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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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306省道南侧规划路-306省道南侧建设用地 (扣除Ⅰ级区)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下洋镇
曲斗村: 203省道北侧镇区范围;下洋村:306省道东侧30米平行线-203省 Ⅰ
道-下洋镇镇政府旁规划路-下洋溪-规划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东关镇
306省道--墘德发加油站-县道-美升村莲内-山后;桃溪-东关桥-印尼风情园-东 Ⅰ
从石鼓镇北环路向东沿至轻工基地北侧50米平行线以南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Ⅲ1
(扣除Ⅰ、Ⅱ级别范围)
Ⅲ2 南环路-鲁国路-永桃路-星发路-桃溪
Ⅲ
榜德公路-永泉公路东侧80米平行线-莆永高速公路-东平镇互通口-三郊线南
Ⅲ3
侧80米平行线-桃溪
Ⅲ4 永泉公路两侧150米范围以内(扣除Ⅱ级级别范围)
Ⅲ5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围) Ⅱ
Ⅱ3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城雕至岵山)
Ⅱ4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二、乡镇土地级别的划分(见表4、表5、表6) 表4 永春县各乡镇商服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镇名
级别
范围
Ⅰ 美滨路-新美路-桃溪
蓬壶镇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Ⅱ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扣除Ⅰ级
时间:2013-11-23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默认 阅读:150 次
永政文〔2013〕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号)精神,我县已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 价(2011年修编)》已经第2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Ⅳ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Ⅲ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
表2 永春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Ⅰ
Ⅰ2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真武路-北环路-卧龙规划路-留安东路
Ⅱ2 永仙公路至太平路两侧50米范围
Ⅱ3 桃源北路-真武路-桃溪 Ⅱ
镇名
级别
范围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Ⅰ
蓬壶镇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溪-汉
Ⅰ 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联-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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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永春县土地级别的划分》 附件2:《永春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一
永春县土地级别的划分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
Ⅰ 溪-汉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
达埔镇
联-桃溪-306省道南侧规划路-306省道-蒋厝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曲斗村: 203省道北侧镇区范围;下洋村:306省道-203省道-下洋镇镇政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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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其它乡镇 Ⅰ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表6 永春县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Ⅰ2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真武路-北环路-卧龙规划路-留安东路
Ⅱ2 永仙公路至太平路两侧50米范围
Ⅱ3 桃源北路-真武路-桃溪 Ⅱ
Ⅱ4 新车路(西安桥头-星发路)及石鼓街(星发路至北环路)两侧50米平行线
Ⅱ5 石鼓大桥-星发路-南环路-榜德公路 -留安大桥-桃溪
Ⅱ6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及岵山和塘中路两侧80米范围
玉斗镇
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蕉坑至规划路)-永春玉斗中学东侧规划路-玉斗溪-规 Ⅰ
划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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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区)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达埔地税-达埔中心幼儿园-工商银行达埔储蓄所-达埔中学西界线-中国邮 Ⅰ
储-306省道南侧30米平行线
达埔镇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溪-汉 Ⅱ 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联-桃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 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取得费用和契税。
一、永春县区土地级别划分(见表1、表2、表3) 表1 永春县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Ⅰ
华社区-东关中心小学-东关村委会-陈氏宗祠-东碧中学-东关卫生院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湖洋镇
湖城路-345县道-桃溪-湖洋桥-桃溪;桃溪以南湖洋桥至垄尾345县道两侧第一 Ⅰ
宗地、桃源雁塔大桥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苏坑镇
Ⅰ 203省道两侧的镇区范围(嵩溪村-大溪坂)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1级以外的区域
桂洋镇
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溪-桂南路-赤下路南侧第一宗 Ⅰ
地-桂洋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1级以外的区域
一都镇
Ⅰ 一都溪-一都中学-一都汽车站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吾峰镇
Ⅰ 吾峰中学-县道两侧第一宗地-后埔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坑仔口镇
Ⅱ
达埔镇
溪-306省道南侧规划路-306省道-蒋厝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索 引 号:QZ10101-1300-2013-00187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11-12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3〕212号
内容概述: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4 新车路(西安桥头-星发路)及石鼓街(星发路至北环路)两侧50米平行线
Ⅱ5 石鼓大桥-星发路-南环路-榜德公路 -留安大桥-桃溪
Ⅱ6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及岵山和塘中路两侧80米范围
从石鼓镇北环路向东沿至轻工基地北侧50米平行线以南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扣除 Ⅲ1
Ⅰ、Ⅱ级别范围)
Ⅲ2 南环路-鲁国路-永桃路-星发路-桃溪
Ⅰ
下洋镇
规划路-下洋溪-规划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墘德发加油站-县道-美升村莲内-山后;桃溪-东关桥-印尼风情园-东
Ⅰ
东关镇
华社区-东关中心小学-东关村委会-陈氏宗祠-东碧中学-东关卫生院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湖城路-345县道-桃溪-湖洋桥-桃溪;桃溪以南湖洋桥至垄尾345县道两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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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城乡建设管理
