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及问题反思——以民事案例模拟教学为视角

第 37 卷第 1 期 2021 年 2 月德州学院学报Journal of Dezhou UniversityV ol .37,No .1 Feb .,2021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及问题反思——以民事案例模拟教学为视角毕京福,陈琳琳(德州学院 法学院,山东 德州 253023)摘 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存在着模拟庭审形式胜于内容,模拟水平总体不高,学生实践能力提升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实现培养目标,改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应当强化理论教学和提升学生日常学术思维训练能力,树立法律关系或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框架和证据思维意识,适当扩大“双师”型教师的配备比例,引进法官等司法实务人员参与指导,精心选择与设计模拟案例,增强仿真模拟的对抗和变化。
关键词:模拟法庭;法律逻辑;法学理论;学术思维;法律关系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44(2021)01-0099-05收稿日期:2020-11-02作者简介:毕京福(1981-),男,山东巨野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方面的研究。
模拟法庭作为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实践课程,已经在设置有法律院系的高校中广泛开展。
为了调动法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一些高校还适时开展了校内的模拟法庭比赛。
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校还联合开展了省级区域或跨省域的模拟法庭比赛。
就全国范围来看,自2003年开始,最早由清华大学主办的“理律杯”全国重点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比赛更是吸引了社会各界对模拟法庭活动的关注。
[1]有的高校甚至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
在模拟法庭竞赛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背后,许多高校内部的常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致使有的学者将法科毕业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差,不能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司法实务岗位,全部归因为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不够深入。
[2]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能否承受如此之重的期待?对其应当设定怎样的教学目标,而实际上又能达到何种目标,确实是我们在开展和推进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之前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1.1. 举办单位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
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
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2.1. 出题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
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
模拟法庭竞赛vs辩论赛Q1

贰、理律 vs. Jessup/贸仲
Q:理律杯和Jessup/贸仲有什么区别? 我该选哪个?
我的答案
(1)法律领域不同
• 理律杯: 国经、民商法、经济法 • JESSUP:国际公法
So:考虑一下自己的知识背景和偏好
证法二:偏经验的证明
• 陈戴葛刘戚徐阎张 都不是辩论队的 • 南京大学dd的教训
补论
辩论经验是有益的 ——合作能力、应变能力
2.模拟法庭竞赛 vs. 模拟法庭
Q1:我没有组织/参加过模拟法庭,能打好理律 杯吗? Q2:我组织/参加过模拟法庭,能打好理律杯 吗?
我的答案:
模拟法庭竞赛与模拟法庭是两回事, 它们基本没有关系。
推 论
通常来说,理律杯更适合大三同学参 加,JESSUP则倾向大四、研究生同学参 加。作为在全世界享有盛誉的国际公法模 拟法庭竞赛,JESSUP的命题、研判均更 为正规,差错更少——尽管,忍受差错也 是比赛的一部分。
叁、一个利益算计
Q1:参加理律杯,值吗? Q2:我有资本参加理律杯吗? Q3:我能从理律杯得到啥?
我的答案
总体而言,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竞 赛是不同性质的比赛,它们对选手质 素的要求差别很大,是否擅长/参加过 辩论赛与能否打好理律杯没有必然联 系。
证法一:偏理论的证明
• 新加坡辩论赛: 大众性(赛题设计、论证进路); 技巧性(表演:语速+气势) • 模拟法庭竞赛: 专业性(赛题设计、论证进路); 实务性(说服:语速+气势)
Noth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truth. It’s up to you. (from JFK)
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评分细则

模拟法庭竞赛个人评分细则
说明:
1、评分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评分前应仔细阅读每个评分项目的术语解释,以便恰当把握给分点;
2、每个项目的最高得分不应超出该项目所规定的满分,最低分原则上至少应为1分;
3、每个项目的具体得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应本细则所列出的该项目分数段级别:好、一般、较差;
4、每一个分数段级别是一个分值区间,每一个分值区间对应一组评分细则(一般由多项标准构成),如果学生的表现符合该组评分细则里的全部标准,则可评定其得分为该分值区间内的最高分如果该组评分细则里的某一项标准不能达到,则相应的递减一分。
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

Emotion is also an invention, and it needs constant improvem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的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及意义为了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帮助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马克思主义学院于9月21日———12月18日开展模拟法庭比赛。
二、活动方案比赛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班预赛阶段(各任课教师负责)1、各自然班,分成二组,分别设计一次模拟法庭。
2、各小组在教师指导下确定主题并撰写剧本。
3、模拟法庭时长不超过1小时。
4、预赛阶段比赛必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复赛阶段比赛(张在兴负责)1、由任课教师推荐4次模拟法庭进入复赛。
2、复赛阶段比赛评委:樊卓华、张在兴严亮华辜尊涛、李艳华。
(暂定)3、复赛时间: 11月24、27日下午。
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立德楼T1-2)。
4、推荐参与复赛数量:4支(暂定)樊卓华 1 张在兴1 辜尊涛1 钟美玲1第三阶段全校总决赛阶段(樊卓华负责)1、决赛时间为12月4日下午,地点:经管学院模拟法庭2、要马克思主义学院展播,由学生评定。
