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观溯源_唐根希
唐代妇女财产权研究

2023-10-28CATALOGUE 目录•绪论•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基础•唐代妇女财产权的实践状况•唐代妇女财产权的历史价值•结论01绪论唐代妇女财产权的背景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为妇女财产权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土壤。
研究意义通过对唐代妇女财产权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当时社会的经济、法律和文化观念,揭示唐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权益。
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目前学界对唐代妇女财产权的研究尚不充分,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对某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不足之处现有研究多从法律条文和文献资料入手,对实际生活中的妇女财产权状况涉及较少,缺乏实证研究。
研究现状和不足通过对唐代妇女财产权的全面研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过程、特点及影响因素,为深化对唐代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的理解提供新的视角。
研究目的采用历史学、法学和文献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方法,结合宏观与微观的研究视角,从法律规定、实践操作和观念变迁等多个层面全面剖析唐代妇女财产权的实际情况。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和方法02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基础•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体系: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唐律疏议》和《户令》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妇女财产权的保护、继承、分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体系唐代妇女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唐代妇女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唐代妇女财产权主要包括嫁妆、遗嘱、分产、继承等几个方面。
其中,嫁妆是唐代妇女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也是其婚前财产的主要来源;遗嘱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立的财产分割文书;分产是指妇女在婚后所得的财产;继承是指妇女在无子嗣的情况下,其财产由其亲属继承。
•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保障:唐代对于妇女财产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规定了妇女可以独立拥有、使用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其次,对于侵犯妇女财产权的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惩罚;最后,唐代还通过一些特殊的制度来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如“户绝”制度等。
唐代妇女财产权的法律保障03唐代妇女财产权的实践状况嫁妆制在唐代,父母为女儿准备嫁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习俗。
产权的起源或界定三个层次的产权模型课件

❖ ②人口压力。诺思说,“那种最重要的参数的变化就是人口 的增长,它可以导致制度的创新从而给西方世界的起源提供 一种说明”。黑死病的影响
❖ 在人类社会早期,公共土地就像空气和水这类免费资源一样 大量存在,那时也就没有必要建立排他性产权。随着人口的 增长,一些资源也逐步开始变得稀缺起来。人口与资源的矛 盾必然促使人们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在人类社会早期,离开 了人口这个因素,我们就很难解释产权的起源。
❖ 可以从以下五点理解国家对产权的影响: ❖ 其一,意识形态及宪政秩序。 ❖ 诺思指出,意识形态的变更是制度变革的主要因素。从长
远来看,对法律、公民权利、政府和统治者的权威的尊重, 是任何社会得以保持的基础。 ❖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中产权偏 好及产权制度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家偏好什么样的产权 制度,将会大大地决定一国产权结构的选择。
三、存在国家的产权模型
❖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特定地区内对 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功能 是提供法律和秩序。
❖ 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离开国家,人们很难对产权作出 有效的分析。
❖ ③资源的稀缺程度。某一资源稀缺程度的增加也必然伴随 其价值的上升,从而对其产权的界定是划算的。海洋主权 争议
❖ 产权能够限制开发资源的速度。离开了有效的产权制度, 任何稀缺资源并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 ④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某种要素价格的上升, 会使其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所有者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 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 占性(包括建立更明确的排他性产权)使用更具有吸引力。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

刘师培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财产权的解读摘要:刘师培作为清末鼓吹向西方学习先行者之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宣传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观念。
刘师培的《中国民约精义》一书中许多内容涉及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财产权问题。
刘师培认为:近现代国家构建中,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财政问题,纵观西方宪政观念的起源,主要就是从规范君主收税、税款支配及用途开始成形的。
为此,他从中国古籍中寻找相应依据。
如“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如“天下为天下之天下,则天下之财亦为人民共有之财。
”并提出了“君主既为人民尽义务,人民即当与君主所权利,此君主所以有财也。
然人君所有之财,与国家公同之财究当区之为二。
”批驳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存我为贵”等错误观念。
他的一些观点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刘师培;卢梭;财产权清朝末年,以孙文、梁启超、刘师培等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痛心于清帝国的腐朽没落,列强的欺凌,鼓吹向西方学习,试图以西方先进的观念来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
刘师培作为先行者之一,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活动之一是宣传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观念。
这一活动主要体现在他最具代表性的著作《中国民约精义》的相关论述中。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著名的政论性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该书对中国产生影响始于20世纪初。
1902年,上海文明书局出版了《社会契约论》的中文单译本,当时书名译为《民约论》。
