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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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

结婚程序:结婚的法定程序法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必须亲⾃到婚姻登记机关进⾏结婚登记。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进⾏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由、⼀夫⼀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及其⼦⼥的⾝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

结婚的法定程序:1、结婚是要式⾏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夫妻关系。

2、结婚⾏为具有⼈⾝性,当事⼈应亲⾃办理,不适⽤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登记,否则不产⽣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的规定,⼀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当事⼈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

这⼀规定从积极⾓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的婚姻⾏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进⾏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由、⼀夫⼀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及其⼦⼥的⾝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为;(4)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明婚俗。

⼆、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亲⾃到⼀⽅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证明;(2)居民⾝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法律流程

结婚法律流程

结婚法律流程
结婚的法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除此之外,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不允许任何一方受到强迫或干涉。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均无配偶,即处在未婚、离婚、丧偶等状态,并且双方不能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满足以上条件后,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以及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接下来,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民政局、派出所等)进行结婚登记。

在登记时,需要填写婚姻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认为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就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拿到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就正式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可以享受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之后,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结婚仪式,以及仪式的具体形式和地点。

结婚仪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安排,但并不是结婚法律流程的必需环节。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民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与《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不一致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民发〔2020〕116号为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对《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2015年12月8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结婚的流程

结婚的流程

结婚的流程结婚是两个人共同决定走向人生下一阶段的重要时刻,但是结婚的流程对很多人来说可能还不是很清楚。

下面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结婚的大致流程。

1. 订婚:订婚是两个人确定结婚意愿之后的第一步,通常是男方向女方求婚,表示希望与对方共度一生。

这个过程中,男方会送一份订婚礼物给女方,一般是钻戒。

接受订婚的一方通常就会答应对方的求婚,并同意成为他们的未婚妻或未婚夫。

2. 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是正式成为合法夫妻的第一步。

在办理结婚登记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结婚证明,以及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明。

双方一起去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进行宣誓和签名,完成登记。

3. 签署婚约:签署婚约是结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既可以起到规范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也可以表明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责任和义务的认可。

婚约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状况、财产分割等内容。

4. 办婚礼:婚礼是结婚过程中最为庄重和仪式感的环节,可以是简单的民事婚礼也可以是盛大的传统婚礼。

在婚礼中,一般会有喜宴、接亲、敬茶、交换戒指等环节,夫妻双方也会在法定人员的见证下宣誓,并在结婚证上签字。

同时,还会有亲朋好友的祝福和拍照留念等环节。

5. 庆祝宴会:婚礼结束后,夫妻双方会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和地点,举办婚宴,邀请亲朋好友一起庆祝。

在宴会上,新人会向亲友介绍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结婚的缘由,并接受亲友的祝福和礼物。

6. 婚后生活:结婚之后,夫妻双方会开始新的生活。

他们会共同规划未来,遇到问题时一起解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婚后生活除了要经营好夫妻感情,还要处理好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共同追求幸福的生活。

结婚的流程因地区、民族、宗教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

无论结婚的流程如何,最重要的是两个人坦诚相待,相互尊重和体谅,共同经营幸福的婚姻生活。

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

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

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处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婚姻登记处是国家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和相关业务。

具体管理事项和程序均应根据本规章执行。

第三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婚姻登记处应当保护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五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第二章婚姻登记程序第六条婚姻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条件齐全,证件齐备。

第七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八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如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婚姻登记手续,需提供法定授权书,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条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处应当安排登记手续,签署结婚证书。

第十一条结婚证书应当由婚姻登记处盖章并注明登记日期。

第三章婚姻登记宣誓第十二条结婚双方在登记时,应当在法定公证人的见证下宣誓,遵守国家法律,忠诚、互相扶持、亲密无间、互敬互信的夫妻义务。

第十三条宣誓后,结婚双方应当签字确认,并由法定公证人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结婚登记宣誓是婚姻登记手续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严肃认真对待。

第四章婚姻登记证书管理第十五条结婚证书是合法结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结婚证书遗失或损坏,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处重新补办。

第十七条结婚证书应当及时备案,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婚姻登记资料保存第十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资料,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第十九条登记资料应当定期备份,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章婚姻登记信息公开第二十条婚姻登记处可依法公开结婚登记信息,但需经当事人同意。

结婚典礼的程序(结婚典礼程序范例)

结婚典礼的程序(结婚典礼程序范例)

结婚典礼的程序(结婚典礼程序范例)结婚典礼程序的参考格式如下:(1)结婚典礼开始(2)鸣爆、奏乐(3)新郎新娘、证婚人、介绍人、主持人就位(4)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5)新郎新娘向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嘉宾行礼(6)新郎新娘互相行礼(7)主婚人致词(8)介绍人致词(9)来宾人致词(10)新郎新娘讲话(或介绍恋爱过程)(11)主婚人致谢词(12)礼毕婚礼程序范例一:18:00开始各位亲朋好友:各位女士、各位小姐、各位先生:晚上好!在这风和日丽、天地之合的喜庆日子里,我们相聚在这里,隆重庆典先生与小姐禧结良缘。

今天我十分荣幸地接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步入这神圣而庄重的婚礼殿堂为这对新人担任婚礼司仪。

(奏婚礼进行曲)。

场景:1、全体来宾掌声响起,花童撒花引路,新郎新娘在宾相陪同下缓缓步入殿堂2、一群少男少女簇拥喷出五颜六色的飘带,向天空抛出纷纷的玫瑰花蕊,各位亲朋好友:在这灯火辉煌、热闹非凡的婚礼殿堂,我想是缘是份把这对钟爱一生的新人结合得甜甜蜜蜜,是天是地把这对心心相印的夫妻融合得恩恩爱爱,美满幸福。

现在请新郎新娘向父母献花(大家掌声再次响起)。

18:18现在请证婚人作证婚词(掌声)18:22现在请新郎、新娘的双方代表致主婚词(掌声)18:28现在请来宾代表致贺词(掌声)18:32现在请新郎新娘致答谢词(掌声)各位来宾:现在最激动人心,最圣洁庄严的时刻来了,新郎新娘交换结婚戒指象征着他们纯洁的心永远相印美满幸福(掌声)18:35现在请新郎新娘互敬交杯美酒象征着他们俩永远的甜甜蜜蜜,恩恩爱爱,爱河永恒。

(开香槟酒,然后新娘新郎互敬美酒)18:37现在,由新郎和新娘共切百年好合的蛋糕。

18:38各位来宾,让我们祈祷,让我们祝福,让我们举起手中的酒杯,共同祝福这对龙凤新人新婚愉快、白头偕老、永结同心!(掌声并大家共同一起说一声:干杯)各位来宾,现在请新郎新娘入席(掌声有请)。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民政局在进行登记结婚程序办理的时候,首先是要符合婚姻法的结婚条件的,然后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登记流程来办理,才是能够有效。

那么今天就跟我一起来看看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3)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登记结婚所需材料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现在结婚不再是像之前那样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了,而是自由恋爱,互相喜欢就可以,但是也不是想和谁结婚就能结婚的,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新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结婚的法定条件:(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

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结婚程序: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

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不符合结婚条件,不可能登记结婚,更没有所谓的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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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释义:本条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一、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结婚的法定程序: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

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二、关于婚姻登记机关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1)、办理婚姻登记;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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