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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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管理和破产清偿等环节。

下面将对破产案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案件流程的第一步。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财产清单、债务清单等资料。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经过破产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情况、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等。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措施。

接下来,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制定破产清偿计划。

在破产管理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得处分破产财产。

最后,根据破产清偿计划,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的优先顺序一般是先偿还破产费用、债权人的优先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偿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多方合作。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实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破产案件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法: 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
终止
申请
开始 受理
重整 和解 申债 宣告 清算 终结
债务人
破产人
保全财产 破产财产
新得 追回 收回 取回 抵消 别除 费用 优一 优二 分配
法院
管理人
债权人
(会议) 会议)
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一)债权人申请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1.债权人申请--须有请求权 债权人申请-实质条件: * 实质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提供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文件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 )、请 求事项、选择程序:重整/破产)、请 求根据和理由、 求根据和理由、债权数额性质以及证 据等。 据等。 债权发生、 债权发生、存在的证据等
* 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 对债务人? 对债务人?
对债权人 ?
破产案件受理
对第三人 ?
对诉讼程序? 对诉讼程序?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 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 对债务人的约束: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A.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财产保全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B.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C.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D.担任保证人的应通知债权人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破产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破产申请书(一)文书名称破产申请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的种类、金额、形成原因等,以及申请破产的理由。

5. 证据材料: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三)文书内容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2.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3.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

4. 事实与理由(1)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被申请人:(名称)自(时间)以来,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具体债务情况如下:①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货款、工资、税收等。

②债务金额:总计人民币(金额)元。

③债务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管理混乱等。

(2)申请破产的理由1. 被申请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即资不抵债。

2. 被申请人的债务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清偿。

3. 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5. 证据材料(1)债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购销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税收缴纳证明等。

(2)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审计报告、损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审计报告等。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申请日期:(年月日)二、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二)文书格式1. 文书标题: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2. 受理法院基本信息:包括法院名称、住所地。

实操丨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

实操丨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

实操⼁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之“申请破”依据《破产法》,⼈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破产申请进⾏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法院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理由不成⽴的,则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在实践中,破产主要是“申请破”、“执转破”,其中“申请破”包含“清转破”。

“申请破”由债权⼈、债务⼈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发起,因企业法⼈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

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当事⼈主体资格⽂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被申请⼈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1、债权⼈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权⼈及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权发⽣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担保的证据d、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务⼈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务⼈法定代表⼈与主要责任⼈名单d、债务⼈亏损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e、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涉及的担保情况f、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债务⼈已经发⽣的诉讼情况g、职⼯安置预案以及职⼯⼯资⽀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i、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a、破产申请书b、债权⼈及债务⼈的主体资格证明⽂件c、债务⼈法定代表⼈与主要责任⼈名单d、债务⼈亏损情况说明,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e、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涉及的担保情况f、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债务⼈已经发⽣的诉讼情况法院⽴案部门收到破产申请材料,应⼀律接受并出具书⾯凭证,然后进⾏形式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按照《破产法》第⼋条规定的,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当场登记⽴案。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予释明,并⾃破产申请之⽇起5⽇内以书⾯形式⼀次性告知申请⼈更在、补充的材料,并指定提交期限(申请⼈更在补充的材料时间不计⼊法院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期限),申请⼈在指定期未更在或补充提交,视为撤回申请。

0702第二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0702第二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的 概括主义的三种标准: ①支付不能----现金流量标准 ②债务超过----资产负债表标准 ③停止支付----外在行为标准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条规定了三个要件: 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第三,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条还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 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
事诉讼。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 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
(3)有关债务人的涉诉问题(第19、20、21条)
1)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2)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 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接管: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企业(第13 条)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或驳回
原因: 不符合破产条件: 如债务人无破产能力;不存在破产原因;对 债权人的债权异议成立;请求人无破产请求 权;法院无管辖权。 救济:
可在裁定送达之日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 诉。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
1、破产案件的审查:(破产条件)
(1)形式要件
管辖权
①申请人有申请权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 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3、债权申报
法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在法 定期间(由法院确定,30日至3个月)申 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 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1.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通常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裁定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2. 破产申报,一旦申请破产,债务人需要向相关的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破产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

3.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会根据法律程序任命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调债务人的清偿事宜。

4. 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例如优先清偿劳工工资、税款等。

5. 破产案件审理,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审理相关的案件,裁定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终结,审批破产计划等。

6. 破产程序的结束,一旦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或者经过破产重组等方式,破产程序可以被宣告结束。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包括申请破产、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破产程序的结束。

这些步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遵循着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清偿债务的原则。

破产案件申请法律文书(3篇)

破产案件申请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文书名称破产案件申请状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年龄:[申请人年龄]住址:[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被申请人性别]年龄:[被申请人年龄]住址:[被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三、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讨债务,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不佳,已无法偿还申请人债务。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2.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不佳,已无力偿还申请人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3.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四、请求事项1. 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2. 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被申请人财产的接管、管理和清算。

3. 依法确定被申请人债务人的财产分配方案。

五、证据材料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多次催讨债务的记录。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 相关法律法规。

六、附言申请人已充分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申请,请贵院依法审理。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多次催讨债务的记录。

3.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 相关法律法规。

注:以上文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撰写文书过程中,请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2篇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名称)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法

破产法

代表 权
方案 制订
2.管理人报告职责: 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的,及时报告法 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征得法院许可。 3.对管理人的监督: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 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二)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 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 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2.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 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下列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未到期的债权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 利息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而进 行的必要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E.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其确认的 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1.破产案件相关人员的义务
2.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
3.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执行程序的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 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 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 者仲裁继续进行。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 出。
5.连带债务: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 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求偿权申报债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 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 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 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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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产的主体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不得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
日内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1)指定管理人
(2)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载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5.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比如: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甲乙之间有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在4.1日申请人民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乙又欠丙1000万元的债务,丙在4.3申请人民法院乙破产。

如果甲乙之间的案件尚未审结,应当中止;如果甲乙之间的案件已审结,但尚未执行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在甲乙之间的案件,法院查封了乙的一栋办公楼,即采取了保全措施,但在破产受理后,这个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注意两点:(1)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或者应当中止的执行程序必须是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不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不
受破产开始的影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权使得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止,而不是终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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