三、活动保障(一)组织保障1、活动执行小组总负责:胡伟菊成员:樊卓华、张在兴、严亮华、辜尊涛、李艳华、钟美玲、黄丽娟、成国春、蒋贤宝、幺泉杨、王诗宜。
2、活动指导傅琛3、活动工作人员陈华鄢文强(二)经费保障(三)宣传保障本活动宣传活动由红色读书协会完成。
本活动新闻报导由活动指导小组完成。
附件一:评分标准一、主题(30分)(1)主题鲜明(10分);(2)能够弘扬正能量(10分);(3)与教材内容结合紧密(10分)。
二、制作(20分)(1)剧本撰写优秀(10分);(2)结构合理(10分)。
三、组织(50分)(1)能够体现合作精神(10分);(2)有创意、有创新(15分);(3)有学校特色(15分);(4)能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0分)。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2017年第十五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规则及赛题答疑鉴于各赛队对本年度规则和赛题皆提出了疑问和建议,组委会讨论后将其归纳为两部分,即“规则释义”和“赛题答疑”,并分别回复如下:第一部分:规则释义一、第三条第二款中,“每一参赛队伍应包含参赛队员3—7位,可以设置领队一位。
”领队是否包括在3—7位中,且领队是否可以由学生担任?回复:可另设领队一名,如领队为学生,可作为参赛队员。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一、能否说明本案中甲公司所在地,甲公司的成立与上市时间,以及案情发生过程中甲公司的股票价格情况?回复:赛题中不包含相关具体信息。
二、甲公司股本总额构成是否全部视为流通股本?甲公司公开发行在外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多少?回复:①假设甲公司的全部股本都是流通股份。
②本赛题第2段中的“股份总额”修改为“股本总额”三、第一段1、第1段中表述,乙、丙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股份24%与15%,而在董事会中乙提名了4人,占董事总人数的36%,丙公司提名3人,占27%,缘何与其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一致?回复:赛题中不包含相关具体信息。
四、第二段1、第2段中“自2015年9月起,自然人A和A股票账户组陆续买入甲公司股票……”,关于这一事实,请问自然人A和A股票账户组采用的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方式?回复:A和A股票账户组系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
A股票账户组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甲公司股票从5%到16%的具体过程如何?回复:可以假定本案系争期间内,除甲公司停牌日之外的绝大部分交易日,A及A股票账户组均有交易其股份的记录,赛题及其答疑中另行提供的信息除外。
怎么买可能涉及到是否有内幕信息生成以及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回复:留待各赛队自行研讨。
A持续买入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对甲公司股价造成影响?若存在影响,影响到何种程度?回复:赛题中不包含相关具体信息。
2、本段中“在陆续持股过程中……没有暂停购入甲公司股票”疑义:根据《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答疑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
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第一部分:规则释义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一、案件事实经过: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答复:李小可出生时间为1969年8月5日,其身份证号为340101XXXXXXXXXXXX;沈某洪出生时间为1975年5月20日。
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竞赛规则
号赛题”开展竞赛。
五、 评审
1. 评委席的组成 决赛评委席将由 5 位评审组成,其余每场竞赛评委席由 3 位评审组成。每场 竞赛评委会推荐产生 1 人担任审判长。 组委会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学高级职称 教师,共同组成评委库,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评审工作。每一场次的评委席由法 官、检察官、律师、教师等委员组成,不包含竞赛双方队伍所在院校的委员。 2. 评委的回避 各队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竞赛两队所属院校的,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伍及其所在院校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伍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 任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如有发现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 校代表队竞赛资格。 3. 评委评判 评审以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为原则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判、投票及打 分。评分原则及内容请详见评判标准。 4. 点评 每场比赛在合议庭评议比赛结果结束后,由合议庭对双方的表现进行点评。
3. 赛题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赛题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各轮竞 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依规定形式向组委会说明,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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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前酌情进行澄清解答。 4. 赛题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需澄清解答时,将于各轮竞赛在日程安排中所标注的截止时间
赛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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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杯”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一日 第二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初赛 ⑴vs⑵
初赛 ⑶vs⑷
法学专业比赛一览
比赛主办方: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组联席会
比赛时间:5月
比赛亮点:大赛为期二天,设置初赛、淘汰赛、复活赛和决赛。
1、第一轮采用循环赛制,参赛队伍可在注册时自行通过网上抽签决定竞赛对阵双方。抽签共分两轮。第一轮将确定抽签的具体顺序,第二轮按照第一轮抽签顺序进行具体对阵方的确定(未进行网上抽签的,将视为弃赛)。积分前 8 名的队伍晋级半决赛,其他队伍进入初赛复活赛。
2、第二轮中,半决赛、初赛复活赛与决赛采用淘汰赛制,重新网上抽签决定对阵双方(未进行网上抽签的,将视为弃赛)。抽签时,将根据第一轮成绩确定 A、B 两组(A 组即第一、二、三、四名,B 组即第五、六、七、八名),在A、B 两组内分别进行抽签确定对阵方。半决赛优胜方参加决赛,失利方参加亚军复活赛;初赛复活赛优胜方为季军三等奖,失利方为优秀奖。3、决赛优胜方获得冠军一等奖,决赛失利方获得亚军二等奖,亚军复活赛优胜方获得亚军二等奖,亚军复活赛失利方获得季军三等奖。