Ⅲ5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Ⅳ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Ⅲ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
表3 永春县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Ⅰ
Ⅰ2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北环路-轻工基地-桃溪(扣除Ⅰ级级别范围)
桃溪-南环路-莆永高速公路-三郊线南侧200米平行线-桃溪(扣除Ⅰ级级别范 Ⅱ2
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溪-桂南路-赤下路南侧第一宗
Ⅰ
桂洋镇
地-桂洋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一都溪-一都中学-一都汽车站 一都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吾峰中学-县道两侧第一宗地-后埔溪 吾峰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坑仔口镇
306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坑仔口溪
Ⅰ
湖洋镇
宗地、桃源雁塔大桥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203省道两侧的镇区范围(嵩溪村-大溪坂) 苏坑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蕉坑至规划路)-永春玉斗中学东侧规划路-玉斗溪-规
Ⅰ
玉斗镇
划路-镇政府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坑仔口溪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其它乡镇 Ⅰ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表5 永春县各乡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镇名
级别
范围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Ⅰ
蓬壶镇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
一、内涵和适用范围 (一)内涵: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设定,即达到 “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通讯,宗 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耕地占用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取得费用和契税;土地使用年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 地50年)。
(二)适用范围:《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由永春县土地级别范围说明、级别图和基准地价表构成,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建设用 地,用于指导永春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依据。
二、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案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 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后计算得出。 (二)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按下列办法确定: 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评估值×土地出让收益征收比例 各用途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具体征收比例如下: (1)商服用地征收比例为50%; (2)住宅用地征收比例为40%; (3)商住、商业办公及其它混合用地征收比例为45%; (4)工业、其它用地征收比例为30%。 三、《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07年修编)》(永政 〔2008〕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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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榜德公路-永泉公路东侧80米平行线-莆永高速公路-东平镇互通口-三郊线南侧80米
Ⅲ3 平行线-桃溪
Ⅲ4 永泉公路两侧150米范围以内(扣除Ⅱ级级别范围)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下洋镇
曲斗村: 203省道北侧镇区范围;下洋村:306省道东侧30米平行线-203省 Ⅰ
道-下洋镇镇政府旁规划路-下洋溪-规划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东关镇
306省道--墘德发加油站-县道-美升村莲内-山后;桃溪-东关桥-印尼风情园-东 Ⅰ
从石鼓镇北环路向东沿至轻工基地北侧50米平行线以南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Ⅲ1
(扣除Ⅰ、Ⅱ级别范围)
Ⅲ2 南环路-鲁国路-永桃路-星发路-桃溪
Ⅲ
榜德公路-永泉公路东侧80米平行线-莆永高速公路-东平镇互通口-三郊线南
Ⅲ3
侧80米平行线-桃溪
Ⅲ4 永泉公路两侧150米范围以内(扣除Ⅱ级级别范围)
Ⅲ5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围) Ⅱ
Ⅱ3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城雕至岵山)
Ⅱ4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二、乡镇土地级别的划分(见表4、表5、表6) 表4 永春县各乡镇商服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镇名
级别
范围
Ⅰ 美滨路-新美路-桃溪
蓬壶镇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Ⅱ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扣除Ⅰ级
时间:2013-11-23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默认 阅读:150 次
永政文〔2013〕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号)精神,我县已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 价(2011年修编)》已经第2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Ⅳ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Ⅲ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
表2 永春县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Ⅰ
Ⅰ2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真武路-北环路-卧龙规划路-留安东路
Ⅱ2 永仙公路至太平路两侧50米范围
Ⅱ3 桃源北路-真武路-桃溪 Ⅱ
镇名
级别
范围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Ⅰ
蓬壶镇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溪-汉
Ⅰ 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联-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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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永春县土地级别的划分》 附件2:《永春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一
永春县土地级别的划分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
Ⅰ 溪-汉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
达埔镇
联-桃溪-306省道南侧规划路-306省道-蒋厝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曲斗村: 203省道北侧镇区范围;下洋村:306省道-203省道-下洋镇镇政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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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其它乡镇 Ⅰ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表6 永春县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Ⅰ2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真武路-北环路-卧龙规划路-留安东路
Ⅱ2 永仙公路至太平路两侧50米范围
Ⅱ3 桃源北路-真武路-桃溪 Ⅱ
