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索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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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索赔协议

供应商索赔协议

供应商索赔协议甲方:乙方:随着甲方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甲方生产的正常进行,依ISO/TS16949《供应商管理程序》,制订了本协议,以利双方愉快合作。

乙方按甲方交货计划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应对交付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交期问题对甲方或甲方客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述条款处理索赔事宜:1.返工费用:当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返工时,返工的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返工费用将从当月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2.挑选费用:当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挑选时,挑选的工时费按每人每小时3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挑选工时及挑选出的不良品也将从当月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3.生产停线费用:因乙方产品质量或交期问题,引起甲方生产线停线的按每次10000元进行扣款;引起甲方客户生产线停线的,按甲方客户处实际产生的扣款+10000元扣除。

4.仓租费:乙方产品在来料检验被检出不合格而被拒收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不过来提取或处理的,乙方将按每天100元的仓租费支付给甲方,从乙方收到通知两天后开始计算。

5.空运费:因乙方产品的质量及交期问题导致产生的空运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当月支付乙方货款中扣除。

6.让步接收:乙方产品在甲方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为了不让甲方停线,乙方提出让步接收,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将扣除让步接收批次的货款的10%。

7.回应及申诉处理: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质量索赔及时反馈及申诉。

申诉适用于以下程序:7.1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采购联系,可以提供客观证据并进行申诉,甲方采购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就索赔事宜,在甲方《索赔通知单》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

7.2 在规定期限内甲乙双方未能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客观证据或其证据未被甲方有关人员认可,甲方有权根据索赔通知单内容和金额,从乙方货款中及时扣除。

8.生效: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有效期至签订新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应商赔偿协议书

供应商赔偿协议书

供应商赔偿协议书甲方:XXX公司乙方:供应商鉴于:1.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项供应合同,合同编号为XXX。

2. 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量供应产品给甲方。

3. 由于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供应义务,甲方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基于友好协商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保障双方利益:一、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以下损失的赔偿:1. 甲方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产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 甲方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赔偿金额及方式1. 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供应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2. 赔偿金额将于XXX天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户号码:三、各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因供应问题而产生的赔偿款项。

- 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经济损失的发生及金额。

- 甲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义务按时、按量供应产品给甲方。

- 乙方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额。

四、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对方受到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 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给第三方。

五、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终止之日止。

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赔偿协议

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赔偿协议

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赔偿协议1. 背景该协议由供应商和买方达成,旨在解决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损失和纠纷。

根据此协议,供应商将对其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定义•供应商:指向买方供应物料的实体或组织。

•买方:指从供应商处采购物料的实体或组织。

•物料质量问题:指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在数量、质量、规格等方面与买方的要求不符的情况。

3. 赔偿责任根据本协议,供应商将就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如下:•如果物料质量问题仅导致一次性轻微损失,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修复/替换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和人工费用。

•如果物料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无法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果物料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损失了现金流或商誉等无法直接计算的损失,供应商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赔偿,并综合考虑双方的谈判结果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 赔偿流程以下是买方与供应商在处理物料质量问题赔偿时应遵循的步骤:1.买方发现物料质量问题后,应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并详细说明问题所在。

2.供应商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调查,并就解决措施与买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3.如果买方和供应商在调解和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调解,该机构的费用由买方和供应商共同承担。

4.在解决物料质量问题后,供应商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和方式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5. 其他条款1.除非经过双方明确同意,本协议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 __日至年月 __日。

4.若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以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双方应尽力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的任何争议。

供应商索赔协议书模板范文

供应商索赔协议书模板范文

【协议编号】: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的产品用户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服务,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 明确甲乙双方在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时的责任和索赔处理流程;2. 规范甲乙双方在索赔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3. 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或服务的稳定供应。

二、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原材料、零部件或服务,以及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三、责任与义务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2. 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索赔处理流程1. 甲方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图片、检验报告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问题进行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3. 如乙方认为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 如乙方认为问题应由其负责,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方案,并报甲方确认。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赔偿方案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赔偿金额1. 索赔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2)乙方责任程度;(3)双方协商结果。

2. 索赔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六、争议解决1.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应商索赔协议(精)

供应商索赔协议(精)

索赔协议甲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乙方:1.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及依据1.1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目的1.1.1为维护甲方的产品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在市场和用户中的信誉及形象,保证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配套体系的共同利益,促使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和各供应商的共同发展,同时明确供应商因配套件品质不良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1.2为提高供应商供货质量,加强物资供应商质量意识,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协议.1.2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适用范围与我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按本规定执行.1.3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2质量的判定2.1配套件品质判定的依据是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样品、检验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