由此,卢梭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影响和引导了中国几代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一般认为,正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由此奠定了他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旗手地位,他也因此成为西方近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构建过程理论上的理想化描述,卢梭认为,只有当享有主权的全体人民愿意基于自身利益而订立一部契约,即他所称的社会契约,系统地规定君主、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一个理想的社会才能够建立起来。
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分离的理论思考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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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知情权
受益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 理、运作和收益情况。
调整建议权
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提出调整 建议,包括更换受托人、修改
信托合同等。
撤销权
在受托人违反信托合同或法律 规定时,受益人可以撤销信托
。
追索权
在受托人管理不当或破产时, 受益人可以追索信托财产及其
收益。
03 信托财产权利分 离的理论基础
信托财产权利分离的背景
信托制度的起源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用益制度,最初用于规避土地转移的税收 和规避宗教限制。
现代信托的发展
现代信托制度在日本、美国、中国等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财产权利分离的提出
随着信托制度的发展,信托财产的权利分离问题逐渐受到关注,成 为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中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主要服务于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满足他们对房地产投资的需 求。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中,受托 人负责购买、管理和运营房 地产资产,并将租金收入和 资产增值作为信托收益分配 给投资者。受托人通常会聘 请专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来 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
房地产投资信托可以提供稳 定的租金收入和潜在的资产 增值,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 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和专 业的投资管理。
信托财产权利分离的意义
保护受益人权益
通过将信托财产的权利分离,可以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权 益,确保其获得稳定的收益并避免潜在的风险。
提高信托运作效率
信托财产权利分离有助于提高信托运作的效率,使得受托 人可以更加专注于管理信托财产,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协 调成本。
实现风险隔离
通过将信托财产的权利分离,可以实现风险隔离,确保不 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不相互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因某个 受益人的风险行为而引发的连锁反应。
财产的四阶演变

财产的四阶演变关键词财产哲学演化以人民为中心财产消极性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课题“财产哲学观与货币形态的变化”(编号:A-1402-00-0055A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常青,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唯物史观、财产哲学、财产法学、创新经济。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__.03.349《增广贤文》早有古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休谟提出了“没有财产,就没有非义”这个命题。
然而,马克思指出:“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财产,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这里所改变的只不过是所有制的社会性质。
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其原因在于:“资本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的力量。
”而“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
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关于财产的中和观点,即财产是符合唯物史观财产哲学的观点。
该篇文章就是要回溯财产与人的历史关系、辩证关系,提供理解马克思财产观点的基础,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个新的客观依据。
一、原始财产与人的肢体化财产最初的时候就是人,人对应于自然而存在,人为了生存只能够化零为整才能够与自然对抗。
把自己作为集体的财产存在,才能够以集体的人存在。
集体的人只是自然的肢体。
财产的内涵远超于物的概念。
一提财产人们总是先想到物,这的确是一直以来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是在资本主义兴起时就已经形成了的。
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康德、边沁、黑格尔,包括马克思等都对此进行过争论。
但在此之前,并不是这个样子。
所谓的文艺复兴也就是人们针对统治中世纪的宗教进行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揭开了财产的面纱。
至此,人们才知道了古罗马、古希腊,才知道了之前还存在着历史,还存在着不同的财产观。
比如,柏拉图所指的财产范围很广,包括: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还包括身体、妻子、儿女以及“奴隶这种形式的财产”;也包括“灵魂”这种财产,他说:“每个人最珍贵的财产就是它的灵魂”。
产权理论的发展历史论文

产权理论的发展历史论文产权理论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等哲学家开始讨论财产的概念,提出了财产私有化的理论。
在古罗马,罗马法典为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奠定了现代产权法的基础。
在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对产权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基督教传统将财产视为上帝的赐予,而不是个人劳动的成果。
这种观念在欧洲各国长期影响着产权制度的发展。
直到启蒙时代,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财产的本质和产权的理论,从而为现代产权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创造财富”理论,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应当具有私有化的权利。
这一理论为后来的产权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希·哈耶克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等人提出了“私有化是资源分配的最有效方式”等理论,强调私有化的重要性,并为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以上历史可以看出,产权理论经历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和发展,不同时期和不同理论家对产权理论的理解和阐释也各有特色。
