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讲座
2024版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01
02
03
学生的基本权利
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 财产权等。
学生的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努 力学习等。
案例分析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学生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及 重要性。
防止校园欺凌现象的措施
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
包括言语、行为、网络等方面的欺凌行为。
3
针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措施 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 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等。
06
家校合作与共同育人责任担当
家长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者,负有不 可推卸的教育责任。
家长应积极参与家校合作,了解学校 教育理念和教学计划,配合学校做好 孩子的教育工作。
规范教育行为
明确教育领域中各方面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行为。
维护教育秩序
保障教育领域的正常秩序,维 护社会稳定。
教育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教育法规
最早的教育法规可以追溯到古代, 如中国的《学记》等。
近代教育法规
随着近代教育的兴起,各国纷纷 制定教育法规,如法国的《费里 法案》等。
现代教育法规
生。
04
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
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确保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规定。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包括身 心健康、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
观看《教育法制法规讲座》心得体会

观看《教育法制法规讲座》心得体会观看《教育法制法规讲座》心得文昌市翁田中学吴乾椿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学习学习,使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下面谈几点个人的体会: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认识。
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1、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工作中。
2、要讲法律。
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二、教师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
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
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方法与途径
学习法律法规
教师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法律法规, 不违规操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接受监督与评估
教师需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 监督与评估,确保自身行为合法
合规。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思考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教师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 中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三
某高中教师学术不端,抄 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教师培训中教育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三
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时 事热点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
某高中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创新,采用 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和创造力。
案例二
某初中教师在班级管理中注重民主, 尊重学生意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和协作精神。
02
教师培训与教育法律法规 的关系
教训是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 重要环节,确保教师了解和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权益。
02
教师培训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具有 指导性地位,为教师提供专业指 导和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培训与教育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培训提供法律框 架和指导原则,规范教师培训的内容 和方式。
05
教师如何遵守教育法律法 规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保障学生权益
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接触者,遵 守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学生权益
不受侵犯的前提。
维护教育公平
教师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教 育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平 等的教育机会。
提升教育质量
教师遵守法律法规,能够提高自身 教育水平,进而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本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旨在为大家提供有益的法律知识。
二、讲座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 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情简介:小明在体育课上,由于教练员未及时制止,导致其与其他同学发生冲突,小明受伤。
分析:(1)教练员未及时制止,违反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学生发生伤害事故。
(2)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小明因伤害事故所受的损失。
2. 案例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情简介:某教师因与家长发生纠纷,遂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侮辱,导致学生心理受到严重影响。
分析:(1)教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即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学校应当依法对教师进行处理,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进行干预。
3. 案例三:教育招生歧视案情简介: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对残疾学生实行歧视政策,导致残疾学生无法顺利入学。
分析:(1)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入学、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
(2)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进行处理,保障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与宣传1. 教师培训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2. 学生教育学校应当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学生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3. 社会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
《教师法》讲座主要内容

讲座主要内容一、教师概述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四、教师的培养与培训五、教师的考核六、教师的待遇七、法律责任一、教师概述1.1 教师的法律概念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
这一法律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教师是专业人员。
这是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的。
(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三)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
1.2 教师的地位(一)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教师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新中国成立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我国的《教师法》专门就教师的权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这为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
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建议。
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定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幼儿园老师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第—局部:《X责任法》中关于幼儿园X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当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治理职责的,不承当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X人承当X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治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条解读】一、幼儿园承当责任的范围(一)责任范围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治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责任期间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治理、爱护的责任。
(三)责任地域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幼儿园后,幼儿园在特定地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治理、爱护的责任。
二、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导致在园学生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很多,比方:1、因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平安标准或者治理、维护不当引起的人身损害;2、因幼儿园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合格引起的人身损害;3、因幼儿园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4、学生间相互游戏、玩耍造成的人身损害;5、幼儿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出现的人身损害;5、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引起的人身损害等。
三、第三人X下的幼儿园的补充赔偿责任《X责任法》第40条规定的是,在有第三人X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除第三人承当赔偿损害责任外,有过错的幼儿园要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按份责任。
学习法律教师讲座心得体会大全
学习法律教师讲座心得体会大全学习法律教师讲座心得体会篇1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
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教育法律法规这档子事儿。
咱先来说说为啥这教育法律法规这么重要。
就说我认识的一个老师吧,叫李老师。
有一回,李老师班上有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上课总是捣乱,影响其他同学。
李老师一着急,就罚这孩子站了一节课。
结果呢,孩子家长不乐意了,找到学校说老师体罚学生。
李老师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可能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咱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那可是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受到公平、公正、优质的教育。
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就像是教育领域的“宪法”,规定了教育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它确保了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这可给孩子们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是专门保障老师权益的。
老师有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但是也得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就拿考试来说吧,咱们都知道考试得公平公正。
如果有学校或者老师在考试中弄虚作假,那可就是违反法律啦!在学校里,安全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学校得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给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要是因为学校的疏忽导致孩子受伤,那学校可是要承担责任的。
还有啊,现在很多家长都想给孩子报各种辅导班。
这也得注意,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说,不能超纲教学,不能加重孩子的负担。
咱再说说老师的师德师风问题。
老师得关爱学生,不能歧视任何一个孩子。
我就听说过有个学校,老师因为学生成绩不好就对人家冷嘲热讽,这可太不应该了,也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学校、老师和家长的行为。
咱们都得好好学习,遵守这些法律,让孩子们能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和学习。