2.2用于质量判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有关仪表等应保证量值的准确。

2.3甲乙双方对配套件质量检测结果不一致时,经双方协商仍有分歧,以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测的结果为准。

3经济赔偿的范围3.1乙方为甲方提供配套件不良责任3.1.1由于乙方所配套件的质量不合格造成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工厂选件、换件、翻库、误工、误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1.2在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日常的质量检验抽查中(包括入厂检验、道路试验等)被发现。

3.2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被查出等3.2.1乙方为甲方装车及维修用物品。

3.2.2乙方在一年时间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不良按重复发生次数加倍赔偿。

4经济赔偿程序4.1由甲方发现质量不良部门填写《质量索赔信息单》(附表一)报送甲方配套采购处备案。

(执行部门)4.2甲方配套采购处依据《质量索赔信息单》填写《质量赔偿通知单》,配套采购部部长签字,由财务部门核算后,通知乙方。

4.3如乙方对索赔情况有分歧时,需在接到《质量赔偿通知单》(附表二)后15日内做出回复。

贸易索赔合同模板

贸易索赔合同模板

贸易索赔合同模板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根据自愿、等权、公平和自由意志原则,就甲方销售乙方货物发生缺陷或其他情况的索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承诺和保证1.1 甲方是一家注册合法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国内和国际贸易经营资格,并拥有充足的货物供应能力。

1.2 甲方对所出售的货物品质、数量和功能等作出明确承诺,保证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约定要求。

1.3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合理的质量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索赔责任。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通过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

2.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对货物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甲方能够尽快解决问题。

第三条索赔处理流程3.1 一旦乙方提出索赔请求,甲方应立即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果确认存在问题,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方案。

3.2 双方应在索赔处理过程中保持沟通畅通,共同商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3 若双方无法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第四条赔偿方式4.1 若乙方的索赔请求属实,则甲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4.2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修补、减免价格或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4.3 双方一致同意,与本索赔事宜相关的赔偿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第五条协议生效和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5.2 在有效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5.3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对已提出的索赔事宜的处理,并保留甲方的其他法定权利。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

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

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联系方式)根据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乙方在产品质量、交付延误等方面的赔偿责任。

第一条产品质量赔偿责任1.1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能够达到适合的使用目的。

1.2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方式。

1.3 甲方要求赔偿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

第二条交付延误赔偿责任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付产品。

若未按时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甲方要求赔偿时,乙方应支付延误赔偿金,具体金额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

2.3 对于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的交付延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视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对于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2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至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约束力。

第四条生效与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期限。

4.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本协议仍继续有效,直至争议解决为止。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5.2 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无相应约定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供应商物料质量赔偿协议书

供应商物料质量赔偿协议书

供应商物料质量赔偿协议书背景为了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供应商物料质量不达标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明确做好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赔偿责任和义务,本协议书应运而生。

一、定义在本协议书中,“供应商物料”是指由供应商向需求方向供应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物料。

“质量不达标”是指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不符合需求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二、质量承诺供应商在供应物料时,应严格按照需求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检测。

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物料质量符合需求方的要求。

如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求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

三、赔偿责任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不符合需求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需求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需求方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进行检验后,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质量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需求方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

供应商应立即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存在问题,应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3.供应商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更换或重新处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承担需求方由于供应商物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和设备的修复费用、工程延误损失等;–对需求方因供应商物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遭受到的任何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4.供应商应及时处理需求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对需求方提出的索赔,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供应商自身业务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应立即进行核赔并协商处理,确保需求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四、赔偿方式1.需求方提出索赔要求后,需求方与供应商应就索赔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供应商应及时向需求方赔偿。

2.如需求方与供应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需求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3.在供应商向需求方定期或不定期交付物料的情况下,供应商向需求方赔偿的金额将从下次物料交付时的付款中扣除,直至完全赔偿。

五、生效时间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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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协议甲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乙方:1.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及依据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目的为维护甲方的产品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在市场和用户中的信誉及形象,保证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配套体系的共同利益,促使中华轿车、海狮旅行车和各供应商的共同发展,同时明确供应商因配套件品质不良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提高供应商供货质量,加强物资供应商质量意识,提高本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协议.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适用范围与我公司签订协议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按本规定执行.供应商质量缺陷及故障索赔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2质量的判定配套件品质判定的依据是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样品、检验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

