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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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费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分标准科别:住院号:患者姓名:合计得分:病案等级:填表日期:项目缺陷内容扣分标准扣分一、首页(5分)诊断、手术操作名称未填写或填写错误2分其他项目未填写或错误或不规范0.5分/项缺科主任、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签名2分/项二、入院记录(20分)书写形式不符合要求1分/项缺病史陈述者签字2分一般项目缺项、错误或不规范0.5/项主诉超过20个字、未导出第一诊断1分主诉不规范或用诊断代替而在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2分现病史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2分现病史缺发病情况:发病时间、地点、起病急缓、前驱症状、可能原因或诱因。

缺:1分/项记录不符合要求:0.5分/项缺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重因素及演变发展情况。

缺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缺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

缺发病以来一般情况;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的内容。

既往史缺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中的内容缺:1分/项记录有缺陷:0.5分/项缺个人史或遗漏与诊治相关的个人史缺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缺任何一项检查记录、描述顺序颠倒或记录有缺陷1分/项与本次住院相关的查体项目不充分。

专科查体不全,应有的鉴别体征未记录或记录不全。

2分/项表格病历体格检查填写有漏项0.5分/项有辅助检查结果未记录或记录有缺陷1分缺少与诊断相关的检查结果2分初步诊断不合理、不规范、排序有缺陷;仅以症状或体征代替诊断。

2分/处无本院执业医师签名1分三、病程记录(50分)首次病程记录中缺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中的任何一项或照搬入院记录内容未归纳提练3分/项首程中上述任何一项书写有缺陷(分析讨论、鉴别诊断不够、诊疗计划无具体内容、无针对性)2分/项诊疗计划中未体现已与患方沟通病情的内容、危重患者未体现紧急处理措施1分/项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未记录上级医师对病史、体征有无补充1分/项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无分析讨论、无鉴别诊断4分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分析不够或与首次病程记录内容雷同3分日常上级医师查房无内容,无分析、无诊疗意见3分/次未按时进行上级医师查房3分/次未按规定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危重患者随时书写,每天至少一次,时间记录到分钟。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住院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对于评价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住院病历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控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对住院病历的质量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完整性是评价住院病历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完整的病历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病情观察等内容。

其中,患者的基本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各项内容应当齐全,没有遗漏。

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其次,准确性是评价住院病历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病历中的各项内容应当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应当科学合理。

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患者的病史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地记录在病历中。

同时,医务人员在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诊断准确、治疗科学,避免病历中出现错误和遗漏。

其次,规范性是评价住院病历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规范的病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规范要求,书写清晰、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不得有涂改和错漏,确保病历的规范性。

最后,及时性是评价住院病历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病历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应当及时更新。

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过程,确保病历的及时性。

综上所述,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是评价住院病历质量的重要标准。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负责地书写和管理病历,确保住院病历的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在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的主持下,邀请了多个学科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病案信息管理专家、医学统计专家及计算机管理专家〕的共同参与,历经多年的实践、交流、沟通和探讨,编写了"住院病案书写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医院的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意见,并做了屡次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评估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它将用于医院评审及各类检查中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病历环节质量的评审及终末质量检查等。

现将本"评估标准"简要介绍如下:一、"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遵循医学伦理3、培养临床医师的临床思维二、"评估标准"的特点1、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2、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展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3、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评估标准"的设计:1、评估规则:〔1〕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明确提出的工程为单项否决的容,使各级医师真正认识到病历书写在这些方面是不可以被无视的,对于已经出现的、违规事实,应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分的规则之一,不会影响因病历书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事件的依法处理,仅限于对行业部的管理。

〔2〕重要工程有些工程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临床医学记录的完整,不能客观地反映疾病的发生、开展及诊断、治疗的过程。

会对病人的医疗或费用造成*些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碍于医院的名誉,不利于医师的培养,甚至对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可能由此承担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所涉及的责任。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记录适度
2014-7-18
交(接)班记录——质控要点
交班记录:
在交班前有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内容:入院日期、交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 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等。
接班记录:
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入院记录、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 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访视、手术人员资格审查、手术记录等; 医嘱与病程记录的一致性,检查报告与病程记录的一致性;
出院记录重要症状、体征不能缺失,如实记录病理报告,完善出院记录签名。出
院指导包括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复诊及注意事项。
非规范化书写
缺陷及空项/漏项
出现这类问题,虽然在整体上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不符合病历标准化评估规则、
转入记录:
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入院日期、转出科室、转入日期,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入诊疗计划、
医师签名等。
2014-7-18
阶段小结——质控要点
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病情变化
相关操作检查 辅助检查 病情评估 诊疗方案调整(“伤口引流管何时拔除”等)
及时、准确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宣教
2014-7-18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质控要点
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
质管科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住院病历终末质
控关键点
10

