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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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期末课程总结与反思

税法期末课程总结与反思

税法期末课程总结与反思一、总结税法是我在本学期所学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学习,我对税法的相关知识和理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本学期的税法课程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知识的学习,包括税法的体系结构、分类、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具体税种的学习,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理论和实务应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听课、查阅资料、参加讨论,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

下面是我对本学期税法课程的总结与反思。

1.学习内容本学期的税法课程包含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和具体税种的学习。

基础知识部分,我通过学习税法体系的结构和税法的分类等理论知识,了解了税法的基本框架和逻辑。

这些知识对于我理解税法体系的全貌和具体税法的实务应用非常重要。

具体税种的学习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我通过听课、查阅资料,了解了这些税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并了解了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以增值税为例,我了解了增值税的纳税对象、计税方法、减免税政策等重要内容,了解了增值税在商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作用和影响。

这些具体税种的学习使我对税法知识有了更加直观和具体的了解,为将来的实务应用打下了基础。

2.学习方法本学期,我通过多种学习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学习效果。

首先,我充分利用了课堂时间,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尤其是在老师讲解具体税种的内容时,我会更认真地记录并思考。

其次,我在课后会复习所学内容,并深入研究相关资料。

通过这种方式,我巩固了所学的知识,并了解到税法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此外,我还参加了课堂讨论和小组活动,与同学们一起思考和交流,这样不仅加深了我的理解,还拓宽了我的思路。

最后,我还利用网上资源和相关教材进行自主学习和进一步掌握。

通过多种学习方法的综合应用,我充分利用了学习资源,提高了对税法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3.应用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注重培养自己的应用能力。

本学期的税法课程要求学员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通过实例分析、实务案例分析等方式,培养了自己的应用能力。

谈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谈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村经济 社会 发展 自我积 累效应 降低 , 展经济 的积极性 。在 原有各级 政府支 导致城乡差 距进 一步拉大 。另外 , 改 出责任划分 的基础上 ,结合省管县财 地
市 、市 县合 并所形成的城市数 目的急 政 体制 改革 ,明确 区域性 公共管理事
‘ 税法》 是高校会计专业本科阶段的一
市化 , 引致城 乡差距加大。 三、 完善 ‘ 省管县 ” 体制 的思考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的支 出责任 。同时, 要加大指导、 监督力度 , 不断提高县级
( ) 一 健全法律体 系, 为推进 “ 省管 财力保障水平 。其次, 加强县乡财政管

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特点
县” 体制改革提供保障.自20 年起, 理 , 02 提高基本保障能力 , 缓解县 乡财政
宁等省先后 开始了 “ 强县扩权 ”的改 府财 力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制 度,进 而 革 ,把地 级市的经济管理权 限直接下 考 核县乡 财政合理 使用财 力 的情况 ,
放到一些 重点县 ,在经济管理方面 形 并用“ 以奖代补 ” 的方式推进县乡进行
成 了近似 于 “ 省管县 ”的格局 , 省管 财政 综合 配套 改革 ,精 简财 政供养人 “
( 税法 二) 课程内容具有多学科复合
性。相对于高校会计专业其他课程, 税法课
程内容有其鲜明特点。税法教材虽然通篇 在说税收方面的法律、 法规、 政策, 但是彻 底掌握税法知识需要有会计学、 法学、 管理 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如, 计算企业所 得税时,会涉及到财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 理不一致的项目( 借款利息支出、 工资薪金
归属于县人大 的权力也归于 自己的掌 障等倾斜 , 向扶持特色经济、 主导产业
控之 中。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 行政区域 和骨干企业发展倾斜。 间 的关系 ,同时也是一种空 间格局上 体制取得 了相当成效 ,但 由于它有背

谈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谈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谈高校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要《税法》课程在我国高校会计专业教学中非常重要,但《税法》教学还处于较低水平。

针对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选教材、引入实践教学、完善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课程;教学改革;税法《税法》是高校会计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理论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实务上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近年来,高校会计专业对税法教学的讨论比较热烈,关键问题集中在对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的选择和把握方面。

