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保政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保山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山市改革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保山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30日保山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积极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有效发挥规范举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改革目标构建“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切实解决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消除影响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债务风险隐患;提高各级政府信用等级,增强政府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保政办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以及国家部委有关规定,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和个人将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以及与之相关业务的总称。
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
第四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各项决策以及授权事项,具体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
第六条缴存单位应当明确专门的经办人员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缴存的对象与范围第七条保山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保政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3日保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5号)要求,切实抓好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到2022年底,全市尾矿库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座以内,其中:隆阳区5座、施甸县1座、腾冲市19座、龙陵县3座、昌宁县2座。
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
严格按照《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应急发〔2020〕45号)要求,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及监测预警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溃坝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任务(一)扎实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有效控制尾矿库数量。
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废弃库;库内尾矿(砂)已全部回采清除且不再堆存尾矿(砂)的;尾矿库已被开发改作他用不复存在的;库区已经复垦,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不会对周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要全部实行闭库销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保政办函〔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4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光兴副市长副组长:温仕红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成员:王飞市委督查室主任李永强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封维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海燕市工商联副主席张朝鼎市考评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被评议部门根据省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涉及的被评议部门为直接服务企业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扶贫办、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34个部门和市公安消防支队。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保政办函〔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上市企业是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尺。
证券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
推进企业上市,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而且也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中国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通了“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企业上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借力资本市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按照“广泛收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的原则,力争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引导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保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品牌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和知识型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云市监规〔2019〕1 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市监规〔2019〕4号)以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相关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奖励对象保山市辖区内符合本实施办法资助奖励范围的依法设立有效的单位、团体或在保山市辖区内工作、居住 1 年以上且有固定居所、可靠通信方式的自然人。
二、资助奖励范围(一)资助范围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1 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 1 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通过PCT 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 1 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维持 6 年以上(含 6 年)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6.成功创建国家级试点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园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且通过验收的县(市、区)。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保政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日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切实推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好省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措施,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落实各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及时申报上级惠民利企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奖补资金以及对茶叶、生猪、肉牛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用好市级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落实好稳增长15条的财政支持措施。
(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保政办函〔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6日保山市市直和驻保单位及其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调整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7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充分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调整原则(一)坚持市直及驻保各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服务,实行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19号
【发布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0
【实施日期】201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军市长
执行组长:杜春强副市长
江楚副市长
成员:刘志胡市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钟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春波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