产权理论的发展史为我们理解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和价值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还有一些其他的学者在产权理论的发展中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例如,约翰·洛克提出了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理论,认为个人通过劳动对自然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应当拥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
这个理论为后来的西方国家的产权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20世纪,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了著名的“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理论,强调了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和交易的重要影响。
他认为,产权制度对于减少交易成本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引发了对于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的深入探讨。
在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产权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财产权的历史演化观念的和事实的
财产权的历史演化:观念的和事实的*1霍布豪斯著翟小波译概要1、财产权的一般观念。
它是社会认可的对物的控制权。
它可以是绝对的或部分的,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或共同体持有,但对其别人来说,它必须是排他性的,必须具有某种的恒定性。
2、财产权与理性目的和自由的联络。
3、由所有者为了使用而持有的财产权与作为控制别人劳动的手段的财产权之间的对立。
4、财产权是所有的人类社会公认的制度,但在简单社会里,它很少〔假设曾经有的话〕成为权利的源泉。
它的这个方面,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而开展,最终导致了现代的财富不平等。
5、在财产权理论中,我们可以区分出以下几种:一是共产主义,它事实上反对所有的财产权原那么;二是劳动论;三是个人主义理论,它认为,财产权是品质的根底;四是社会主义理论。
我们有必要察辩为了“使用〞和为了“权利〞的财产权;为了个人权利的利益,有必要扩展某种形式的国家所有权。
关于一般财产ǖ姆⒄梗形从腥诵垂猜拿枋觯蛐碓诘苯竦闹蹲刺拢庵置枋鲆膊豢赡苡腥诵吹贸觥T诒冉现贫鹊难芯恐校挥辛煊蛳裾飧隽煊颍柿鲜侨绱说啬炎矫蚜钊寺狻7衫砺酆途檬率怠⒊晌姆珊兔褡逑肮摺⑶痹谌ɡ褪导市腋<涞牟钜欤谷撕拖嗤闹贫龋煌可狭撕苁遣钜斓纳鳎词谷嗣鞘呛艹鲜岛拖耆返孛枋稣庑┤撕椭贫取>哂蟹尚牧榈氖费Ъ遥岚阎氐惴旁谟肴嗣袷导噬钣泻苌俟叵档男问交蛟蛏稀>醚У氖费Ъ遥哉庵窒附诳赡苊荒托模腔嵋笕嗣枪刈⒅贫鹊氖导试俗鳎峁捶⑾郑承┦录谋浠叫蚜顺了姆稍颍谥贫戎俗髦校飧龇稍蚧蛐碛兄旅牧α俊>哂斜缁ぶ槟汕阆虻睦砺奂遥ǔF窘枭笊鞯奶粞『兔髦堑纳崞ぢ眯姓摺⑷死嘌Ъ摇⒃缙诘姆ǖ浜鸵恍┑贝南八祝粗С肿约海灰蛭绻荒芎鍪幽承┓矫妫佣谌粘V贫仍俗骱推淅砺垡夂校⑾忠恍┠苤С肿约旱亩鳎蔡恍以肆恕N颐亲约旱纳缁崂费Ъ遥谔峁┤魏我桓鍪兰偷挠⒏窭纪恋夭撇ǖ耐昝赖娜非型季笆保嵊蟹浅4蟮睦选H魏我桓鋈耍灰悸堑秸庖坏悖突崛鲜兜剑诖勇眯姓叩某率鲋兄毓鼓澄奘槊嫖募脑既嗣竦牟撇ǖ恼嫘灾适保蒲蟮哪侵纸魃鳎词顾且桓鍪炝返墓鄄煺摺?/p>只要一个例证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人工智能时代的财产权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财产权保护成为重要议 题,国际合作和协调将进一步加强。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和伦 理问题,对于人工智能成果的保护将更加重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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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强调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主张国家调控和公有制,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发 展。
平等主义与等级主义
平等主义
强调机会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平等权利和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 。
等级主义
强调社会等级和身份差异,主张特权和优越地位,导致社会不公和社会分裂。
05
财产权制度的实践应用
财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
激励市场主体参与
财产权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 晰的产权界定和保护,激励他们 参与市场活动并作出资源配置决 策。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财产权制度通过鼓励市场主体对 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财产权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实现 资源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优 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02
财产权制度的法律基础
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体系
1 2 3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财产权制度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了确 认和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民事法律制度
财产权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律对财产权的确认、流转、保护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规定。
国际法
公序良俗原则
03
财产权制度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社会
道德风尚。
财产权制度的法律关系
财产权的法律关系
财产权制度主要涉及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的法律关系,其中物权法律关系最为基 础和重要。
《财产属于谁》课件2
遵循诉讼程序和规则,确保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注意防止 证据灭失,充分准备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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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财产权的保护方式
01
02
03
法律保护
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 法规,保障公民的财产权 利不受侵犯。
司法救济
当公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 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寻求救济。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和媒体对侵犯财 产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 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财产权的合理限制
公共利益限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 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利进 行合理限制。
在法律保护下,财产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02
财产权的种类与归属
个人财产权
01
个人财产权是指个人对 其合法所得的财产拥有 的所有权。
02
个人财产权包括但不限 于个人收入、动产、不 动产、知识产权等。
03
个人财产权是个人自由 和尊严的重要保障,也 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的基石。
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权利人对 其财产享有独占性的权利,排除
他人干涉。
财产权的特性
法定性
财产权由法律明文规定 ,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
护。
排他性
