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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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6月5日抄送:校领导-1-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2-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开展推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纪检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学部代表共9~11名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校的推免工作,审议和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成立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接受学生报名,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办法、标准、程-3-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不仅要注重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推荐条件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各招生学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办负责人、教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第六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

(2)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

(3)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辅修并已学课程(三门以上)全部合格者。

三、推荐时间每年9—10月。

四、名额分配1.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2.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1)根据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接收校外推免生质量和数量、导师情况、学科情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部、学院(部)。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济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济大校字〔2014〕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各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

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反映;认为有舞弊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西理研[2010]10号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下同)计划,以及我校本硕连读生人数和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下达各学院(部)推免生计划。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推免学术型研究生。

我校“水利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招生人数的20%。

二、推荐免试条件(一)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三类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综合测评达到优良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艺术推免生可适当放宽至395分)或通过德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外语六级者优先。

学习成绩或创新获奖情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在85分以上(补考或重修成绩按60分计),且专业排名位居前列。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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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
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1
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
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

专项计划名额按专项要求进行分配或选拔。

2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和研究生入学资格:
1.当届不能按期毕业的。

2.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3.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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