最新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版)

最新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版)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13版)
科室: 患者姓名: 病案号(住院号)经治医生:

1.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包括七个部分80个条款,每份病历均需逐项全面检查,不得漏项。

2.住院病历质量评定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即不合格病历) :
(1)每份病历扣分W 15分为轻度缺陷,等同为甲级病历;扣分达16〜30分为中度缺陷,
等同为乙级病历;扣分》31分为重度缺陷,等同为丙级病历(即不合格病历) 。

(2)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中列出了18项病历质量重度缺陷,每份病历发生任何一项,
则该份病历即为重度缺陷病历(即不合格病历) 。

3.检查中对已发现有一项重度缺陷的病历不得终止检查,仍需按标准逐项检查;每份病历检
查结束应计算总扣分数和重度缺陷数及其项目序号。

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医院:科别:患者姓名:病案号:支持。

5.患者入院及病情变化时有病情评估,由上级医师进行评价核准,并记录。

注:大于90分为甲级病历,大于80分、小于等于90分为乙级病历,小于等于80分为丙级病历;1项单否扣10分。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单项否决内容河北省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评分标准说明:1、采取累加的计分方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

2、总分为100分,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病历。

检查结果:门诊科别患者姓名(病案号)扣分得分质控医师评分标准说明:1、采取累加的计分方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

2、总分为100分,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病历。

检查结果:门诊科别患者姓名(病案号)扣分得分质控医师╳╳╳医院入院记录(表格式)姓名:xxx 科室:xx xx 床号:xx 病案号:xxxxxx 姓名:xxx 出生地:xx市xx县xx村人性别:男现住址:xx市xx县xx村年龄:65 工作单位:xx市xx县xx村婚姻:已婚入院时间:2005年9 月1日16:00 时0 分民族:汉族记录时间:2005年9 月1日18:00 时0 分职业:农民病史叙述者:患者本人与患者的关系:主诉: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

现病史:患者缘于1年前出现腹胀,以上腹为主,劳累或食用高脂食物尤为明显,当时无腹痛、腹泻,烧心反酸。

曾在当地县医院诊治未明确诊断,间断服用“健胃消食片”、“食母生”等治疗,腹胀症状时轻时重。

8个月前,腹胀加重,并伴腹部隐痛,以下腹明显,无腹泻,腹部较前胀大。

同时出现双下肢浮肿,无排尿困难。

就诊XXX传染病院, 化验乙肝五项呈“HBsAg、HBeAg、HBcAb阳性”,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用“氨体舒通”等治疗。

腹胀、腹痛、下肢浮肿症状减轻。

此后间断用药,腹胀、腹痛、下肢浮肿仍间断出现,近10天来,以上症状加重,饭后受凉出现腹痛、腹泻,每日3~4次,大便呈稀水样混有少量黏液,无脓血,无里急后重感,食欲明显减退。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2015年4月**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

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中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一、目的:用于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估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本《评估标准》参照网上资料“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试行)》”制定.(一)维护病历作为法律凭证的诚信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三)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四)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操作程序:(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医院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医院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医院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一、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使用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终末病历和运行病历质量评价。

2.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对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在进行病历质量评分.经筛选合格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

表中所列单项否决项共计7项,总分值100分.
4。

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单项否决扣分不计入内)。

5。

终末病历评价总分100分,甲级病历﹥90分,乙级病历76~90分,丙级病历≦75分。

6。

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表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二、病历内容所占分值共100分,见下表。

托克托县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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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在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的主持下,邀请了多个学科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病案信息管理专家、医学统计专家及计算机管理专家)的共同参与,历经多年的实践、交流、沟通和探讨,编写了《住院病案书写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医院的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意见,并做了多次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评估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它将用于医院评审及各类检查中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病历环节质量的评审及终末质量检查等。

现将本《评估标准》简要介绍如下:一、《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遵循医学伦理3、培养临床医师的临床思维二、《评估标准》的特点1、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2、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3、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评估标准》的设计:1、评估规则:(1)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明确提出的项目为单项否决的内容,使各级医师真正认识到病历书写在这些方面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不会影响因病历书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事件的依法处理,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

(2)重要项目有些项目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临床医学记录的完整,不能客观地反映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诊断、治疗的过程。

