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1)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兰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某某大学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

某某大学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管理,鼓励我校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服务与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认定内容与范围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某某大学全日制四年制在校生。
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完成预定任务,成绩突出,可申请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为:(一)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包括专业实践、主题教育实践);(二)学院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三)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开展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如:兴趣小组、专业社团、自主创业等。
二、学分认定与计算方法:(一)假期专业实践学生参加假期专业实践完成预定任务,时间在2周及以上,并提交实践成果(实践手册、总结等),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 1学分;考核优秀,获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申请2学分。
(二)寒暑期主题教育实践经学院选拔,学生参加寒暑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成预定任务,时间在2周及以上,并提交实践成果(实践手册、总结等),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 1学分;考核优秀,获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申请2学分。
(三)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参加学院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义务工作)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累计时间达2周及以上者,可申请1学分;经学院年度评比,获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申请2学分。
(四)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开展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计算根据实践活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活动时间(累计2周及以上)、活动记录、完成任务情况、取得成果等。
可申请的学分分别为1、2分。
三、申报、核准程序(一)假期社会实践的学分在活动结束后申请。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相关要求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相关要求一、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
通过宣传倡导环保观念、调查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等活动。
2、社会调查。
通过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了解农村、城镇及企业现状。
3、了解教育状况、失业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二、社会实践报告的格式大略的说,“社会实践报告”应该有以下几部分:1、标题可以是公文式标题,即《关于。
的实践报告》:也可以是观点式标题,例如《社会是大课堂,实践真知识》2、前言写出社会实践的参加者、实践的主题、时间、地点。
然后用“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于下”过渡到正文。
3、正文一般地说,正文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学校要求报告的内容,二是实践者想要报告的内容,例如:活动内容、经验体会、理性思考、问题和建议等。
应该特别着重写自己的认识,如:实践中自己的体会,实践后自己的理性思考,以及自己对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
4、结语可以写出作者对此次活动的意见、批评或者建议。
5、落款署名和报告时间。
写上参加实践者的个人或群体(如班、组),报告完成的时间。
三、具体安排1、内容及学分安排高一:本学年第一学期,2个学分。
内容为倡导环保观念、调查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报告。
高二:上学年和本学年两次实践活动,共4学分。
内容分别为:了解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失学问题和倡导环保观念、调查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分别形成调研报告。
高三:三个学年,6个学分,内容分别为:了解农村、城镇及企业状况;了解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失学问题;倡导环保观念、调查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分别形成调研报告。
2、各年级在16日晚自习时上报学生实践报告材料(按学期,分班级装订);上报学生学分认定考核表(电子表EXJ格式)。
主要内容有:学生姓名—实践报告名称—合格情况—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意见。
3、学生要人人参与,凡没有按要求完成报告的,不予学分认定和毕业。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全体学生素质拓展必修课程,按0.5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一)认定时间社会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具体认定学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认定机构教学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含者,可凭活动报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实践单位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2、学生利用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凭相关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社会实践证明认定该学分;3、学生参与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四、认定程序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实践活动,形成15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封面和格式见附件一),并取得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或兼职活动证明材料(证明模版见附件二);2、学生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三);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暑假结束后一周内)内将社会实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给各专业辅导员;4、各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各辅导员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辅导员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录入成绩;附件1:(打印时删除此文字)社会实践报告课程名称:______ 《社会实践》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院系:______财金学院***系_____________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实践报告要求:内容:手写,原创,结合自身实践内容写明具体社会实践内容,实践经验,实践成果,实践心得,感悟等。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质量手册编号:IVT-QM版本:A0页次:第1页共41页质量手册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
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规则说明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规则说明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规定:重庆医科大学在校学生在其本科阶段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毕业参加工作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地完成这项课外“必修课”,学校的相关部门已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分评定统计中。
根据规定第七学办在校学生在其本科阶段共修6个学分,军训2个学分,其余4个学分由医院见习、带薪实习及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分”)和在校做志愿者服务活动学分(以下简称“志愿分”)构成。
现对实践分和志愿分的认定规则做详细说明:
1. 医院见习7天以上(含7天)=2分(但一次不超过2分);
2. 带薪实习7天以上(含7天)=2分(但一次不超过2分);
3.“三下乡”团队活动3天以上(含3天)=2分;
4. 志愿者服务活动5小时=0.5分。
特此说明。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学分认定办法(2009年3月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管理,鼓励我校本科学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服务与实践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本科学生必修课程,按2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2.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我校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
各学院委托分团委书记或者选派专人作为指导教师,负责本科学生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管理与认定。
3.我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内容包括:(1)参与学校各机关部处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2)参与学校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3)参与学院、学院团学组织与社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4)参与班级、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
4.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分为国情教育类、志愿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生产劳动类,鼓励学生参与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与服务活动。
5.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与不少于8项的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其中志愿服务类的活动不少于1项。
6.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的信息,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证明,方可作为考核的依据。
具体如下:(1)参与学校各机关部处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各机关部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证明。
(2)参与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校团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证明。
(3)参与学院、学院团学组织与社团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所在学院团委负责人证明。
(4)参与班级、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由班主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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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
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
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据要客观真实,填写不下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