Ⅱ4 新车路(西安桥头-星发路)及石鼓街(星发路至北环路)两侧50米平行线
Ⅱ5 石鼓大桥-星发路-南环路-榜德公路 -留安大桥-桃溪
Ⅱ6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及岵山和塘中路两侧80米范围
玉斗镇
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蕉坑至规划路)-永春玉斗中学东侧规划路-玉斗溪-规 Ⅰ
划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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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区)
Ⅲ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级以外的区域
达埔地税-达埔中心幼儿园-工商银行达埔储蓄所-达埔中学西界线-中国邮 Ⅰ
储-306省道南侧30米平行线
达埔镇
永春第五中学边省道西侧100米-规划路-达埔中心小学南界线-规划路--桃溪-汉 Ⅱ 口村规划路-桃溪-达埔中学南界线-306省道北侧第一宗地-院前-达埔侨联-桃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 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取得费用和契税。
一、永春县区土地级别划分(见表1、表2、表3) 表1 永春县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Ⅰ
华社区-东关中心小学-东关村委会-陈氏宗祠-东碧中学-东关卫生院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湖洋镇
湖城路-345县道-桃溪-湖洋桥-桃溪;桃溪以南湖洋桥至垄尾345县道两侧第一 Ⅰ
宗地、桃源雁塔大桥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苏坑镇
Ⅰ 203省道两侧的镇区范围(嵩溪村-大溪坂)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1级以外的区域
桂洋镇
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溪-桂南路-赤下路南侧第一宗 Ⅰ
地-桂洋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1级以外的区域
一都镇
Ⅰ 一都溪-一都中学-一都汽车站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吾峰镇
Ⅰ 吾峰中学-县道两侧第一宗地-后埔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坑仔口镇
Ⅱ
达埔镇
溪-306省道南侧规划路-306省道-蒋厝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索 引 号:QZ10101-1300-2013-00187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3-11-12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3〕212号
内容概述: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Ⅱ4 新车路(西安桥头-星发路)及石鼓街(星发路至北环路)两侧50米平行线
Ⅱ5 石鼓大桥-星发路-南环路-榜德公路 -留安大桥-桃溪
Ⅱ6 永泉公路两侧80米范围及岵山和塘中路两侧80米范围
从石鼓镇北环路向东沿至轻工基地北侧50米平行线以南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扣除 Ⅲ1
Ⅰ、Ⅱ级别范围)
Ⅲ2 南环路-鲁国路-永桃路-星发路-桃溪
Ⅰ
下洋镇
规划路-下洋溪-规划路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墘德发加油站-县道-美升村莲内-山后;桃溪-东关桥-印尼风情园-东
Ⅰ
东关镇
华社区-东关中心小学-东关村委会-陈氏宗祠-东碧中学-东关卫生院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湖城路-345县道-桃溪-湖洋桥-桃溪;桃溪以南湖洋桥至垄尾345县道两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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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城乡建设管理
Ⅲ5 岵山镇规划控制区
Ⅳ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Ⅱ、Ⅲ级范围外的其它区域
表3 永春县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级别范围
Ⅰ1 Ⅰ
Ⅰ2
真武路-桃源北路-师范路-留安西路-君悦江山-留安规划路-桃溪 桃源南路-桃溪大桥-云龙桥-溪滨公园
Ⅱ1
北环路-轻工基地-桃溪(扣除Ⅰ级级别范围)
桃溪-南环路-莆永高速公路-三郊线南侧200米平行线-桃溪(扣除Ⅰ级级别范 Ⅱ2
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新街东侧第一宗地-桂洋溪-桂南路-赤下路南侧第一宗
Ⅰ
桂洋镇
地-桂洋溪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一都溪-一都中学-一都汽车站 一都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吾峰中学-县道两侧第一宗地-后埔溪 吾峰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坑仔口镇
306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坑仔口溪
Ⅰ
湖洋镇
宗地、桃源雁塔大桥与桃溪所围成的区域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Ⅰ 203省道两侧的镇区范围(嵩溪村-大溪坂) 苏坑镇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蕉坑至规划路)-永春玉斗中学东侧规划路-玉斗溪-规
Ⅰ
玉斗镇
划路-镇政府
Ⅱ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306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坑仔口溪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Ⅰ级以外的区域
其它乡镇 Ⅰ 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表5 永春县各乡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镇名
级别
范围
美中路-壶中路-府前路-203省道东侧第一宗地-壶中路-206省道-壶南路-观山
Ⅰ
蓬壶镇
路-306省道南侧第一宗地-苏坂路-程边-鹏溪小学-206省道-文体路
一、内涵和适用范围 (一)内涵: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设定,即达到 “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通讯,宗 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耕地占用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取得费用和契税;土地使用年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 地50年)。
(二)适用范围:《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由永春县土地级别范围说明、级别图和基准地价表构成,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建设用 地,用于指导永春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依据。
二、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案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 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后计算得出。 (二)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按下列办法确定: 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评估值×土地出让收益征收比例 各用途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具体征收比例如下: (1)商服用地征收比例为50%; (2)住宅用地征收比例为40%; (3)商住、商业办公及其它混合用地征收比例为45%; (4)工业、其它用地征收比例为30%。 三、《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永春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07年修编)》(永政 〔2008〕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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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公布实施永春县定级与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知
Ⅲ 榜德公路-永泉公路东侧80米平行线-莆永高速公路-东平镇互通口-三郊线南侧80米
Ⅲ3 平行线-桃溪
Ⅲ4 永泉公路两侧150米范围以内(扣除Ⅱ级级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