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图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流程图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根据事故中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数额,事故分为五级:(一)一般事故,是指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五)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举报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为加强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5305标实际情况在5305标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圳进行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标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王太平副组长:黄龙平成员:何太吉施建川曾宪龙邓胜利任联旭王勇耿华何泽刚贾科肖志云杨国林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3、组织技术鉴定;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①复杂性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
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
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一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标准的提高而产生的。
第二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如地震、战争、火灾、水灾等。
2、质量事故的特点⑴是一种事件,有具体的时间、原因、经过、部位。
⑵是由有关单位的人,或材料,或设备造成的。
⑶是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⑷对工程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
3、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⑴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⑵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⑶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⑷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事故分类标准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须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2、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3、大体积与非大体积的划分标准采用表面系数M判断。
A(结构全部面积)M﹦———————— ( 单位:m-1)v(结构体积)M﹤5大体积,M≥5非大体积。
5、事故报告⑴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报告的部门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②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 查组进行调查处 理
现场各有关方积极配合 调 查组的工作
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报至同级人 民政府,同时上报建设 部
现场各方按照经设计单位批准并经质量监 督部门备案的技术方案进行 处理、验收
承包单位写出详细的事故 处 理报告逐级上 报
质量事故 资料归档
项目监督员接到《质量安全投诉 书》后必须在 2个工作日 内与参建各方取得联 系,确定现场查看 时间
分管领导、监督科科长、项目监督员按照约定时间与参 建各方到投诉现场检查,责成建设单位组织责任方做出 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审查通过,监理单位作出意见, 并报监督科备案。(问题复杂应请 专家)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图
发生安全事故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 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站 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
较大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部 保护现场,采取措施抢救 人、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承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按 规定时限报质量监督部门
监理单位组织现场有关各方提 出经设计单位批准的处理 方案
处理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质量 监督部门备 案
备案通过后,监理单位监督承 包单位实施 并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及质量监 督部门报送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工作 流程图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流程 图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流程图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组织相关方进行复查 否 复查结果 是 批准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批准 责任人处罚决定,报业主备案 资料归档 严重\重大事故处理完毕
重新处理
归档资料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流程图
业主 总包部 分部
质量事故发生 总包质量部 收到事故报告
向总包部报告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初步调查
向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汇报, 同时指示事故现场暂停施工 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组织调查 人员现场调查 确定事故等级 一般质量事故 否 收到分部报告 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复查 是 指示分部按照制度进行 调查处理
接到总包报告 决定是否参与调查处 理,以及参与方式,并 通知总包
配合事故调查
编制事故处理方案 提交事故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是 批准方案,指示分部按 照方案进行事故处理 收到总包通知 决定是否参与复查,并 通知总包 收到分部报告,通知业主
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方案 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事故 处理 处理完毕,编制事故处理 报告,提出事故责任人处 理决定,并提交 配合复查
暂停事故现场施工 等待调查 配合调查组调查
分部按照总包部的要求和相关制度 进行事故处理 处理完成,编制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提出责任人处罚决定,报总包部 配合复查 重新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复查结果
否
是 批准事故调查和处理报 告,批准责任人处罚决定 资料归档 一般事故处理完毕 否 严重\重大质量事故 是 报告业主,同时指示分部保护 好事故现场 依据业主要求及合同约定,在事故 调查和处理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事故 综合调查组,开始事故调查 依据调查结果,指示分部编制事 故处理方案 收到总包部通知 决定是否参与方案审 查,并通知总包部 收到事故处理方案,通知业主 组织各相关方审查处理方案 否 要求分部案审查意见进 行修改 按照总包指示,保护事故 现场,等待调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图库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精选课件
事故原因分析
施工缝留在梁端剪力最大部位; 施工缝处混凝土强度等级显然不满足设计要求,甚至不足C10,
严重影响梁端抗剪能力和粘着力强度; 新旧混凝土无法连接。
精选课件
事故处理措施
将梁端混凝土用工小心地凿成如图2.27乙所示形状,并将部分预 制楼板,以加强梁端的抗剪能力。
精选课件
北京某旅馆的某区为一6层两跨连续梁的现浇钢 筋混凝土内框架结构,上铺预应力空心楼板,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
梁、板、柱钢筋混凝 图片
精选课件
分析如下:
事故分析及 屋面局部倒塌后曾对设计进行审查,未发现任何 问题。在对施工方面进行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原因
(1)、 进深梁设计时为C20混凝土,施工时未留 试块,事后鉴定其强度等级只是C7.5左右。在梁的 断口处可清楚地看出沙石未洗净,骨料中混有鸽 蛋大小的黏土块、石灰颗粒和树叶等杂质。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一、质量问题的分类质量问题分为不合格物资、过程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界定准则如下:(一)不合格物质(1)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尺寸、公差、质量证明文件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2)受潮、受损、变质及过期的物资;(3)建筑设备、半成品等的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一般质量问题指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但经处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如混凝土的几何尺寸超差或出现蜂窝麻面等。
(三)严重质量问题指严重性超出一般不合格品,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的质量问题,或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不合格品。
如:在检验批质量评定中未满足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的主控项目中一项或多项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事故分类、界定准则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文件进行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 1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一般事故处理;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上报(一)不合格进场物资上报及处理程序1、不合格自购物资:由材料员、项目工程师、质量员、试验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提出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置;2、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由项目工程师、材料员、质量员,并请顾客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评审,评价物资不合格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处置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做好记录,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图

2.6.4一般事件的报告由副总经理签核即可结案,工伤事故及造成较大影响之事故/事件应上报总经理。
2.6.5工安环保课将发生之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汇总至「安全事故统计表」及「工伤事故统计表」中。
2.7改善措施:
2.7.1工安环保课应于事故报告上明确指出相应的纠正及改善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善。
1.4制、修、废:
本程序之制定、修订、废止需经管理层审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决后实施。
1.5管理权责:
1.5.1档制、修、废之责任单位:工安环保课。
1.5.2档编号、送审之责任单位:总经理室。
1.5.3文件登记、分发之责任单位:总经理室。
制定日期: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版次:
2.作业规定
2.1流程:
2.7.2当发生的事故超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时,工安环保课应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2.7.3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
2.8工安倡导、教育训练:工安人员按事故的性质将所发生的事故制成工安倡导材料,于新进员
工教育、早会、宣传栏、联络单、MAIL等形式广泛倡导。
事故处理鉴定流程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版次:
3、送院急救需要住院的,工安环保课与总务课人员应陪同处理(包括常规护理、费用支付、联络安排手术等)。
4、工伤人员于医院急救时,经总务人员或者工安人员与医院行政人员联系后,急救费用及住院费用可记公司帐上,但复查时的门诊费用需由本人先垫付,待治疗完毕后一次性报清。
2.1.1事件/事故处理流程见附件1。
2.1.2工伤处理流程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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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含流程图)
一、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定义和术语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五、程序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