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以重要法院判决为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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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ppt课件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ppt课件

二、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3)自动保护原则 (4)独立保护原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第文八学章知院识产权知的识国际产保权护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5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主要内容
(1)受保护的作品范围 (2)经济权利 (3)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 (4)精神权利 (5)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WTO的产生 WTO的宗旨 WTO的职能 WTO的最高决策机构
部长级会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第文八学章知院识产权知的识国际产保权护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7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况
(1)WIPO通过其国际同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3)WTO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第文八学章知院识产权知的识国际产保权护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3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
程序
国际申请的提出
国际检索
国际申请的公布和效力 国内阶段的启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第文八学章知院识产权知的识国际产保权护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4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境外纠纷的应对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
重点词汇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1883)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德国法律的案例(3篇)

德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德国,作为欧洲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其法律体系完善,尤其是著作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严格。

在我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际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德国某市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剖析,探讨德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文化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德国某市举办了一场为期一个月的艺术展览。

该展览展示了原告公司自主研发的系列艺术品,其中包括绘画、雕塑等。

在展览期间,原告发现德国某画廊(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其画廊内展出与原告展览内容相似的系列艺术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遂向德国某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德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德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以《德国著作权法》为核心,其保护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作品。

以下是对德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相关概述:1. 著作权人: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自动产生著作权。

作者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行使著作权。

2. 著作权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主要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3. 侵权行为:德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等方式使用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4. 赔偿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五、本案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德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原告作为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画廊内展出与原告展览内容相似的系列艺术品,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德国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境外纠纷的应对
1
重点词汇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1883)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专利合作条约(PCT)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9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有关专利权的制度
(1)发明人的署名权 (2)限制销售产品的可专利性问题 (3)有关进口专利产品的规定 (4)专利权滥用与强制许可 (5)缴纳专利费的宽限期 (6)有关临时过境的规定 (7)有关国际展览会中临时保护制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1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
程序
国际申请的提出
国际检索
国际申请的公布和效力 国内阶段的启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2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5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况
(1)WIPO通过其国际局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2)WIPO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3)WTO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0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

六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精品PPT课件

六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精品PPT课件

案例评析
案例2: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争端案
• 欧共体:《美国版权法》第110(5)条,违背 TRIPS协议。
• 美国: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成员方可以对 版权所有人的专有权设置有限例外。
2000年,专家组的裁决和建议: 1.(A)项符合第13条 2.(B)项不符合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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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美国: 1. 欧共体没有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提供国民待 遇; 2. 也没有对与地理标志类似的商标提供在先权 保护。
澳大利亚: 欧共体还违背其它TRIP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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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第四节 WTO商标和地理标志争端
案例评析
专家小组的意见:
1. 专家小组认为欧共体在实质上并无与WTO义务 不符;
2. 专家小组同意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关TRIPS协议 不允许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权不加限制地共存的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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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WTO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争端
案例评析
案例4:美国与丹麦、瑞典、欧共体及希腊知 识产权执法措施争端案
丹麦和瑞典
• 美国认为:在提供知识产权的民事程序方面没有 采取临时措施。
• 这两个案件已通过磋商得到解决。
第二十八章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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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争端
案例评析
欧共体和希腊
美国声称: 1. 希腊的绝大多数电视台未经授权 播放电影和电视节目。 2. 希腊没有提供或实施有效的救济 措施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案例1:加拿大药品专利保护案
• 欧共体指出:加拿大专利法实施细则不符合 TRIPS协议。
• 加拿大认为:其符合TRIPS协议第30条的规定。 • DSB:采纳了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的最终结论是: 1.第55.2(1)条没有违反TRIPS协定。 2.第55.2(2)条违反了TRIPS协定。

德国侵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德国侵犯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德国,作为欧洲的经济大国,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德国也暴露出一些侵犯法律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德国侵犯法律案例为例,对德国的法律体系、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介绍2019年,德国某公司涉嫌侵犯我国某知名企业知识产权,被我国法院判决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以下是该案例的简要介绍:1. 案件起因:德国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我国某知名企业的商标,未经授权,导致我国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2. 案件过程:我国企业发现德国公司侵权行为后,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德国公司承认侵权,但拒绝赔偿。

3. 案件结果:我国法院判决德国公司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德国法律体系德国法律体系以成文法为主,分为宪法、民法典、刑法、商法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德国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平等性和公正性。

2. 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德国公司侵犯了我国某知名企业的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 法律责任德国公司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侵权后果;(3)赔偿损失;(4)公开赔礼道歉。

