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XX州英才计划”支撑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域内无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县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租房补贴。
1.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选调高校及专业名单中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2.全职引进到我县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职称类别一致的工作;3.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要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技能类别一致的工作;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XX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在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按不超过600元/月进行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所需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XX县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初核。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符合人才类别佐证材料;3.申请人(含配偶、未婚子女)无房证明材料;4.申请人在XX缴存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5.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初核。
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然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主管部门复核。
(三)主管部门复核。
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四)组织审批。
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办汇总申报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租房补贴。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

人才房出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人才房的出租租赁行为,保障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租申请及条件1. 出租人才房,需要经过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证明等手续。
出租人才房必须保证房屋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出租要求。
2. 出租人才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房屋结构合理,无安全隐患;房间内设施完备。
3. 出租人才房需在指定的出租平台进行发布,并提交相关的房屋信息和图片。
第三章出租合同签订与管理1. 出租人才房需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付款方式、使用权利和义务等。
2. 出租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按指定渠道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3. 出租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及递增方式等条款。
第四章租金及管理费用1. 出租人才房的租金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出租人才房的管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用于日常维护和管理。
3. 租金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章房屋维护与保养1. 出租人才房的房东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修缮。
2. 承租人有权享有房屋的基本使用权,但需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房屋整洁、安全。
3. 出租人才房需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章争议解决1. 出租人才房租赁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 对于房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争议,可向住房保障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
3.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租人才房的出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2. 出租人才房的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人才房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1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4日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6日黄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统称,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市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实施。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当事先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同中予以明确和约定。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自行承租住房。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维护公寓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才公寓的租金管理,包括租金标准的确定、租金调整、租金支付、租金退还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合理化、透明化的原则,租金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租金管理系统,实现租金的自动化收取和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完善租金监管体系,加强对租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租金管理体系,规范租金管理流程,确保租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规定向享有政策优惠的人才提供合理的租金减免和补贴。
第八条人才公寓应当依法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租金支付和退还等事宜提供便利和保障。
第二章租金标准的确定第九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和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面积、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的区位等因素进行合理核定。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与房屋的质量、位置、以及市场行情相符合,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房源的市场租金水平。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租金调整第十三条人才公寓的租金有调整需要时,应当提前向租户进行通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租金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
第十五条租金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租户的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六条租金调整应当提前向租户公示,接受租户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四章租金支付第十七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欠租金。
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市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分配使用,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配合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1—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年度供给计划,负责人才公寓建设土地供应。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及户型规划。
税务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统建人才公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工程造价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人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人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一、申请入住1. 公寓面向全国各地招聘的人才,申请入住者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
2. 公寓将根据申请者的背景、工作性质、居住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通过其入住申请。
3. 入住者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4. 入住者需接受公寓规定的入住培训,并按照规定遵守公寓的管理制度。
二、宿舍分配1. 公寓将根据入住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合理安排宿舍的分配。
2. 宿舍分配原则上以单人、双人或者四人间为基本单位,根据入住者的需求和可行性,可以进行适度调整。
3. 宿舍内部分配床位不得私自调换,入住者需按照分配结果居住,不得私自擅自更改。
4. 公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宿舍进行调整和调配,入住者须配合并积极配合。
三、居住管理1. 入住者需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整洁,不得擅自将私人物品堆放在公共区域。
2. 入住者需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者破坏公共设备和设施。
3. 入住者需遵守公寓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使用明火等不安全行为。
4. 公寓设有24小时安保巡逻,入住者需遵守安保人员的指示,不得影响公寓的正常秩序和工作。
5. 公寓配备专门的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入住者如有需求可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和服务。
四、社区活动1. 公寓将定期组织入住者参加各类社区活动,如品牌活动、健身活动、文化活动等,旨在促进入住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公寓会不定期举办各类主题聚会、座谈会等活动,入住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参加。
3. 公寓鼓励入住者自主组织小型活动,如团建活动、志愿活动等,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合作。
五、违规处理1. 如发现入住者有违反公寓规定的行为,公寓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调整宿舍等处理,严重者可终止其入住资格。
2. 入住者如有投诉或者建议,可以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反映,公寓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县区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才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县区人才公寓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寓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三条:县区人才公寓的使用对象主要为在县区工作、就读或者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
第四条:使用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
经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发放入住通知。
第五条:县区人才公寓的居住期限分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居住两种。
1. 长期居住:指在县区连续工作、就读或者创业满一年。
2. 临时居住:指需要短期滞留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1. 安全居住环境:县区人才公寓必须保障居住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定期进行设施维修和消防安全检查。
2. 公共设施使用:使用人可以自由使用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房、洗衣房等。
3. 服务支持:县区人才公寓提供物业服务和公共服务支持,如清洁服务、网络服务等。
第七条:使用人需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使用人必须遵守县区人才公寓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居住和使用。
2. 定期缴纳费用:使用人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物业费等费用。
3. 妥善使用公寓设施:使用人应当爱护公寓设施,不得滥用或损坏。
第八条:使用人如需要终止居住,应提前向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使用权、限制使用期限等。
第十条: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寓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汇总和公示,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县区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使用人的个人隐私,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县区人才公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使用人的投诉和意见。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才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人才公寓作为一种新型的住房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才的青睐。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我们制定了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
二、租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特别是那些需要短期或中期居住的人才,包括实习生、外派员工、项目组成员等。
三、租赁标准。
1. 房屋类型,人才公寓提供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供租。
2.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不同,设定不同的租金标准,以满足不同人才的需求。
3. 租期要求,租期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4. 押金及其他费用,根据房屋类型和租期长短,设定相应的押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四、租赁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向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确认,公司对员工的租赁申请进行审批,确认租赁房屋类型和租期。
3.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及其他费用等事项。
4. 入住安置,公司安排员工入住人才公寓,并进行相关入住登记手续。
五、管理服务。
1. 房屋维护,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完好。
2. 安全保障,加强人才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居住安全。
3. 生活配套,提供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和服务,如洗衣房、健身房、公共休息区等。
4. 服务热线,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解决员工在居住期间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六、租后管理。
1. 租期延长,如员工需要延长租期,需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
2. 退房流程,租期结束后,员工需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并交还房屋。
七、实施效果。
通过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居住舒适度和满意度,进而增强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公司对人才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八、总结。
人才公寓租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对人才关怀的体现,也是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
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
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
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
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
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
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
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分配租赁原则
(一)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二)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租赁对象。
(三)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退租规定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解除租赁协议,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刻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4.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5.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6.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租住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五、附则
第十四条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和协调工作。
1.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受理、租赁资格的审核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请人相关住房情况和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核查、人才公寓资产维护、物业管理等工作;
5.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租赁协议的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时间:年月日申请序号: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所在单位各一份。
2.需附材料: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一寸彩照2张;夫妻共住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