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合同(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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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远市南仁涧矿区

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合同

甲方: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

山东省招远市南仁涧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编制合同

甲方: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

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资源开发、企业经营需要,对所属的“南仁涧矿区”进行金矿资源储量核实,现委托乙方编写上述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编制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项目编制有关的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编制内容

1、项目名称:《山东省招远市南仁涧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编制内容:按国土资源部发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件“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精神中有关《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编制资料、份数及时间

提交《山东省招远市南仁涧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在签合同之后,甲方提供完相关资料后,在4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初审稿。

第四条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的编制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包含评审费)。其它评审、资料汇交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伍万元整(¥50000.00 );在报告经过评审通过、修改、归档结束后15日内将剩余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编制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及相关附件等,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附件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提供虚假资料。违者乙方不予以继续编制报告,但甲方应付乙方合同违约金(按乙方所做的工程量计算金额)。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资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对编制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如存在质量缺陷,乙方负责及时修改完善。如因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报告经审查修改定稿后,最终提交纸质报告4套及电子文档并负责归档。

第七条解决纠纷方式

本项目工程编制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乙方银行账户:

名称: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

账号:37001667080050002817

开户行:建行山东省栖霞支行

帐号:105456304907

甲方名称:招远市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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