用于质量判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有关仪表等应保证量值的准确。

甲乙双方对配套件质量检测结果不一致时,经双方协商仍有分歧,以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测的结果为准。

3经济赔偿的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配套件不良责任由于乙方所配套件的质量不合格造成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工厂选件、换件、翻库、误工、误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在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日常的质量检验抽查中(包括入厂检验、道路试验等)被发现。

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被查出等乙方为甲方装车及维修用物品。

乙方在一年时间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不良按重复发生次数加倍赔偿。

4经济赔偿程序由甲方发现质量不良部门填写《质量索赔信息单》(附表一)报送甲方配套采购处备案。

(执行部门)甲方配套采购处依据《质量索赔信息单》填写《质量赔偿通知单》,配套采购部部长签字,由财务部门核算后,通知乙方。

如乙方对索赔情况有分歧时,需在接到《质量赔偿通知单》(附表二)后15日内做出回复。

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任何回复,甲方视为乙方认可,从下一次供货中扣除上次发生的不合格件的数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经甲方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处从货款中扣除。

5经济赔偿办法在甲方工厂内发生的不合格回用的赔偿由甲方的供应商质量开发处/质量保证处办理不合格回用申请,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要求,第一次办理回用一律按产品价格的5~15%进行索赔。

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

甲方财务处凭乙方确认签字盖章的赔偿通知单开据索赔发票,并从货款中扣除。

并由甲方配套采购处和质量管理处立项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

6个月内第二次办理回用一律按产品价格的10~20%进行索赔,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其余同。

用于甲方生产的配套件质量不合格的赔偿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翻库的赔偿赔偿费=停线工时×生产线工人数×10元/分+翻库工时×人数×40元/小时+搬运费+检测费注:搬运费、检测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下线车因更换不合格件及重复拆装发生费用的赔尝赔偿费=不合格件价格×数量+返修工人数×工时×20元/小时+检测费+拆装过程相关损坏件价值,批量除以上索赔外按货款价50%索赔,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

批量定义为一批次出现五件以上不合格品。

零部件检查及不良品返修品的赔偿a当月不良综合评定:总装车间、冲压/涂装/焊装车间综合评定最差前3名,且不良率在2%以上,需进行索赔,其中第一名到第三名依次一次性索赔3000、2000、1000元。

b三个月连续月不良率在2%以上,前三名一次性分别追加索赔10000元、5000元、3000元。

注:月不良率=(月入厂不良数/月入厂抽检数)×100%+供应商责任返修品数/月供货数)道路试验质量不良的赔偿索赔金额=质量不良的扣分数×10元/分注:索赔范围限于公司正常装车的零部件,不包括试装零部件。

道路试验包括100km、2500km、20000km以上根据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注:配套件在一年内整改后重复发生同类型质量不合格,按重复发生的次数加倍赔偿、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由于配套件质量不合格造成车辆扣分的供应商将根据扣分多少进行索赔。

索赔金额=扣分数×50元/分注:根据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而私自更改原材料、关键工艺、异地生产、私自国产化的,一经发现扣除所欠全部货款,并立即停产整顿。

对于抽检材质性能等不合格的从上次合格批次后开始索赔,可以回用的按回用索赔,不可以回用的索赔全部货款或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返修费用。

6不合格品的处置甲方检查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经确认不能修复使用,若使用会造成严重后果,则实施不良品就地销毁。

经确认可以在现场修复使用的,可以由责任乙方负责修复后,经配套采购处检验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如不能在现场修复的,原则上不得返回供应商,除不超过5件样品可以返回供应商做实验研究外,其余全部就地销毁。

(销毁时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参加)。

甲方入厂检验及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退回乙方或代理商后,因管理不善或故意将不良品再次送我甲方时,一经确认则实施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参加)。

同时,该批件如果其他件合格,全部按第二次回用处理。

发现一次,在乙方评级时下调一级,二次出现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对于索赔通知未在规定日期提出疑义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认可,同时将不合格件就地报废处理;乙方对索赔无疑义,但要求运回不合格件样品进行实验的的,必须在15天内运回,否则每超过一天,按照不合格件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保管费。

占地面积的核实由物流处出具相应的手续。

关于标准件质量问题索赔入厂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就地报废,不得返厂,由此造成的生产线停线,按条款索赔要求进行索赔.对于入厂检验(抽检)合格或免检的标准件,经甲方质量部和乙方共同确认以下情况者:A类标准件在生产线不合格率超过1%,B类、C类标准件在生产线不合格率超过2%时,该批件按不合格处理,不准退货,不付货款,重复出现,加倍索赔,由此造成的停产,按索赔规定处理。