本文主要对影响税法教学效果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课堂教学的改进方法,旨在提高《税法》课程教学效果。

一、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特点(一)税法课程内容具有较强时效性。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税法不仅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还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税源状况的不尽相同、纳税人的千差万别导致《税法》内容的频繁更新。

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保证税法教学内容的正确性和前沿性。

(二)税法课程内容具有多学科复合性。

相对于高校会计专业其他课程,税法课程内容有其鲜明特点。

税法教材虽然通篇在说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彻底掌握税法知识需要有会计学、法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

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涉及到财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项目(借款利息支出、工资薪金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等),要想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必须具有会计学的相关知识。

又如,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合同、字据等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什么情况下判断合同成立,却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因此,教师只有具有多学科背景,渊博的知识储备方能驾驭税法课程。

(三)税法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从税收实体法看,税法的教学内容中包含多个税种,每个税种都要涉及到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款计算、纳税环节、减免税情况以及纳税期限和地点等内容,其核心问题是解决税款的计算与征收问题。

关于《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 税 、个人所得税 等几个 重要 的 税种 ,而且还 涉及城市维 护建 设税 、土地 增值税 、房 产税 、印花税 、契税等小税种 ;不仅涉及各 税种 的独
个 问题 的前提 ,必须 以正确 的记账为基础 ,了解 会计 上 的企业 利润与 税法 中的应 纳税 所得 额 之 间的差异 , 才能对利 润进行相应 的纳税调整 ,计算 出符 合税法 规
板 + 笔 ” 的 阶 段 ,实践 环 节欠 缺 ,而 这 种 主 要 以 粉
系统 的讲 解和理 论 的学习为 主的教 学方式 往往 会影 响 学 生对税法 知识 的理解 和灵活应 用 ,造成机 械 被动 式
的知识 吸 收 ,使学 生缺 乏进行创 造性思 维 的时 间和空
性 、与会计 紧密结合性 于一身 的专业 化教 育课程 。

21 0 0年 1 2月第 6期
种方式。所 以,作 为普 通公民要 了解税 法规定 ,而
就是融合在 一起密不 可分 的。在有些 税种应 纳税额 的
作 为会计工 作者 则应 该 熟 练 掌握 我 国税 法 的各 项 规
定 。学 生通 过 “ 法 ” 的学 习,应 该 掌 握 我 国税 收 税 法律 的基本知识 ,如各税种 的征税 范围 、纳税人 、应
21 0 0年 1 2月 第 6期
关 于 《 法》 课 程教 学改革 的几点 思考 税
5 7
关于 《 法 》 课 程教 学改 革的 几点 思考 税
林 琳
( 建商业 高等 专科 学校 会计 系,福建 福 州 3 0 1) 福 5 02
[ 摘 要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体 制的不断完善 ,社会对 涉税人 员的需求与要 求都在不 断地提 高 ,这无疑 对现今

学习税法后的感想

学习税法后的感想

学习税法后的感想学习税法是我大学期间的一门专业课程,这是我第一次接触税收领域的知识,也是我认识到税收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以及税法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的一门课程。

通过学习税法,我对税法的运行机制、税收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等方面有了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我学习税法后的一些感想。

其次,税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税收制度既要保障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又要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经济的发展。

通过学习税法,我了解到税法的制定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因素。

税收政策的调整必须是科学的、稳定的和协调的,才能够实现税收目标和经济发展的目标的统一再次,学习税法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税法是一门法律科目,学习税法不仅需要了解税法的规定和税法的运行机制,还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的基本知识。

通过学习税法,我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意识,了解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构成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税法的学习也使我对法律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提高了我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此外,学习税法让我认识到税法的学习是一个不断学习和研究的过程。

税法是一个活跃的领域,税收制度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发展相互影响。

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法的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不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学习税法只是一个开始,后续需要不断深化和扩展相关的知识,跟踪国内外的最新动态,才能够适应税收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综上所述,学习税法是一个有意义且具有挑战性的过程。

