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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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为奖优、助学、解困三部分。

其中,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解困包含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金、新生绿色通道。

第三条奖助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等除外)。

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国家下达给学校的总名额,按照各学院参评对象人数,由研究生部(处)按比例下达至各学院。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具体参评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科研、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金额为18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金额为15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金额为9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40%,奖励金额为7000元/年•生。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
第一条为表彰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员工在学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增强学术研究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江苏省高等教育省级学科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奖励的学科是指在南京财经大学具有认可的学科,
包括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营销、投资学等。

第三条授予奖励的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别卓越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在英文SSCI或SCI期刊
上的重大学术成果,文章在发表的学术期刊中名列前茅;
(二)重大成果:获得学术奖励的项目成果,必须是以论文形式
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或者在国际会议上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足够
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关注;
(三)标志性成果:获得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
部门颁发的专业科研成果。

第四条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分为特别卓越、重大成果、
标志性成果三种等级奖励。

(一)特别卓越:根据评选结果,每个学科每年最多评选1项特
别卓越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1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二)重大成果:根据评选结果,每个学科每年最多评选5项重
大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5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三)标志性成果:根据评选结果,每年最多评选10项标志性
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3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第五条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由负责奖励的单位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由专家评审、评定等程序实施,最后由教务处统一颁奖,并按学术成果奖方案决定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

Removed_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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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三条坚持人才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引进方式和服务期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为了表彰我校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评选“南京财经大学年度科研标兵”,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依据1.科研标兵的评选范围包括各教学院(系、部)、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同时归属教学科研岗的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科研标兵的评选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科研业绩。

二、入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和道德准则。

3.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4.评选年内以本校名义、第一完成人达到如下条件之一: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发表一类奖励刊物文章1篇;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苏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文理100万元、工科300万元以上。

三、评选原则与评审程序1.评选原则:科研标兵的评选以“倡精品、促水平”为主要目的,从学校对科研工作“三高一费”的要求出发,着重考察科研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2.评选程序:科研标兵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五、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初。

六、奖励人数及奖励方式1.“科研标兵”人数每年10名。

2.颁发证书,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申请表(年)注:所填项目、论文、获奖和经费必须是评选年内以本校名义、第一完成人。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

根据《高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指对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活动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标准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为鼓励医学和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奖励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若医学类或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与理工农类有关标准相当者,则按较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组织单位。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五条奖励原则。

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 用于奖励个人,奖金总额的20% 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国家科技奖。

以高校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200 万元。

2.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奖金100 万元。

3.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奖励奖金40 万元。

奖金核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标准×(1/我校排名序号) ×(1/ 我校完成人最先排名序号)。

分配原则: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个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学校对我校所有参加人员按先后次序重新进行排序,每位参加人员的个人奖金依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应获奖金额= 学校给予的奖励总额×(我校获奖人员数+1- 本人排名序号)/我校获奖人员序号总和)。

5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5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我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我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配套奖:凡我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

我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

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我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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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我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我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配套奖:凡我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

我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

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我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
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一: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
一、说明
1.除特别奖励刊物(每篇10万元)外,奖励论文刊物共分为三类,即一类刊物(奖励1万元/篇)、二类刊物(奖励3000元/篇)、三类刊物(奖励1000元/篇)。

2.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原则:
(1)一类刊物按一级学科确定,每个学科1种;二类刊物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1种(经济管理类适当增加);
(2)重视奖励刊物的学术性;考虑本校学科建设的实际,在鼓励学校已有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校重点学科适当支持;鼓励新建学科发展,适当考虑学科专业面。

3.确立奖励论文刊物的依据: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库、扩展库目录”(CSCD-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遴选的重要学术期刊、江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确定的“各学科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国内若干大学的奖励刊物目录。

4.所有奖励论文均要求: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

5.奖励刊物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本目录为准。

二、奖励论文期刊目录
(一)特别奖励刊物
Science, Nature
(二)一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
自然科学类:
SCI-CDE(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全文)、数学学报、化学学报、物理学报、计算机学报、电子学报
(三)二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WOSP-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国外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季刊(北大)、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财贸经济、统计研究、战略与管理、中国管理科学、系统工程
理论与实践、管理科学学报、科研管理、经济管理、会计研究、金融研究、财政研究、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中国人口科学、文学遗产、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世界美术、美术、史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体育科学、心理学报、经济地理、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类:
EI Compendex1[1]光盘版收录论文、SCI-E收录论文2[2]、WOSP-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物理学进展、高等学校化学学报、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食品科学、食品与发酵工业、中国粮油学报、机械工程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建筑学报(四)三类刊物
人文社会科学类:
最新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除已列为一、二类刊物外)、经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求是(内参)、产业经济研究、管理评论、中国广告、装饰、市场营销导刊
自然科学类:
(1)EI Page One收录论文3[3]
(2)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3)以下高校学报自然科学版的部分学科4[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4)专业性学术刊物:自然科学史研究、自然科学进展、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运筹学学报、控制与决策、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进展、计算数学、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应用概率统计、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应用化学、大学物理、色谱、营养学报、中国油脂、食品工业科技、粮食储藏、粮食与饲料工业、中国食品学报、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轻工机械、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下同。

5[1] EI Compendex:即计算机化工程索引,为全记录式。

它收录论文的题录、摘要、标引主题词和分类号等,并进行深加工;有无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判断论文是否被Compendex数据库正式收录的唯一标志〔可在EI Compendex CD-ROM即光盘版中查询收录情况〕。

6[2] SCI-E(SCI Expanded-SCI的扩展库,即Web版)中被选择收录的论文。

7[3] EI网络版(EI Compendex Web)中被收录的Page One题录数据(不列入文摘,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不进行深加工;有的Page One也带有摘要,但未进行深加工,没有主题词和分类号。

所以带有文摘不一定算做正式进入EI Compendex)。

8[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仅限计算机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仅限食品科学学科;江南大学学报限食品科学及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科。

附二:
关于“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实行的补充说明
本校各院、系、部、所:
我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2005版)已实行一年多,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个别奖励期刊停办、更名和栏目设置差异较大或改版等情况。

为了完善学校科研奖励和考核制度,现对该目录的实行做以下补充说明:
1.原一类刊物《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现已在香港停刊,后改在内地采取“以书代刊”形式,不定期出版。

因其公开发行的刊号已取消,故在该书中所发文章不再享受原刊物规定的奖励。

另外,原二类刊物《战略与管理》现已停刊,故将其从二类刊物中删除。

其他有如以上两类情况者也同样不在享受论文奖励。

2.原二类刊物《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现已更名为《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二类奖励期刊;原三类刊物《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现已更名为《中国制造业信息化》,更名后的该刊物仍为三类奖励期刊。

3.在一类刊物《管理世界》“短论”栏目中所发表的文章,2006年暂按二类刊物奖励,2007年开始按三类刊物奖励。

4.原二类刊物《经济管理》自改为半月刊后,每月出两个版本:《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两个版本差异较大。

《经济管理》新管理(双号刊)为CSSCI选用版本,而《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不在CSSCI选用版本范围之内。

因此,在《经济管理》培训版(单号刊)所发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

5.所有在杂志“书评”和“短论”(《管理世界》除外)栏目中发表的文章不享受论文奖励。

6.同一作者一个年度内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年奖励篇数不超过2篇。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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