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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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为了让学生充分体会“在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成才”的先进理念,以“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锻炼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实践分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学期志愿服务得分与社会志愿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社会实践分值,满分为20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办法:
1.各班级组建有青年志愿服务队,得5分。

2.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常开展活动得10分。

3.在校内各班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地点(各班服务地点要求不重叠),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二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部门填写志愿服务单5分。

4.在校外各班志愿服务队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单位填写志愿服务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分。

5.团委服务部每月将不定期对校内、外志愿服务队进行抽查,最后综合服务质量、次数及服务单位意见确定后的级效分数,得1—5分。

6.每月各班服务队,服务后把服务单交班主任处签字,签字后上交服务部,由服务部上交团总支。

7.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加、减分。

8.每月的志愿服务分数由服务部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团总支办公室,学
期志愿服务分数为每月志愿服务分数的平均分。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细则

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细则

山东经济学院文件鲁经院政学字…2009‟5号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管理细则通知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附件: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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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文件鲁经院政学字〔2009〕5号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管理细则通知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6月19日印发附件: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

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十条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服务站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根据《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

即:社会实践环节总学分为6学分,其中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最低修读1学分,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最低修读5学分。

每次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或累积不少于80个学时。

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第十三条学分认定与计算: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青年网”进行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方能给予学分。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

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委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阅认定合格,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校、院、团支部各级服务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批准的《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

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或济南团市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经校团委志愿者协会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登记表》,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最低需修满1学分(体育生和艺术生最低修满0.5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具体标准如下(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参加的国家、省部、地市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各类发明创造,参与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科研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项目、成果;4.证明材料不全的。

如学生实际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必须含科技创新活动)超出6学分,超出部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最多可冲抵6个学分,冲抵申报表见附件。

第十四条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开学6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

毕业前不能按规定修满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当学年有“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在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情况下,完成3000字的访学经历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合格,可以冲抵社会实践2个学分。

第十六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学院聘任,报团委备案。

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帮助学生完成实践立项、课题选定并参与学生实践全过程,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山东经济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外出带队实践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指导社会实践队数×5×实践周数×2;实践报告评阅教师工作量按照评阅25份报告1个课时计算。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年12月由各团总支统计汇总报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诚信评价等级评定为D,取消评优评奖及当学期党员发展资格。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团委、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学院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五章总结表彰第十九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在各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对校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服务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表彰。

教师指导的作品或服务队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可不受各学院申报指标的限制,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团委、教务处协商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团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起开始与《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配套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二:《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注:凡申报学校经费支持项目者请填写此表。

请随表附活动策划书(3000字以内),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三:《山东经济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四:《山东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附件五:山东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六:《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冲抵其他学分申报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七: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初级助理会计师3.中级会计师4.高级会计师5.注册会计师6.理财规划师7.国际内部审计师8.注册资产评估师9.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0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1.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2.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13.基金销售人员资格证书1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5.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6.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18.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19.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20.证券经纪人资格21. 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22.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23.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24.报关员资格证书25.报检员资格证书26.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27. 房地产策划师28.房地产估价师29.房地产经纪人30.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31.物流师32.人力资源管理师33.理财规划师34.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35. 导游证36.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37.救护证书38.教师资格证书39.各类裁判证书40.按摩证书41.律师资格证书42.司法考试证书43.软件考试证书44.保险经纪证45.电子商务师46.项目管理师47.人力资源师48.网络工程师49.数据库系统工程师50.多媒体设计师51.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相关证书52.CIT剑桥信息技术考试相关证书53.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关证书54.微软认证的相关证书55.全国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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