比赛时间:9月
比赛亮点:该辩论赛的宗旨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对于国际公法的学习与研究,并通过模拟国际法庭审判来加强学生运用法律进行专业辩论的能力。自1959年首次举办,至今已有逾50年的历史,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业性辩论赛,每年都吸引了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
2、全国大学生“金企鹅杯”网络法模拟法庭大赛
比赛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与腾讯公司
比赛时间:10月比赛
比赛亮点:互联网和相关信息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日益广泛的应用,为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诸多结构性变化,也为法律和社会治理提出了各类极具挑战性的新问题。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和一项公益性创新实践活动,网络法模拟法庭赛事旨在培养、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研习网络法理论与实践的兴趣和意识,实现法学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打破教学与实务之间的藩篱。
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辩护词上诉人:李小可第12号参赛队呈递第一部分本案事实 (2)第二部分辩护意见 (4)一、上诉人李小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4)(一)李小可的讯问笔录应依法适用瑕疵补正规则 (4)(二)李小可侦查阶段的供述应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1.李小可在侦查阶段遭受了非法拘禁与疲劳审讯 (4)(1)非法拘禁的相关事实 (4)(2)疲劳审讯的相关事实 (5)(3)疲劳审讯的判断标准 (5)2.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检方承担 (6)3.该供述依《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及《防范冤假错案意见》可直接排除 (7)4.该供述依《刑事诉讼法》第56条可严格排除 (7)(1)疲劳审讯属变相刑讯逼供 (7)(2)本案中非法取证手段已与刑讯逼供相当 (7)(3)应适用刑诉法56条予以严格排除 (8)二、金州海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核定证明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8)(一)《情况说明》不具有合法性 (8)1.《情况说明》不具有形式合法性 (8)(1)《情况说明》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 (8)(2)《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9)(二)《核定证明书》不具有合法性 (9)三、上诉人李小可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9)(一)上诉人李小可的行为并未造成客观危害结果 (9)1.《情况说明》与《核定说明书》不能证明涉案设备不应当免税 (10)2.一审判决混淆应当免税与落实免税的概念 (10)3.无证据证明其他4套设备应当按10%的税率缴税 (10)(二)李小可不具有犯罪的主观罪过 (11)1.一审判决对李小可具有走私故意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走私故意 (11)2.李小可并未意识到行为的危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不存在走私的故意 (11)四、量刑意见 (12)(一)李小可系自首 (12)1.李小可具有自动投案的行为 (12)2.李小可供述了其涉案的行为 (13)(二)李小可具有多项酌定量刑情节 (13)1.李小可主观恶性较小 (13)2.李小可的再犯可能性较小 (13)第四部分本案的思考 (14)第五部分附件 (16)上诉人:李小可,男,1969年8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101XXXXXXXXXXXX,汉族,本科毕业,文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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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1.1. 举办单位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
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
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2.1. 出题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
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
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
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
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4.1. 报名方式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
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参赛队伍完成报名后,组委会应组织赛务会议以适当方式确定赛队编号,以决定该队书状制作及言词辩论时的身份,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各赛队。
第五条评审5.1. 评审席的组成书状评审五位,对全部书状分别独立打分。
每场口头评审三位,担任模拟法庭法官。
评审资格以法律院校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它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为原则。
每场口头评审应推选一人担任审判长。
5.2. 评审的回避各队的指导老师不得担任评审。
评审如任教于该场竞赛两队所属校/院/系的,原则上应当回避。
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士施加影响。
如有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有关参赛队在该场赛事中的成绩为0 分。
5.3. 评审讲评评审于竞赛结束后讲评时,得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评述,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
但冠军赛除外。
第六条书状6.1. 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双方的诉讼文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刑事起诉书、刑事答辩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等)应于11月2日17:00前同时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纸版书状各十三份,邮寄至组委会,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
同时,各队应向组委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本书状。