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收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了解到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认识到税收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学习税法不仅是为了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更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未来工作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希望通过学习税法,能够逐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为税收领域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2-0212-02 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从一开始单纯的讲授《税法》知识,后来逐步与会计课程进行对比讲授,再到逐步引入其他法律知识,越来越发现《税法》其实是一门对授课教师知识综合性要求很高的学科。

因此,笔者在此谈一谈《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几点收获与体会,希望能对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有所帮助。

一、《税法》在会计学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笔者经过近些年来的《税法》课程教学以及从事部分实务工作的经验发现,无论如何强调《税法》课程在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都不过分。

可以这样说,如果作为一个基础的会计工作人员的话,只要掌握好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就足以应付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了。

当然,此处的会计课程起码包括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三门课程的内容。

因此,《税法》和会计两大课程构成了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体系的两大支柱。

只有充分储备了《税法》和会计两大支柱课程的知识内容,会计学专业本科学生才有可能向更高处拓展其他知识架构。

例如,高级财务会计中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在讲解合并抵消分录的时候,同时要对其中的税务问题进行充分考虑。

因为合并会计报表是将不同法人的经济业务当成一个会计主体来操作的,但不同法人的税收责任并不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而消失,法人的税收责任仍然是以独立的法人为单位承担的,故合并会计报表不能将内部交易产生的税收责任合并掉。

只要向学生讲解清楚上述要点,后续合并抵消分录中有关税收负债的处理也就很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了。

再比如,财务管理中的投资决策,也需要充分考虑税收对现金流的影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对预计现金流的影响。

总之,只有学生充分掌握了《税法》和会计两大课程的内容之后,才有可能理解并掌握更高层次、更加偏向于管理的知识体系。

二、《税法》与会计课程的关系《税法》与会计作为会计学本科专业两大支柱课程,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作者:纪金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3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普通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须把教学的着力点放在实践教学这一重要环节上。

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是应用型大学的培养目标,如何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财会类专业人才,值得深思。

财会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是在企业就业,企业财会人员不仅仅要懂会计,还要掌握税收知识和涉税业务技能,完成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等工作,再高一点还要求能进行纳税筹划,纳税技能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实践教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现阶段《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财会类专业理论课程体系比较健全,也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动手能力,但实践教学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在财会类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主要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软件的应用比较成熟,毕业生具备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而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能力显得不足。

《税法》等相关课程长期以来注重课堂理论教学,注重应纳税额的计算,但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欠缺税务事项流程认知、纳税申报等能力的培养。

(二)实训项目和教学手段与现实还有差距,不能满足职业岗位需要。

多数税务实训侧重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缺少程序性的工作认知,实训项目有限,不能涵盖税务工作的全部。

现实中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纳税申报实训需要配备相应的软件,目前市场上的办税模拟软件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小, 部分高校缺少必要的实训软件,有软件的也因税收政策变动频繁, 软件供应商开发的难度和成本较高, 软件升级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不能及时提供更新版本。

因此,用这样的软件进行实训,不能提升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

《税法》课程心得体会

《税法》课程心得体会

《税法》课程心得体会这学期通过对税务课程的学习,我收获到了非常多的内容,税法作为会计专业极其重要的课程之一,而且难度也相对于其他课程来说较难,但是在老师的教导与引领下,我还是基本掌握了关于税法课程的相关理论概念。

我认为最难的两点就是在税率的计算和征收方法上,而且税法课程的条款相当的多,刚开始接触本门课的时候,感觉难以入手,各种莫名其妙的陌生词令人头疼,但是即使这样,老师的教学方法与经验非常丰富,经过课上课下的不断深入探讨与理解,最终还是基本掌握了这些知识。

通过学习税法这门课程让我对会计专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与了解,我明白了基本的纳税的流程以及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何缴纳自己的税务,或者在新形势下的税务环境中,我们应当如何改变自己的策略?然后我们对新形式下的税务税法优惠政策的了解,才能让我们更好地完成公司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不仅提升了我的专业能力以及业务水平,然后对我整个的综合素质都有一定的表现作用。

