;(四)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常住本地或有常住趋势;(五)户口不在本地,在统计年度内生育婴儿的育龄夫妇及新生婴儿。

地方的农、林、牧、渔场等人口,由所属乡(镇、街道)统计为城镇人口。

农垦、森工系统的报表数据抄送所在县(市、区),由所在县(市、区)汇总上报。

三、城市、城镇、农村人口的划分:城市人口:居住在市辖区社区的人口。

城镇人口:1、居住在县(市)所辖乡(镇)社区的人口;2、居住在市辖区所辖乡(镇)社区的人口;3、居住在农、林、牧、渔等企业区域内的人口。

农村人口:居住在县(市、区)所辖行政村(社区)的人口。

四、报表统计期限半年统计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当年3月31日24时;全年统计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

五、上报时间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应在5月1日前、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半年报表、全年报表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六、填报说明(一)期初人口数:上年10月1日0时常住人口总数。

(二)期末人口数:本年9月30日24时常住人口总数。

(三)育龄妇女人数:填报期末常住人口中15周岁至49周岁的女性人数。

(四)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填报期末已经结过婚(包括早非婚、离婚、丧偶等)的育龄妇女人数。

计生工作统计报表


备注 :1、迁出类型: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搬出、户口迁出、婚出。
2、迁出原因: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参军复转、随迁家属、婚姻迁移、购房搬迁、其他 3、整户流出、迁出只占一行
20பைடு நூலகம் 年
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报告单(表1)
信息采集人: 节育情况 死亡 时间 时间 婚育 是否整 迁出 迁出 时间 迁往地 证明 户迁出、 类型 原因 号码 流 出 迁出(流出)人口情况
单位: 村(社区) 坡(屯、单位) 组(楼栋) 姓名 (含未婚人员) 门牌 号码 男 女 出生 年月 男 方 婚姻状况(未婚不填) 怀孕情况 孕产情况 (含生育、抱养、人流、引产) 发证单位 女 方 婚姻变 婚入人员 动时间 户籍地 胎 次 预产 期 政策 内外 孕产 结果 孩 次 性 别 时间 证号 节育 发证时间 类型

人口统计台帐填写说明

第二部分:《人口统计台帐》填写说明一、《总人口登记册》(一)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对象:计划生育统计对象为本区域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常住人口包括:1、居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2、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3、居住在本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4、户口在本地,离开本地不足半年的人;根据我省实际和本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对居住在本地,无我国国籍且与我国公民有婚姻、生育的人员也列入统计对象。

按此规定,《总人口登记册》上所登记的也必须是以上各类人员。

对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同时登记。

在初次登记时“居住本地”人员包含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等原因临时离开本地的人口。

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发现在本地出生,户口和现住地都不在本地的人口也要进行登记。

(二)台帐填写要求:1、填写前,要依据本村(居)委会户口进行逐一登记填写,要求一户一册(不够另续页),做到村(居)委会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逐户、逐人、逐项详细询问登记上册。

2、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状况、怀孕史、避孕史应直接询问本人,不便公开的应予保密。

3、填写时要使用钢笔填写,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模糊,册卡的姓名要相同,不得用同音字,户编号、序号和年月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填写说明:1、户编号:户编号一般是在登记结束后装订成册时,按住户或登记习惯顺序排列,户编号必须是6位数,前3位是村(居)民小组码,从001号开始编号,一村(居)民小组一号,不得重编或漏编。

后3位数为该户在村民小组的流水号,户流水号必须从001号开始编号,一户一号,不得重编或漏编,常驻人口最多可编码到899户。

对居住在本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流动人口)户编号以9开头(如本地有3户流动人口户编号为口口0901;口口902;□□9D3)流动人口、O常住人口以户主界定。

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超出99户),可报县(市、区)级批准后单独编小组码,并注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年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单位:报表时间:年月日
人员属性
女方姓名
出生时间
男方姓名
出生时间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孕产情况Leabharlann 节育情况户籍地备注


注:1、此表示用于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所属所有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情况的当月情况变动月报表
2、.填表说明:人员属性指:职工、学生、家属、子女、流动人口、新婚、新迁入、调出等;孕产情况指:孩子个数、持证待孕、正孕;
节育情况指:采取何种节育措施;备注: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3、此表请于每月的25日报所在的校区计生办;(报表为零报告制)。
报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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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2007年11月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以及信息交换平台信息。

县及县以上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计生委(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一)有关统计口径界定
为方便人口信息统计,将统计对象分三种类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1、“户籍常住”。

包括:
①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的人;
②户口在本地,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足半年的;
③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
常住指:不论有否户籍,居有其所,生活稳定在本行政区内的人口。

