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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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

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步骤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进行。

一、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投资预算或投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

支付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离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8、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

的除外;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评标委员会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标准,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二、详细评审

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的评审顺序为:先评技术部分;再评商务综合部分;最后计算投标报价部分。各部分满分值均为100分,但设定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相加,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技术部分、商务综合部分、投标报价部分的权重:

注:1、各部分权重在上述范围内选定;

2、各部分权重之和为100%。

(一)投标技术部分:满分值100分 (可采用暗标形式)

注:技术部分评分少于70分,评委应注明评分理

由。技术部分多数评委评分少于70分的,视为该技术部分不合格,则该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综合标部分:满分值100分

(三)投标报价部分:满分值100分

方法一:

1、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

2、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方法二:

1、评标基准价(Q)的确定:有效投标五家及以上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q)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

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为评标基准价。

F%--投标竞争下浮率,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竞争下浮率的值。软件开发服务项目F取值宜为2—5的整数。

2、投标报价得分为: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1.0%扣2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2(0?K?100)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1.0%扣3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 - Q)/ Q]×100×3(0?K?100)

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 Q--评标基准价

(四)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商务综合标得分×商务综合标权重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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