会对病人的医疗或费用造成某些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碍于医院的名誉,不利于医师的培养,甚至对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可能由此承担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所涉及的责任。

在出现这些缺陷时,将在处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

以此使各级医师警觉,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对重要的评估项目应给以重视。

(3)非规范化书写这一部分是指不规范的书写或书写中存在缺陷及空项/漏项等。

出现这类问题,虽然在整体上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不符合病历标准化评估规则、规范化的书写要求,造成信息不全、信息中断、信息丢失或信息不准确。

有损于医院管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因此,凡是病历中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空项、漏项。

在项目设计上这一部分没有细化,主要考虑到这一部分涉及内容较多,而且有些新的内容和问题可能随时出现。

为避免内容过多、过细,而新的问题出现时又难以归属而影响评估,因此未规定具体内容,目的是方便质量监控医师操作。

2、结构设计:根据病历的基本书写顺序而进行的内容结构设计,基本符合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同时便于计算机管理。

内容包括:1、住院首页2、入院记录3、病程记录4、手术记录5、出院记录四、操作程序:(一)住院病历评估标准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住院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根据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予以扣分,扣分>25分为不合格病历。

(三)用于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

五、各项说明:(一)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单项否决的项目,也是病历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

第一条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空白首页)系病案首页中临床医师所填写的内容,应在患者出院前由住院医师准确、完整地填写,出院病历不应有空白首页出现。

第二条传染病漏报住院医师在接收传染病患者后应按规定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病案首页中详细填写。

第三条血型、HBsAg、HCV-Ab、HIV-Ab书写错误住院医师应将患者住院期间检查的血型、HBsAg、HCV-Ab、HIV-Ab的结果准确填写在首页血型、HBsAg、HCV-Ab、HIV-Ab一栏中,不得有误。

第四条无入院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指患者入院前作的检查)及初步诊断和书写医师签字等。

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

入院记录应由住院医师书写,大专院校在医院实习的医师不得替代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

第五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在环节质量检查中对超过此时限而医师仍未完成入院记录,为单项否决。

第六条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在环节质量检查中对超过此时限而医师未完成病历书写,应为单项否决。

第七条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应逐项记录,不得缺少四项中任何一项。

第八条患者入院48小时无主治医师、72小时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患者入院48小时内须有主治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入院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

第九条医师未在交、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住院医师进行交接班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交班记录须在交班前完成,接班记录应在接班后(即交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条 24小时内未完成转出、转入记录或无转出、转入记录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该科室前书写完成转科记录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该科室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第十一条对危重症者不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危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程,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程。

第十二条疑难或危重病例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对于确定诊断有困难或治疗不顺利的病例,必须有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或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第十三条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抢救记录中须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姓名,尤其是指导抢救的上级医师,除记录医师姓名、职称,还须记录抢救、治疗意见。

第十四条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有创检查、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无患者/家属、医师签字在为患者实施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创检查、操作前,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由其委托的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当患者需要作以上检查和治疗时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需在上级医师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

各个科室的中等以上手术应在医务处(科)备案。

第十六条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无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经医院主管部门准入后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在病历中必须有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无麻醉记录为患者进行全身、椎管等麻醉时须作麻醉记录,使用《麻醉记录单》记录;一般局部麻醉、臂丛麻醉及无痛人流手术可以不写麻醉记录。

第十八条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手术者书写。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第十九条无手术记录手术记录是由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的特殊记录,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第二十条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包括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血管、支架等)于术后将人工材料的条形码粘贴在病历中。

第二十一条无死亡抢救记录死亡抢救记录是指患者临终前的抢救记录,如患者或家属放弃抢救,应将临终治疗情况及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以及在场的上级医师意见详细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第二十二条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缺死者家属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解,病程记录中应记录死者家属同意尸解的意见并由死者直系亲属签字。

第二十四条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亡)记录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前完成,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无死亡讨论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产科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及性别前后不符产科病历必须有新生儿出院记录,并有新生儿脚印。

注意分娩记录与婴儿记录中的性别一致,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缺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住院期间所做的一切检查报告单均应按时间顺序分类粘贴,其内容应与医嘱、病程相符。

尤其是对于诊断有意义、对治疗有价值的检验报告不可遗漏。

尤其是患者住院期间曾输血但未检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肝功。

第二十八条病历中摹仿或替他人签名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各项病历记录所需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字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摹仿代替签字。

第二十九条缺少护理记录或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护理记录是住院病历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反映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的客观过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护理记录。

因此,护理记录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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