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桑养蚕合同.doc

种桑养蚕合同

甲方:

乙方:乡(镇)

(以下简称甲方)村组户(以下简称乙

方)

为切实抓好桑蚕生产工作,推进桑蚕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在(一)承诺在(地点)种田桑

(地点)种土桑

亩,

亩,

合计亩,株,其中:杂交桑株。

(二)根据自己的桑园面积和产桑叶量来确定养蚕批次;根据自己的蚕房面积和劳力来确定饲养量。

(三)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来栽桑养蚕(另附栽桑养蚕的技术要点及要求)。

(四)承担甲方提供以物放贷发放的嫁接桑苗

按元/ 株,计元;杂交桑苗株,按株,元

/ 株,计元;共元。乙方连续养蚕三年累计每亩交售鲜茧 200 斤以上给甲方后,所承贷的苗款不需偿还,甲方自行承担。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私自将茧子带到市场销售或往外销售。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全部回收乙方所产茧子,准级茧(一级茧)收购最低保护价为每公斤鲜茧 14 元,其它等级往下类推,市场

价高于保护价,按保护价加上增长部分的60%计价。

(二)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指导。

(三)保证实现当年栽桑当年养蚕。

三、其它条款: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不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栽桑养蚕,导致养蚕失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任。

(二)若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违约销售茧子,甲方一经查出,除没收所销售茧子外,还按所售茧子价值的一倍罚款。

(三)如甲方技术指导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回收茧子,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如乙方当年栽桑不管理养蚕,造成桑苗闲置、损失或流失的,当年追回苗款。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政府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见证方(签字):二 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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