7供货比例的调整对于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不合格比率较高的供应商,甲方将视情况减少供货比率。

因配套件不合格造成停货,在恢复供货后其停货期间的供货量不予补充,且视情况对供货比率做出相应的减少。

8原辅材料发生不合格的索赔原辅材料指钢板,油漆,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制冷液,动力转向油,各种车用胶,洗涤剂等.由于原辅材料的特殊性,可能造成批量事故,造成停产或相关失效,因此,对原辅材料发生不合格的索赔是保证我公司和用户利益的保障生产中发生不合格的索赔索赔额=发生批量×2×采购单位价+停线工时×生产线工人数×20元/小时+调整设备工时×设备重新调整工人数×20元/小时+相关件损坏价值9 、和供应商制定本年度入厂(零公里)PPM指标以及售后反馈的千台返修率指标,对每种件都要有指标和下降方案。

对于入厂检验及生产现场发生的不合格件均纳入PPM考核范围(可回用件不再在范围内)。

对于在控制指标内,但未装车使用的、按换件处理,不再索赔。

对于已装车的件,按换件处理另加换件工时和相关件损坏费用,造成停线按停线处理。

对于超出控制指标20%以内,但未装车使用的,除更换为合格件外,另索赔缺陷件货款,已装车的除换件外,另索赔缺陷件货款,对于造成停线的按停线索赔的2倍处理。

对于超出控制指标20%以上的,将按超出20%以内的索赔额的5倍处理。

对于重复发生的按相应指标范围的二倍进行索赔。

10 其他甲方根据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供应商质量会,要求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到现场参加质量会议。

会议将对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

对一年内有两次质量通报的供应商取消本年度优秀供应商评选资格,并不得评选A级供应商。

通报三次以上的供应商停止供货进行质量整改,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索赔协议(售后)1.经济赔偿范围1.1由销售公司已经销售的整车及备件,凡是在质量担保期内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复、更换、退货。

1.2由销售公司销售的整车在售前检查时发现配套件品质问题而引发的零部件修复、更换、退货。

1.3产品安全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而引发的修复、更换、退货。

1.4供应商所提供的配套件由于品质问题造成其它零部件损坏的,则供应商应该承担其本身加上连带责任零部件修理与更换的所有费用。

1.5由配套件所引发的人或物的损坏,供应商要赔偿由此而引发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材料费用、保管费用、运输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用、检测费用、安抚费用等)。

2.经济赔偿程序2.1由中华轿车特约服务中心、金杯海狮特约服务站专职索赔员对用户的索赔申请进行鉴定与审核,填写《索赔申请表》(附表一),并于次月汇总后送交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

2.2售后服务部主管审核员根据质量担保条例对服务中心的《索赔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向各服务中心进行费用结算,并由电脑汇总并分离出《供应商索赔费用明细表》(附表二),经结算员审核,售后服务部部长签字确认后,以传真方式通知供应商(传真号码:),并以传真日期为起始日期,在15个工作日内,如果乙方未有回复,将视为放弃权利,甲方通知财务部向供应商扣款。

2.3如被索赔的供应商对索赔情况有分歧时,可以在收到《供应商索赔费用明细表》的1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查询申请,与售后服务部商定具体查询时间,如收到《供应商索赔费用明细表》15个工作日不提出查询申请,售后服务部可以视为认同。

3.经济赔偿办法3.1因供应商的配套件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索赔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如下:一、一般情况因供应商配套件本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索赔事件,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赔偿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1)A:维修工时费A=单位索赔工时费×索赔工时数单位索赔工时费价格元,索赔零部件的索赔工时是标准值(见《中华轿车索赔工时手册》)2)B:材料费B=主损件零件费用+被动损坏件费用a)主损件费用:主损件采购价格×130%(包括零部件本身的价格、正常运输费、仓储费、管理费、保险费)b)被动损坏零件费用:被动损坏件采购价格×130%(包括零部件本身的价格、正常运输费、仓储费、管理费、保险费)3)C:其它费用C=抢修抢抛费+诉讼费+差旅费+意外损失费a)抢修抢抛费:元人民币每公里,按抢修抢抛所发生的实际往返公里计算b)诉讼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c)差旅费:按每天115元计算(其出差补贴30元/人.天,住宿85/人.天,一般不超过两人)。

d)意外损失费:给乘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费用物资供应商索赔费用=A+B+C二、特殊情况甲方生产整车质量担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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