我认为本门课程的配套教材非常适合我们对税法相关知识与概念的初步了解与学习认知,另外本书还配备了相关的税法前言知识以及新环境下的税法税收,然后整体观察本书的结构与目录,在内容上相对来说清晰简洁,所以我认为并没有可以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的内容。

我认为本堂课程的老师教学方法非常地适合我们,老师上课时讲话的语速非常适中,然后也经常请同学们起来回答问题互动,在作业考核方面,老师通过在锦城在线上布置的相关作业和平时的课堂小测试,能够让我们有效的回顾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我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非常好。

本课程的评分体系非常的完善,老师考核主要通过以下这几方面:第一方面,老师通过课堂的出勤率就是如果你每次上课都来了的话,出勤这一板块应该算是满分;第二方面,老师通过锦城在线上的作业和一些课堂考核来给我们平时成绩打分;第三方面就是课堂回答问题和翻转课堂的加分项目;第四方面就是期末考试和一课一文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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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摘要:《税法》课程在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与会计课程构成会计学专业的两大知识支柱。

本文通过总结近年来的教学经验,提出了处理好《税法》与会计课程的关系、《税法》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安排合适的授课教师等关于《税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希望对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有所帮助。

关键词:《税法》;会计;法律;授课教师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2-0212-02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会计学本科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从一开始单纯的讲授《税法》知识,后来逐步与会计课程进行对比讲授,再到逐步引入其他法律知识,越来越发现《税法》其实是一门对授课教师知识综合性要求很高的学科。

因此,笔者在此谈一谈《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几点收获与体会,希望能对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教师有所帮助。

一、《税法》在会计学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笔者经过近些年来的《税法》课程教学以及从事部分实务工作的经验发现,无论如何强调《税法》课程在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体系中的地位都不过分。

可以这样说,如果作为一个基础的会计工作人员的话,只要掌握好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就足以应付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了。

当然,此处的会计课程起码包括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三门课程的内容。

因此,《税法》和会计两大课程构成了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体系的两大支柱。

只有充分储备了《税法》和会计两大支柱课程的知识内容,会计学专业本科学生才有可能向更高处拓展其他知识架构。

例如,高级财务会计中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在讲解合并抵消分录的时候,同时要对其中的税务问题进行充分考虑。

因为合并会计报表是将不同法人的经济业务当成一个会计主体来操作的,但不同法人的税收责任并不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而消失,法人的税收责任仍然是以独立的法人为单位承担的,故合并会计报表不能将内部交易产生的税收责任合并掉。

只要向学生讲解清楚上述要点,后续合并抵消分录中有关税收负债的处理也就很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了。

再比如,财务管理中的投资决策,也需要充分考虑税收对现金流的影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对预计现金流的影响。

总之,只有学生充分掌握了《税法》和会计两大课程的内容之后,才有可能理解并掌握更高层次、更加偏向于管理的知识体系。

二、《税法》与会计课程的关系《税法》与会计作为会计学本科专业两大支柱课程,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笔者近年来的教学经验表明,只有将会计学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之中,才能使学生更深入的理解背后的原理,并掌握税会之间的差异,为更加灵活的处理现实经济业务奠定基础。

从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处理好与会计课程知识之间的关系。

1.《税法》课程开始前首先阐明其与会计课程之间的关系。

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完全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比如,负债的确认,首先要考虑符不符合会计准则中负债的定义,即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其中现实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而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其次还要考虑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只有当满足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才能够确认为负债。

但是对于企业负担的纳税负债义务而言,除了考虑会计准则对于负债的相关规定外,更多的则是需要考虑税法的规定。

税法主要就是规范企业在纳税方面的义务,或者说税法规范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要负担了这种法定义务,则必然满足了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同时还需要向学生强调,税法只约束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负债义务,对会计准则规范的其他方面不具有约束作用。

此处可以以委托代销为例讲解。

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法规定,委托代销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如果代销清单或者货款均未收到,则为发出货物满180天时。

显然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和增值税对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一致。

这时,就需要向学生强调,会计准则约束的是收入的确认,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约束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纳税义务。