在本案中,我国法院判决德国公司赔偿人民币500万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案例启示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德国公司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国,企业和个人应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第六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2)商标权、专利权的内容相互独立。各成员国除 要遵守《巴黎公约》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以外, 另行给予的其他权利相互独立。
(3)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独立。除须遵守《 巴黎公约》所设定的最低保护标准以外,各成员 国可根据各自情况独立决定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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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
《巴黎公约》第1条第二款确定了工业产权的保 护对象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 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该条第三款强调对工业产权应 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 ,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 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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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保护原则 (1)商标权、专利权的批准、驳回、撤销、无 效、终止等在不同成员国相互独立。各个成员国独 立确定有关商标、专利权批准、驳回、撤销、无效 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一 项专利权不因在一国的批准就一定在另一国被批准 ,也不会因在一国的消灭就必定在另一国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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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第二节 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产生的背景 二、《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 国民待遇原则:一般是指在同样的条件下, 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巴黎公约》是最早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多边国际 条约。 (1)《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 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 民的各种利益以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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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不正当竞争 《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的规定,凡在工商业事 务中违反诚实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的行为,尤其应特别禁止下列行为:①具有采用任 何手段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 混淆性质的一切行为;②在经

2024版知识产权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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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 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 识。
0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专利的申请与保护
01
பைடு நூலகம்02
03
04
专利申请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查、 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步骤。
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 种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
在外观、包装、装潢等方面模仿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消费者混淆。
知识产权的维权途径
01
02
03
行政投诉
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侵权 行为,如商标局、专利局 等,请求其进行查处。
司法诉讼
通过法院起诉侵权行为, 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等。
协商和解
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转让的形式
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般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办理手续等步骤。
知识产权的许可
知识产权许可的定义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知 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
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知识产权许可的程序
一般包括协商、签订合同、支付使用费等步骤。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维护 及时申请、维护和更新企业的专利、 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确保其有
效性和稳定性。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收集、整 理和分析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为 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打击侵权行为 积极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2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2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版权独立性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并非对版权地域性特点的根 本突破。 《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版权独 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 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其 作品z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中 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 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 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知识产权协定》所具有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是, 它在序言中要求WTO各成员明确承认“知识产权 是私权” 。
2.4.2 《知识产权协定》的所涉范围
明确可以适用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 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利用的种类、 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2.4 《知识产权协定》
2.4.1 引言 2.4.2 《知识产权协定》的所涉范围 2.4.3《知识产权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 2.4.4《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内容
2.4.1 引言
《知识产权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最后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 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协 定开始在我国生效。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进入其他成员国所获得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保障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平等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2.2 《巴黎公约》
2.2.1历史和现状 2.2.2 《巴黎公约?》的特点 2.2.3 主要内容
2.2.1历史和现状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以后,到19世纪中叶,西方许多国家便建立了工 业产权制度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 员应当遵守《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条 至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定;各成员应将其成员的 国民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规 定有资格享受保护标准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 《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可适用 于WTO的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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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必须能够证明独立于被要求披露信息之外的所有特征遭到侵
犯,才能够获得进行调查的权利。对于其他特征,他只需要证明存
在被侵犯的某种程度的可能性即可。
OLG Hamburg InstGE 5, 294 – Fußbodenpaneele II
(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谢谢听讲! 欢迎提问!