财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 他性,权利人享有对财
产的专有权。
可转让性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 下,财产权可以通过买 卖、赠与等方式进行转
让。
可继承性
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 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04
个人财产权受到法律的 保护,任何侵犯个人财 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 律的制裁。
共有财产权
01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概述
风险分担
财产权利制度允许个人和企业将 风险分散到不同的财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冲击,增
强经济系统的稳定性。
财产权利的保护与维护
法律保障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财产权利的有效实施。通过司 法途径解决财产纠纷,维护财产权利的正常运行。
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财产权利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侵权 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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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财产权利的基本概念与理论 • 制度变迁的含义与类型 •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关系 • 中国历史上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
01
财产权利的基本概念与理 论
财产权利的定义与种类
定义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团体对其拥有的财富、资产和资源的法 定权利。这些权利决定了所有者对其财产的使用、转让、收 益和处置方式。
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
1 2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阐述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与 完善过程,分析其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性 。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讲述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其在推 动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3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分析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战略选 择与实践,探讨其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
01
阐述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化的过程,分析
其中的利弊及挑战。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
02
讲述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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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8-1895(1999)04-0051-06财产权利观溯源X唐根希1,陈淑芳2(1.南京邮电学院,江苏南京 210003; 2.南京农业专科学校,江苏南京 210038)摘 要:分析了私有制产生的几个必要条件,提出了财产权利观念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并主要展开叙述了家族私有观念的来源、表现及实质,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财产权利观,始终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类及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它既是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意识形态力量,也是社会发展变革首先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财产权利;部落所有;家族私有;个人私有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An Approach to the Origin of Property RightT ANG Gen -x i 1 CHEN Shu -fang 2(1.N anj ing Post and T elecommunications Univ ersity ,N anj ing ,J iangsu 210003,China ;2.N anj ing A g ricultural T echnology College ,N anj ing ,J iangsu 210038,China )Abstract :T his paper discusses sev eral essential co nditions about pr oducing privateow nership,r aising three steps w hich the sense of pr operty right w as developed,giving a streng th of narrating the o rigin 、action and the central points of the family private possession .As the sense of pr operty rig ht in the ideo logical field ,it has alw ays w idely ex isted in all respects of social life,exerted a gr eat influence upo n m ankind and so ciety.It can not only becom e a streng th of promo ting the chang e of so cial developm ent in the ideolog ical field,but also is the major and real problem in social development.Key words :proper ty right;tribal possessio ns;fam ily private possessio n;individual privatepossession财产权利问题也就是产权问题。
产权学派在论述产权起源的时候,已作出了多方面的探讨。
本文认为,这些探讨大都缺少对宏观历史进程的把握,在发生学意义上偏重于注意个案分析。
马克思主义在关注社会发展进程普遍规律的同时,其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对私有制的起源作出了深刻的分析,这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私有制是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商品交换和劳动分工的结果。
但是,这样的理解在逻辑上并没有排除一个有争议的前提:人类似乎天生就是自私的,只要有可能,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会放弃为自己捞取好处甚至去剥夺别人的机会。
按照这样的逻辑,私有制的产生似乎是由于一部分人道德堕落的结果,似乎是全社会的人抗拒不了这种堕落的结果。
但是,在远古社第15卷第4期V ol.15 N o.4南京农专学报Journal of Nanjing Agr icultural Technolog y Co lleg e 1999年12月Dec.1999X 收稿日期:1998-10-10作者简介:唐根希(1959-),男,江苏苏州市人,南京邮电学院院报编辑,主要从事文学及文化研究。
会,攫取性的生存方式还不可能产生财产权利这样的观念,也就是说,没有私有观念,又怎么会有私有制?本文即试图讨论如下两个问题:私有制产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私有观念即财产权利观在历史上的发展。
(一)在讨论阶级社会私有观念之前,有必要先讨论阶级社会私有制的产生。