就像开头说的李老师,经过那次事情之后,他认真学习了教育法律法规,之后处理学生问题就更加得心应手,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学生的权益啦。
所以啊,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家长,咱们都得把教育法律法规装在心里,为孩子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
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培训讲座1. 简介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新教师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内容。
本次培训讲座旨在帮助新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有全面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确保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合法合规。
2. 培训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教师的法律责任和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教师在教学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2.2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的法律基础•学生违纪与纪律处分•学生安全与校园暴力的防范措施2.3 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教师教学活动的法律要求•学校管理与学科建设的法规规定2.4 教育合同与劳动关系•教育合同的法律要素•教师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款•教育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除途径2.5 学校法律风险管理•学校法律风险的特点和现状•学校应对法律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学校法律风险的应急预案3. 培训方式为了确保培训的效果和互动性,本次讲座将采用以下培训方式: - 理论讲授:通过PPT演示,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 案例分析:以真实案例为例,让新教师参与讨论和解决问题,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场景,让新教师身临其境地感受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提高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4. 培训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达到以下目标: - 帮助新教师全面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 培养新教师的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
- 增强新教师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
- 提高新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 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9:00-12:00•地点:XXX会议室6. 培训总结教育法律法规是新教师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学生权益、规范教育教学和加强学校法律风险管理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讲座,新教师将能够全面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并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合规意识。
同时,通过互动和案例分析,新教师还能够增强应对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法律讲座幼儿园教师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幼儿园的一名教师,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法律知识的讲座。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幼儿园的孩子来说,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知识。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行为准则。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点。
在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次。
二、幼儿法律保护的重要性1. 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幼儿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培养幼儿的法律意识。
从小培养幼儿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将来适应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3.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规范了社会行为,有助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幼儿园教师如何开展法律教育1. 教师要树立法律意识,以身作则。
教师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自身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以身作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2. 将法律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
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可以将法律知识融入幼儿一日生活,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教育。
3. 开展专题法律教育活动。
定期组织幼儿参加法律知识讲座、观看法治教育影片等活动,提高幼儿的法律素养。
4. 家园共育,共同关注幼儿法律教育。
教师与家长要密切配合,共同关注幼儿法律教育,共同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常见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1. 侵犯幼儿合法权益。
如虐待、遗弃、拐卖等。
教师发现此类问题,要及时上报,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2. 幼儿园设施安全隐患。
如设施损坏、火灾等。
教师应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确保幼儿安全。
3. 食品安全问题。
教师要关注幼儿园食品安全,确保幼儿饮食健康。
总之,法律教育对于幼儿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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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的 (3)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4)违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的 (5)违法向学生收费的
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1)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2)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
处理:(1)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 (2)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三、《教师法》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的教师。
四、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1.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处理:(1)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税务 部门违法收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由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退还 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由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 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3)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 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
(1)负责房屋维修及教育教学设施的购买、保管、维护的单位和个 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通知有关人员的;
(2)设计、建筑校舍及设计、生产教育教学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在 设计、建筑、生产过程中因设计失误、粗制滥造及偷工减料造成不 安全的隐患,已发现、察觉有危险而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故意隐 瞒真象,欺骗学校及有关人员的;
六、我国教育的性质是什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什 么说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其一,我 国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是我国教育 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其二,我国教育遵循 《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 作的领导。这是我国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保 证。其三,我国的教育事业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发展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培养人才。这些都表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 质。
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
指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收费管理规 定之外,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此外, 有关部门不执行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税收减、免政策,随意 征收应当减免的税款或应当依法返还而不予返还的,也属于违法收费 范围。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第74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是对学校财产的一种变相的非法剥夺。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教师及其他员工,已经知道或 发现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安全,可能发生危险事故,不及时报告, 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修缮的;
(4)教育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员,在 得知有关事故隐患或险情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推脱搪塞,久 议不决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及严重官僚主义的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 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 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制定本法。
二、《教师法》颁布及实施的时间 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1月1日起施行。
安乐初级中学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读
一、《教育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 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 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 。
十、我国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
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扫除文盲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十一、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
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通俗地说, 就是认定哪些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 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 财产的法律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 的
(2)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九、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 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三是全国教育工 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 管,并对全国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七、我国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 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 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积极推进教育改革 国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教育法》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教育法》的立法特点是什么?
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五、《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教育法》的内容报括了我国教育 的性质和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各 类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义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 入,对外教育与合作,法律责任等, 都作了全面的规定。全文共10章8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