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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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前3学年已获得学分不少于120,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前40%。
(三)优先推免条件
符合上述遴选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免:
1.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二完成人)。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合格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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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0%内的具体排名方式由院(系)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专项计划的推免方案由相关部门或定向委培的单位制定。
二、推荐程序
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团委、教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1.院系制定推免实施细则(包括院系遴选领导小组、遴选条件、专业分配指标和排名方法及优先推免项目、各项目优先等次等),推免实施细则公示,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2.院系公布学生排名。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先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本科生导师,书记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依据公布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名单,并报学校。
3.学校公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推荐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
三、推荐的名额
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得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院系具体分配名额见当年的推荐文件。专项计划名额按专项要求进行分配或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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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和研究生入学资格:
1.当届不能按期毕业的。
2.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3.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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