尽管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很充分了,然而,仍有一些与阶级社会私有制的产生有直接联系的因素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这些因素是:由攫取性经济向生产性经济的过渡;社会基础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转变;一种新的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手段——公共权力的出现及作用。
1)由攫取性经济向生产性经济的过渡是阶级社会私有制产生的首要条件。
我们知道,经常性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原始公有制解体的不可缺少的前提和条件,因为这为劳动的社会分工、生产的细小化、人剥削人等最终导致阶级社会产生的那些现象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虽然以攫取性经济为基础的个别社会可能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如北美西北沿海的印第安人或阿留申人,但总的说这种经济活动的方向是没有前途的,限制了社会进步的可能性。
马克思指出:“纯粹的渔猎民族还处于真正的发展起点之外。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7页)生产性经济的结果之一——剩余产品的出现,引起了交换和劳动的社会分工,从而开始对原始社会的瓦解发生作用。
恩格斯说:“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们转让出去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自己的产品的支配权力。
他们已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如何。
于是利用产品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便产生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29页)旧石器时代末,狩猎工具的迅速改善导致了动物群的进一步减少,与此同时出现了人口密度的增长,这就要求由攫取性经济向生产性经济转变。
这种转变在新石器时代初期,随着锄耕农业的出现而完成了,其结果是公社的定居,一个居住点的各个小的血缘群体的联合和过去保持的内部联系得到加强。
2)促进阶级社会私有制产生的另一个因素是社会的基础由血缘关系过渡到地域关系。
作为这种过渡的存在,马克思谈到了原始毗邻公社。
毗邻公社是指由独立经营的个体家庭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些家庭是因土地相连的关系和对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牧场及有经营价值的地方的共有权而彼此联合起来的。
其形成阶段的特征是:以血缘为基础的联系被毗邻区域性的联系所代替。
原始社会解体时期的氏族组织的后期形式与原始毗邻公社基本上是同时存在的。
实际上,毗邻公社不仅是晚期氏族的社会组织,而且是社会关系互相交错的并由生产上的联系所决定的社会经济组织。
这一点便已决定了毗邻公社对氏族的最后胜利。
社会基础的这种转变是通过经济的发展、商品贸易的扩大及移民而实现的。
恩格斯说:“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
这种情况早已不存在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1~192页)3)与上述的变化相适宜,公共权力出现了。
有学者认为,在人口通过移民而增长的条件下,由血缘联系起来的当地人对移居来的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将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地位。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指出:“当社会的需要臻于复杂的时候,氏族制度显然不再能适应,从而产生一种运动来取缔氏族、胞族和部落原有的一切行政权力,把这些权力移交给新的选民团体。
”恩格斯指出,随着国家的发展,一种有效地控制社会成员行为的公共武装力量出现了:“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
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5页)而“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进行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31页)・52・南京农专学报1999年 第4期(二)以上,我们讨论了私有制产生的若干前提和条件。
我们知道,财产权利的观念,在原始社会事实上已经产生,这就是我们熟悉的氏族部落的原始共产制。
由于氏族部落既是血缘共同体,又是社会共同体,其维系纽带与神话、图腾信仰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
但是,从根本上看,这时的氏族部落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性质已占据主导地位,在氏族内部,实行集体生产和平均分配的制度。
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所有权观念叫做部落所有观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别部落的人来说或者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动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
”私有制产生,人类社会的财产权利观也随之发生了一个飞跃。
我们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财产权利观形象地概括为“家族私有观念”。
家族私有观念的提法具有比拟的特征,它是把整个社会比拟为一个封建大家族。
在这样的社会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不包括奴隶,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的关系,既如同父与子的关系,也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
它的逻辑是这样的:正因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如同父子,所以统治者有权利制裁或奖励被统治者。
这在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说教中以及古代社会权利与财产的世袭制中可以得到印证。
我们在后面的论述中还将予以展开。
作为所有权观念发展的一个阶段,家族私有观念只是一个过渡时期,它适应了部落也即群体私有观念逐步瓦解而同时个体意识逐渐生长这样一个过程。
人类的意识,主要是群体意识和个人意识两种形式。
群体意识是多层次的,可以概称为社会意识。
家族私有观念属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一种社会意识,其特征就是以被歪曲的或者过时的那种集体意识来控制和压抑个人意识,并依靠公共权力的力量来强化那种被改造过的集体意识。
因此,随着社会和个体意识的发展,家族私有观念支配下的所有权观念必定要退出历史舞台。
从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看,家族私有观念占统治地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其经济的主体是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是生产性经济,生产性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倾向,发达的生产性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
这与以家族私有观念居统治地位的那种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是存在着潜在的根本性冲突的,以血缘宗族关系为基础的、以少数人世袭的方式垄断了政治权力并垄断了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是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的。
但同时,农业经济又具有自然经济的特征,小农业生产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形态。
由于农业提供的初级产品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这种经济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惰性。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首先,新的更发达的生产力不可能指望农业生产产生:其次,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决不是农业经济;再其次,家族私有观念下的所有权观念与农业经济的结合,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阻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