(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网络交易平台(如ebay)的经营者如果可以对于其客户的网络交易
进行合理可能的控制,则应当对于这些客户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
但这些经营者并没有义务对于交易内容进行审查,除非他们收到“
通知并移除函”。一旦收到此类函件,经营者必须立即移除所涉内
容。而且经营者必须在其技术和经济上合理的范围内确保相同或者
近似的内容不会再次出现在其网站上,比如他们可以通过某种“黑
对于 “Google-AdWord” 这样的标识的使用是作为商标使用
,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OLG Braunschweig MMR 2007, 110
OLG Braunschweig GRUR-RR 2007, 71 - weitgehend passende Keywords OLG Stuttgart, Urt. v. 9. 8. 2007 - 2 U 23/07 OLG Dresden, K&R 2007, 269
I. 取证 (2)
2. “杜塞尔多夫法令” (= 初步信息披露请求权)
“杜塞尔多夫法令” 将紧急要求披露信息的请求和初步禁令结合了起 来,该法令在要求被告进行合作的同时,也要求其不得处理涉案的 产品。杜塞尔多夫的法院是最先“发明”并且颁发此类法令的法院。
Kuehnen, GRUR 2005, 185
名单程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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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II. 互联网 (3)
2. 责任 (2)
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比如保护未成年人不接触不良内容)适用相同
原则。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并移除函之后有义务审查所涉用户面临的
其他内容。
BGH GRUR 2007, 890 – Jugendgefährdende Schriften bei ebay
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 护的最新发展-以重要法
院判决为例ppt
2020/8/1
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 取证 II. 诉前警告函 III. 互联网 IV. 专利与实用新型 V. 商标/名称权 VI. 侵权人利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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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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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II. 互联网 (5)
4. Google-AdWords(谷歌关键词广告)
对于 “Google-AdWord” 这样的标识的使用不是作为商标使
用,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OLG Düsseldorf, MMR 2007, 247
上,将整个权利要求作为指导来进行。某个专利可以使用其
自己定义的术语。在此情形下,所涉术语的含义必须单独确
定,即使其含义与通常理解或者专家的理解都不相同。
BGH GRUR 1999, 909 - Spannschraube
(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证据只能被用来证实初步的问题,比如专家对于权利要求
中某个词语的通常理解是什么。
BGH GRUR 2004, 1023 - Bodenseitige Vereinzelungseinrichtung BGH GRUR 2004, 411 - Diabehältnis
权利要求特征之含义的解释必须在参考说明书和附图的基础
产品是一个非法仿制品,这一行为仍构成商标侵权。
BGH Mitt. 2008, 348 – Internet-Versteigerung III
(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VI.侵权人利润的计算(1)
应当交给权利人的利润=
侵权产品的销售量
减去可变成本,即由侵权产品的生产或者运输等产生
I. 取证 (1)
1. 披露信息的请求权
专利权人如能证明某个产品存在较高的侵权可能性,则有权对于该
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调查
BGH GRUR 1985, 512 – Druckbalken
著作权人如能证明某个产品存在侵权的某种可能性,则拥有相同的
权利
BGH GRUR 2002, 1046 – Faxka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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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V. 专利与实用新型 (1)
判断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适用相同的原则。
BGH Mitt. 2007, 463 – Zerfallszeitmessgerät
某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识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
减去固定成本,仅限于仅仅与侵权产品相联系的固定成本
对于可减去项目的举证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BGH GRUR 2001, 329 - Gemeinkostenant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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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侵权人利润的计算(2)
不仅仅与侵权产品相联系的固定成本,比如总经理 的薪水,公司场地的租金、按揭,等等。这些固定 成本不得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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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I. 诉前警告函
如果被告存在过失,则原告向客户发送诉前警告函的行为可以使得 原告作为生产商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BGH GRUR 2005, 882 - Unberechtigte Schutzrechtsverwarnung (未侵权) BGH GRUR 2006, 219 – Detektionsreinrichtung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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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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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判决: 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审判庭判决认为构成间接专利侵权: 根据该专利针对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绳结”一词指的是绳结所指示出来的 区域,这一解释可以通过参考附图1和2中标识19得出。将绳结重叠部分切下 对于发明不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修理工具的使用手册告知了消费者使用专利 方法,因此该使用工具就是用于使用该专利方法的。因此,销售该修理工具 并且没有对消费者发出不得根据专利方法进行使用的警告,这一行为构成了 间接专利侵权(帮助专利侵权)。
LG Muenchen I, Urt. v. 27.7.2008, Az. 7 O 20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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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图仅仅体现了发明的某一种实施方案,权利要求的范
围并不因此而缩小。
BGH GRUR 2007, 309 – Schussfädentransport
但是不构成对于商标首次侵权的危险。
OLG Hamburg, GRUR-RR 200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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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II. 互联网 (2)
2. 责任 (1)
如果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领域作出故意行为则构成过失。
BGH GRUR 2007, 871 – Wagenfeld-Leuchte
这一法令将从2008年9月1日起被纳入德国的知识产权成文法。
3. 主诉讼程序中的附加措施
如果原告证明某个产品存在侵权的可能性,法庭可以依据民事诉讼 法案第件1是42适条当命的令、被符告合披比露例可原能则侵的权以的及产必品须,的前。提是这一命令对于查清
BGH GRUR 2006, 962 - Restschadstoffentfernung
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各项特征客观上使用了某个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
特征,并且涉嫌侵权产品客观上能够展示发明专利的所有特征和效
果,则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生产商不得通过告知其客户该涉嫌侵
权产品具有其他非侵权用途而规避侵权责任。
BGH GRUR 2006, 399 – Rangierkatze
原告如能证明被告在其产品使用手册里建议其客户以实施某方法专
利的形式使用该产品,就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用来实施该方法专利的

BGH GRUR 2005, 848 – Antriebsscheibenaufz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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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V. 商标/名称权
完全假冒某个产品,包括假冒产品的商标,即使消费者已被告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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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III. 互联网 (4)
3. Meta标签
将某个商标隐含在网页中作为隐藏标识以成为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
(Meta标签),如若将此行为投入商业性使用,则构成商标侵权。
BGH NJW 2007, 153 - Impuls
BGH GRUR 2007, 431 – Steckverbindergehä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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