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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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该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依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该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该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该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该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平安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该光滑。

也不该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该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该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取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该采取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该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及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及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及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及桥梁3.1.1 城市道路及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及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1).

无障碍设计规范 (1).
2.0.3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1:12的缘石坡道;
2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2.0.5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50m。

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

1的规定。

表1。

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

50水平长度(m)9.00 16。

00 30。

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

50m X 1。

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

00m X 2。

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

50m X 1。

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

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范文

无障碍设计规范范文

无障碍设计规范范文1.入口和通道设计:-建筑物的入口应该有足够的宽度和无障碍斜道,以便轮椅用户能够轻松进入。

-确保通道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行人、轮椅和行李能够顺畅通过。

-使用清晰明确的标识和指示,以帮助人们找到入口和通道。

2.楼梯和坡道设计:-如果使用楼梯,确保有足够的扶手和坡度适中的台阶,以帮助行动不便的人士上下楼梯。

-在楼梯旁边提供轮椅坡道,以提供一个无障碍的选择。

-给每个台阶和楼层提供明显的标识和指示。

3.卫生间设计:-卫生间入口应有足够宽度,以容纳轮椅用户进入。

-提供一个无障碍的洗手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卫生间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轮椅用户在内部移动。

-在墙上提供易于读取的标识和指示。

-在必要时,提供一个无障碍的淋浴设施和卫生间抓手。

4.残疾人停车位设计:-提供一些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停车位,并位于建筑物的门口或接近主入口处。

-停车位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便残疾人上下车辆,并与无障碍斜道相连。

-使用明亮的标识和指示,以帮助司机找到这些停车位。

5.视觉障碍者的设计:-设计师应考虑到视觉障碍者的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依靠触觉和声音来获取信息。

-在建筑物内提供明亮的照明和对比度,并设立容易辨认的标识和指示。

-使用无障碍线路和导向标识,以帮助视觉障碍者导航。

6.听觉障碍者的设计:-设计师应该确保设备和服务都能够满足听觉障碍者的需求。

-在公共场所提供无障碍助听设备,并确保它们正常工作。

-使用明亮的视觉指示,以帮助听觉障碍者寻找信息和指示。

7.无障碍交通设施:-设计和建设无障碍交通设施,如无障碍斜道、轮椅坡道和无障碍人行道。

-确保交通设施和交通信号能满足行动不便的人士的需求。

-提供明显的标识和指示,以帮助人们找到这些交通设施。

总之,无障碍设计规范对于创建一个包容和无障碍的环境至关重要。

无论是建筑物、设备还是服务,都需要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访问和使用,并享受同等的权益和机会。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友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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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

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

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能够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
应设紧急呼救按
扭。

畅通:卫生间
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经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经过。

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
碍设计。

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

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
1。

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不同位置的坡道,其最大坡度和最小宽度规定:(1)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以及室外通路:1:20,1.5m (2)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

2m (3)室内坡道:1:12,1.0m (4)困难地段:1:10-
1:8,1.2m。

此类大坡度只可用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物和室外通道。

4.不同坡度坡道的每段最大高度及水平长度:
1:20,1.5m,30m; 1:16,1.Om,16m; 1:12,0.75m,
9m; 1:10,0.6m,6m;
l:8,0.35m,2.8m。

5.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最小深度为1.5m。

6.坡道表面应平整而不应光滑。

(四)通路、走道和地面
1,走道最小宽度:(1)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m (2)居住建筑走廊1.2m (3)中小型公建走道及基地人行通路1.5m (4)大型公建走道1.8m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之间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路面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3.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mx0.9m。

从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m,距地面应小于0.6m。

4.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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