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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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2018-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word范文 (11页)

2018-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

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

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

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

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

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

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

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 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好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篇1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
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
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
(1)(2)(3)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
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
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优秀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是指省内、外因公考察、学习、调研和会议培训。

第三条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第四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遵循分类层级管理原则,应于事前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请请假报备。

党委书记、院长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政办公室备查。

2.学院副职领导离开XX市,须分别向党委书记、院长请假报备。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3.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离开XX市赴省内外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跨省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院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部门有关人员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各系院、各处室正、副职处级干部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4.其他教职工外出,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外出。

批准资料留存各系院办公室、各处室备查,人事处备案。

5.各系院、各处室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离开XX市赴省内的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跨省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资料留存组织活动的负责单位备查,人事处备案。

(二)审批范围1.教育部通知文件;2.XX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通知文件;3.XX市教育局通知文件;4.团市委、团省委、省高教工委团工委、省关工委通知文件;5.专业有关的行业指导委员会通知文件;6.经学院研究已经申请加入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席会、联盟等通知文件;7.校企合作单位、基地、授牌单位等通知文件;8.学院组织的专题性培训学习;9.学院组织的专门性调研活动;10.其他临时性任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精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2017年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

2017年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

2017年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1】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市组发[2017]447号和《扶风县千名干部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扶办发[2017]1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1、县级层面外出学习培训,由牵头单位持外出学习培训请示及实施方案,经带队县级领导审定,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2、各镇、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由单位持外出学习培训请示及实施方案,征得县级主管领导同意,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3、部门下属单位外出学习培训,由组织单位持外出学习培训请示及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4、县级领导外出学习培训,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镇、部门正职外出学习培训,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镇、部门副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培训,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二、规范管理外出学习培训,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根据审批的学习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1、外出学习培训必须有明确的培训主题,制定周密详细的方案,包括学习任务、外出路线、日程安排、学员范围、经费来源、开支预算和组织实施负责人等.外出学习培训方案须在学习考察1周前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2、严格按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带队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对外出学习培训学员的管理、考核,组织单位对学员学习情况、遵守纪律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3、加强培训效果的跟踪检查,每期外出学习培训都要有总结汇报,每位学员要写一篇高质量的体会文章或调研汇报,在学习培训结束后10天内报县委组织部、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4、培训效果共享.每期外出培训结束后要召开座谈交流会,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县级领导参加,交流外出学习培训所见所得,强化培训效果.三、严肃纪律1、要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切实降低培训成本.2、严禁以外出学习培训为名组织干部变相旅游,严禁干部外出学习携带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3、干部参加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4、严格实行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和备案,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考核成绩、党性锻炼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5、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县财政局、审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审批的《外出学习考察方案》,按照外出学习培训预算经费标准审核报销.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依据、超预算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6、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培训的,一律视作擅离职守,按旷工对待,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7、对擅自调整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学习考察点、安排无关人员等不符合外出学习培训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2017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方案2】为贯彻落实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为****的工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促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拟于下半年组织专门人员到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

规范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规定

规范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规定

源教体函〔2017〕92号关于印发《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各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5日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定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我县教体系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质量,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全县教体系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按照“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严禁组织或参加无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考察学习培训,坚决制止借考察学习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坚决杜绝考察学习培训中的腐败现象。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是指全县教体系统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到县外境内进行的工作交流、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办、局机关各科室及管理的干部和教职工组织或参加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三、审批程序1.上级组织的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参加单位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写《沂源县教体系统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审批表》,至少提前3天报告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

2.教体系统各单位自主组织或参加的县外考察学习培训,应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经县教体局批准,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备案后,方可组织参加。

具体程序:(1)制定年度(学年)考察学习培训计划。

教体系统各单位应加强对干部、教师队伍学习培训工作的调研,每年(或学年)初,根据调研结果和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年度(学年)考察学习培训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把关后、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组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3 人以上,含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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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的通知》(余党办[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作如下重申和规定: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1 、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

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局和局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局党委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确需组织学习考察的,应本着精简、就近、务实、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和经费,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考察经费每次人均不超过 4000 元,并严格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不得向参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 、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

未经市委、市政府许可,或非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局和局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全市性的培训班(不包括生产技术培训班);确需举办的,不得向培训对象收费,经费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 、严格控制异地组织各类会议。

局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局属各单位出市组织各类会议,须经局党委批准。

4 、规范各类党团活动。

党团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市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资源,原则上不得出市组织活动。

不得借“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名义组织外出考察活动。

工会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国(境)。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一)严格审批权限1 、局党委书记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审批。

2 、局长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

3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市委副书记审批:4、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审批。

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外出( 3 人以上,含 3 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局主要领导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包括节假日,下同)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市委副书记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活动 2 天以内的,事前应向局主要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或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有关审批表,并按审批程序报批。

其中局领导干部外出的,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市府办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市领导审批。

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的,报送局人教科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和局主要领导,其中局属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组团外出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带队领导、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情况)。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外出3天以上(含 3 天)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

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虽经审批同意,但突破计划内开支的,超出部分也不得报销。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局和市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局纪检监察室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外出情况专项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党政机关及局属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及各类审批表附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党团活动审批表填写说明和要求一、审批表填写说明:1、局正(兼)职填写表3(组团带队填写表4),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2、局领导班子成员填写表5(组团带队填写表6),由局人教科报市委办。

3、局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组团填写表7,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委办或市府办。

4、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组团填写表8-1,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5、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填写表8-2,由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

二、审批表上报要求:局领导干部和局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一般工作人员以及局属单位班子人员个人外出时间在 3 天以上(含 3 天)或党政机关需要组团外出考察的,按上述要求均需分别填写有关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按照审批权限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2702501或市府办秘书科(联系电话:62702584和局人教科,其中组团外出的单位,请附上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表9)。

表3: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市委办或市府办初审意见年月日市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市长意见:年月日市委书记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4: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市委办或市府办初审意见年月日市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市长意见:年月日市委书记意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5: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6: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

表7: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负责人(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按带队负责人归口工作性质,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委办或市府办。

表8-1: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组团)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参加对象、人数带队领导(职务)经费开支来源人均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分管局长初审意见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年月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时请附外出公务活动具体计划和拟参加对象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8—2: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个人)单位领导意见(签字加公章)年月日tdtdp申报人(职务)电话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自月日起至月日结束经费开支来源经费额度元交通方式p分管局长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局长审批意见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个工作日送局人教科。

表9:组团外出公务活动名单序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备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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