常住趋势:指的是按常理推断,将来将长期居住的趋势,如婚嫁、有固定的住所或职业等。

2、“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离开原户籍地半年以上,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农业单位按流出县域统计,省辖市所在地以流出同城区为标准统计),以户籍地统计为主,同时作为现居住地流入人口。

3、“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落实双向管理,同时统计人口和出生信息。

(二)报表统计对象
为方便数据的对比,使用“户籍管理人口”,“常住管理人口”和“管理服务人口”概念。

1、“户籍管理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2、“常住管理人口”=“户籍常住”+“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3、“管理服务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出生节育月报表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户籍管理人口”;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管理服务人口”。

三、报表统计期限及上报时间
1、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

统计期限:1月1日0时起
—当月最后1日24时止;上报时间:市人口计生委次月10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

2、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统计时点:季度末最后1日24时;上报时间:下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

3、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

统计期限:总人口和已婚育龄妇女为当年12月31日24时的时点指标,独生子女领证和出生情况为当年1月1日0时起—12月31日24时止的时期指标;上报时间: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到省人口计生委。

四、填表说明
城镇居民是指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细则规定,执行非农业生育政策的居民;农村居民是指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细则规定,执行农业生育政策的居民。

(一)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
1、出生总数。

出生总数指统计期内所有统计对象所生育的活产婴儿的总数,出生胎儿只要脱离母体时有过呼吸、心脏跳动、脐带博动或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列入出生统计。

2、孩次(一孩、二孩、多孩)指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现存孩子(包含抱养、过继及前夫前妻留下的孩子)中的排列顺序。

3、政策内外。

合法婚姻登记后,持有结婚证,生育的
一孩,无论是否办理一孩生育证,一律统计为政策内;二孩政策内指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生育证后的生育行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有《收养登记证》或正在办理中的为合法收养,统计为政策内。

政策外出生主要有:生育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结婚证的生育行为;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无生育证的怀孕并生育;非法收养(未依法持有收养证)行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的;婚外生育的。

4、死亡: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

统计时不包括死产数,但有呼吸现象的活婴出生后死亡,应统计死亡人数,死亡行为无论发生在何地,都在户口常住地统计。

5、往年出生未报人数。

本项目的出生人数不计入“出生总数”中。

一般是前5年内的出生,没有上报到计划生育报告单,进行数据库资料变更,在统计期内通过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补报的人数。

6、“本期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例数”。

指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例数。

“人工流产”指人工中止妊娠的所有措施,包括流产、引产。

流出人口在外地施行的节育手术,只要提供有关的节育证明(或者能证明其确有节育),做为“户籍常住”或“流出半年以上”的节育手术数统计。

对于流入人口施行的节育手术,应给对象出具手术证明并登记在册,原户籍地统计节育手术
例数。

(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
1、年初、期末总人口:指在一定范围内在统计年度的年初、及期末时点统计的人口数。

应该注意的是本年年初人口数应和上年期未人口数一致。

2、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指在生育年龄内(15-49周岁,即包括满15周岁一直到未满50周岁的育龄妇女),已经结婚的妇女人数之和。

3、“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指期末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丧妻或离婚的男子领证应予以统计,不包括领证后又生育第二孩人数和退出育龄期的以及迁出的妇女数,包括迁入并有领证的妇女数。

夫妻两地分居的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地统计,不重复统计。

4、“选用各种避孕方法人数”。

指统计期末时点上已婚育妇中采取各种有效避孕方法的人数。

农村地区可逐人逐项登记、上报,城镇地区可利用抽样调查进行推算。

在计算采取各种避孕方法人数时,不包括离婚、丧偶、绝经等对象已落实的节育措施数。

在填报期末已失效的节育措施,也不做为期末采取节育措施的人数。

其中:“子宫切除”的视为女扎,“其它”指的是体外排精、安全期避孕法等措施数。

对落实避孕措施夫妇只计算一方,一般是将夫妇中男方采取的避孕措施计算到女方。

如果一对夫妇同时采取几种避
孕措施,只统计一种,并以近期、长效为准。

(三)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
1、数据来源。

按统计对象分为三类,数据来源为计划生育季度报表、信息交换平台、人口数据库、流动管理服务统计情况,如果现有的管理资料中无法清晰分类,需要开展专项抽样调查进行推算。

2、流动人口的分类统计。

从户籍地流出不足半年的纳入“户籍常住”统计,现居住地进行登记,纳入管理服务;从户籍地流出半年以上,在现居住有常住趋势的,纳入现居住地“户籍常住”统计;从户籍地流出半年以上,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同时进行统计。

3、本年度新增领独生子女证人数。

指当年(本期)实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数。

4、该表的“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户籍管理人口”=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中的合计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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