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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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粤知执[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知执〔201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试点单位:为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促进我省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和综合评定,确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6家行业协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5家会展为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期限为2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各试点单位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创新发展,推动本地区和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第三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一、第三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1.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2.广东省家具商会3.中山市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4.汕头市濠江区工艺行业协会5.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木工机械商会6.丰顺县电声行业协会二、第三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1.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2.深圳国际家纺布艺展览会3.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4.中国(佛山)国际陶瓷及卫浴博览交易会5.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粤知执[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知执〔2010〕11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试点单位:为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和综合评定,在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中确定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等5家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见附件1);在第一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中确定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进出口博览会等3家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试点期限为2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加强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示范单位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并以其为龙头和标杆,推动本地区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优势、示范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2.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1.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2.广州市医药行业协会3.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4.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5.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用品展览会附件2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1.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进出口博览会2.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3.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1.31•【文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201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迎接、服务党的十八大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统领,以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人才工程计划为抓手,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不断创新人才政策,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广泛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的新思想新理念,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

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成功经验,探索人才发展和人才工作规律,指导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创新实践。

认真学习十八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氛围。

二、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按照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要求,会同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积极制定发布《职务发明条例》、《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为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外经贸厅,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4.15•【字号】粤知[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版权局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知[2002]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顺德市经贸局)、工商局、版权局: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一、提高认识,把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一)会展中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欺骗了广大的消费者,严重扰乱了会展秩序,对会展举办地的经贸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将会影响我省的投资环境,制约全省经济贸易的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从维护本地良好经贸声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本辖区内举办的各类会展,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严厉查处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

(二)企业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把知识产权关,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强管理,形成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的协调互动机制(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展中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管,帮助会展主办单位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政府各部门要支持会展中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粤知法[2003]73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知法[2003]73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我局决定开展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将申报表一式四份于12月11日前报省局法制处。

联系人:钟兴子电话:87610019传真:8769277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三年十二月九日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作用,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支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广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流畅、保护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的知识产权枢纽城市,把知识产权打造成广州最叫得响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南沙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支持南沙设立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沙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仲裁模式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体系(牵头单位:南沙区政府,配合单位:广州仲裁委)。

(二)加强国家相关机构落户广州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全力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商标局驻广州办事处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越秀区政府)。

(三)加强科技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研究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在科技计划和新兴产业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指标审核;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2年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2年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穗知[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表彰2012年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穗知〔2013〕10号)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和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努力开展“三打”专项行动、“双打”工作、和“护航”专项行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广州市侵权假冒案件立案数、结案数和展会案件数,在全省地级以上市中均取得名列第一的好成绩。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决定对2012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海珠区知识产权局等6个单位“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马红军等20名同志“三打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创佳绩,继续发扬讲政治、守纪律、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新的局面。

附件:2012年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及“三打”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广州市知识产权局2013年2月22日附件2012年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及“三打”先进个人名单一、专利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海珠区知识产权局白云区知识产权局番禺区知识产权局花都区知识产权局荔湾区知识产权局从化市知识产权局二、“三打”先进个人(一)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执法处:马红军,张爻晟,唐岩,王世安办公室:黄建新,邱伟合作处:陶冶法规处:荣建华规划处:张亚东信息中心:张磊(二)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海珠区:余冬生,简伟英白云区:黎伟谦番禺区:陈涛,简幸婷增城市:李伟强,冯卫华天河区:刘琼荔湾区:胡添华从化市:戚杰枝。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粤知[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知〔2006〕3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经认定对本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省、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当形式影响认定工作。

第四条凡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全国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优先申报。

第五条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认定条件:(一)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篇: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二)组织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的考核工作;(三)承办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三)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省平均增幅以上。

积极开展专利电子申请,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1)(一)发展基础 (1)1.确立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 (1)2.制定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1)3.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4.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跃上新台阶 (2)5.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持续增强 (3)6.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3)7.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4)(二)发展形势 (5)1.国际形势 (5)2.国内形势 (5)(三)面临的挑战 (6)1.体制与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6)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亟需全面提高 (6)3.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亟待着力推进 (6)4.知识产权结构和区域发展不平衡 (7)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发展目标 (8)三、主要任务 (9)(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0)1.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 (10)2.突显企业主体地位和作用 (10)3.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10)4.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创造能力 (11)(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引领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11)1.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2.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 (12)3.积极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 (12)4.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13)5.大力实施“版权兴业工程” (13)6.积极促进植物新品种应用 (13)7.推进传统知识产权化与产业化 (13)(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4)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4)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14)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 (15)4.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水平 (15)5.强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 (15)6.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6)7.建立维权援助和涉外应对机制 (16)(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6)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6)2.推行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 (17)3.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17)4.加强代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17)5.强化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管理 (17)6.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17)(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 (17)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8)2.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18)3.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 (18)4.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18)(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19)1.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19)2.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19)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 (19)四、保障措施 (20)(一)加强组织领导 (20)(二)加大投入力度 (20)(三)强化政策导向 (21)(四)培养专门人才 (21)(五)构建评价体系 (22)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国内竞争的战略资源,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科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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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
应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知执[2012]1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2.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应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

(粤知执〔2012〕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试点单位: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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