纸版以各队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以组委会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组委会以电子邮件方式代为交换各场竞赛双方之书状。
6.2. 书状格式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 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双面打印,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
行距以一倍宽(single 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内文(不含附件)不得少于十页,不得超过三十页。
6.3. 原告方书状的内容原告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b)以竞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6.4. 被告方书状的内容被告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b)以竞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6.5. 书状的修改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
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
但应依相关罚则扣减其书状成绩。
6.6.书状纲要提交书状的同时,各队应当提交原告和被告书状纲要各十三份,以方便评委了解书状之基本观点。
纲要内容为书状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书状内容,超过部分视为无效。
该纲要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
行距以一点五倍宽为标准。
抬头需注明“队伍编号”与原告方、被告方。
页数不得超过一页。
第七条言词辩论7.1. 原则竞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与己方提供的书状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审判程序。
双方提交的书状应作为双方辩论结果的考量因素之一。
7.2. 言词辩论程序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其答辩理由。
评审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
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审判长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进入复赛阶段后,评审可对程序进行合理调整。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所示:原告方陈述:由原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被告方陈述:由被告方代表进行陈述,20分钟;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原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被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被告方提问(不超过5分钟),原告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原告方总结陈述:原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被告方总结陈述:被告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5分钟。
注:提问答辩阶段采取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评审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或者打断、阻止选手辩论,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竞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竞赛时间之内。
7.3. 队员间的沟通言词辩论进行中,场上队员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
但正在发言的队员不得与任何队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7.4. 身份保密规定任何队员不得将己所代表之校名或系所名透露给评审,即使评审无意间加以询问,队员亦应婉转予以拒绝,违反者予以扣分。
7.5. 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言词辩论的各部分应于限定时间内完成。
若时间限制已至而评审正在发言,待评审发言结束后立刻终止该程序,进入下一阶段;若系参赛队员正在发言,审判庭应强制其停止发言,并进入下一阶段。
各部分程序的时间限制,若得评审允许,可以延长,但以一次不超过三分钟为限,同时应当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延时不得超过两次。
7.6. 录音与录像主办单位得就竞赛事务进行录音和录像,且无向参赛者提供该影音数据的义务。
7.7. 展示品的使用言词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书状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的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
7.8. 观赛人员之限制在进行循环赛时,除主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双方未上场参赛队员外,任何人皆不得在场观赛,但部分特定来宾不在此限。
在进行复赛时,除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竞赛双方未上场辩手以及未获参与复赛资格的队伍外,任何人皆不得在场观赛,但部分特定来宾不在此限。
在进行冠军赛时,任何人均可在场观赛。
第八条赛程8.1. 初赛初赛采取小组赛方式进行,每个小组5支队伍,进行循环赛。
小组内,每支队伍皆与其它四支队伍进行言词辩论,其中两场担任原告方,两场担任被告方。
组委会根据赛队编号安排对阵情况,以公布的赛程为准。
每场竞赛的结果由三名评委投票决定(共三票),得票数多者获胜,胜方计1分,负方计0分,小组内各队按照四场竞赛总积分排名。
总积分相同的,按照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排名;无法按胜负关系确定排名的,按照四场竞赛赛队得票总数排名;得票总数相同的,按照四场竞赛评委实际打分总和(即上场队员言词辩论评分之和)排名;评委实际打分总和相同的,按照书状成绩决定排名。
书状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名。
各小组第一名进入复赛。
8.2. 复赛(含半决赛)复赛采取淘汰赛制,进行两轮。
每轮均以抽签方式决定复赛场次及持方,优胜者进入下一轮竞赛。
竞赛的结果由三名评委投票决定(共三票),得票数多者获胜。
8.3.冠军赛复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军赛,以抽签方式决定持方。
第九条计分方式9.1. 书状评分“最佳书状奖”由专门的评审匿名负责书状的评分。
书状评审针对书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所给予分数为各队该份书状的原始分数。
书状成绩以五位评审原始分数的平均分为准。
若书状有违规情形,则应依相关的罚则自原始总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书状的实际分数。
9.2. 言词辩论评分言词辩论的计分方式,依言词辩论评分单上所记载的项目以及相关说明给予分数,各队所获得的总和得分即为该场言词辩论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