只要学生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分别对收入的确认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有关负债确认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2.《税法》概念与会计概念的比较及辨析。

例如,在讲解增值税法时,就需要对销售额概念与会计中的收入概念进行比较,包括二者的学科区别、设立概念目的以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等方面,这样学生就会很容易地将二者区别开来,也不会再犯套用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或者套用会计准则规定解决税法问题的错误;在讲解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对土地增值税的收入、扣除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概念比较,特别要讲解明白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以项目为单位的,而会计核算是以期间为单位的,因此导致二者的概念出现了差别,比如土地增值税对于开发费用的处理;在讲解企业所得税时,更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成本、费用、亏损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和亏损进行概念比较,更重要的是将税法的立法目的和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相互比较,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充分理解为什么相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也能够充分掌握税会差异之间的调整,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原理也会更容易接受。

对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概念为例。

讲解此内容时,一定要向学生强调,视同销售纯粹是一个税法的概念,与会计没有任何关系。

这时可以借用业界对该概念错误的定义警示学生,比如,有人给视同销售这样进行界定,视同销售就是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需要确认销售或收入的经济业务或行为。

很显然,做出这种界定的人把会计和税法混为一谈了。

通过对错误概念的批判,同时给学生讲解增值税中做出视同销售规定的目的,然后再将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做出讲解,这样学生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就比较到位了。

3.《税法》和会计之间相关规范的比较。

这一点在讲授企业所得税时更加明显。

例如,讲解资产的税务处理时,对于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准则有相关的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也有相关的规定,这时,需要对二者的规范内容进行细致的比较,让学生掌握二者的差异;再比如对于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也需要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范进行充分比较;等等。

总体来讲,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过程同时也是带领学生将会计准则复习一遍的过程。

通过这样的比较讲解,学生对税法规定的掌握会更加到位。

三、《税法》与其他课程的衔接《税法》课程除了与会计具有密切关系以外,与《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类课程也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税法》课程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这种关系,将《税法》课程开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法律基础》、《经济法》等课程之后,这样保证了知识的连贯性,讲解也比较顺利。

正是由于《税法》课程与法律相关课程的密切关系,要求授课教师也需要对法律,特别是经济法、行政法等内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比如,税法大量的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税法中大量使用的居民、企业、财产、固定资产、商标权、专利权、抵押、担保等概念都来自于民法,那么在讲解这些概念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思考民法界定这些概念的目的是什么,税法借用过来之后在运用的时候如何不违反民法的相关规定。

再比如,当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时候,解决的方法与行政法采用了相同的手段,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这时可以将行政法中对该部分内容的规范展开,然后再与税法当中该部分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哪些争议可以直接诉讼,哪些必须是复议前置。

四、《税法》课程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在高校教学任务分配中,一般按照课程名称划归为教学系的课程,该课程也就由该教学系的教师进行授课。

因此,《税法》很容易被划归到法律系的课程中去,并安排法律专业的教师进行授课,当然,并不是所有学校都这样安排。

如果由法律专业的教师讲授《税法》课程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法律专业的教师对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充分,很难将《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密切关系讲解清楚。

正如前文所述,《税法》与会计之间在概念界定、内容规范、业务处理等方面均存在密切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细微的差异。

很难想象一个对会计知识掌握不充分的授课教师如何能够把《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关系讲解透彻。

其次,法律专业的教师在讲授税法时更多的是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讲解,偏重于法律条文背后的背景、原因与原理,这可能会偏离了会计学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本意,即具体掌握纳税人在纳税义务方面的负债计量。

因此,为了规避上述问题,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尽量安排会计学背景的教师担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就足够了,由于税法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还需要授课教师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

如果是具有会计学和法律学双重背景的教师进行授课是最理想的安排。

五、结语由于《税法》课程在会计学本科专业知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该课程的安排上就要特别注意与其他课程做好衔接、教学中注意将会计知识的有机融入、选派合适的授课教师。

但《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还需要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在实践中提升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1]蔡旺清.转型期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4,(06):86-88.[2]卜晓美.高校《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改革[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1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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