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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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太原市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车辆的停放问题日益引起重视。

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提供优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太原市制定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监督收费运营机构,并确保市民和车主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收费管理规定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对所有车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 便捷高效:收费运营机构应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方便车主停放车辆,减少车辆拥堵问题。

3. 优质服务:收费运营机构应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保障车辆安全,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 基本收费标准:太原市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根据车辆停放位置和停放时间确定,分为不同的收费区域和时段。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公示于停车场入口处。

2. 收费标准公示: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明确收费区域、时段和费用,确保车主明确了解相关收费标准。

3. 分时段收费:车辆停放收费按照不同的时段进行划分,并按照不同的时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高峰时段和晚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可以适当调整,以鼓励错峰停车。

四、收费运营机构管理责任1. 依法设立:收费运营机构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手续,并依法设立,保证行业有序发展。

2. 收费公示:收费运营机构应在车辆停放区域内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确告知车主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3. 合理收费:收费运营机构应依照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如有调整,应提前公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 服务质量监督:收费运营机构应确保停车场内的环境整洁、车辆安全,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如有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五、车辆停放管理责任1. 合法停放:车主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依法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其他车辆通行路线。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元/月
12
自行车
非露天
元/月
9


1、本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2、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自行车的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类车型的相应收费标准加收50%。
3、大型车按照占用车位的数量,收取相应的费用。
4、车辆临时停放: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后开始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20元,下浮不限。
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为免费时段,3小时后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10元,下浮不限。
5、业主共有部位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附件三: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停车条件
单位
收费标准(车位)
服务费
租赁费






露天
元/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非露天
元/月·车位
100
300
机械复式车位
元/月·车位
160
200
单独封闭车库
元/月·个
60
300
摩托车
非露天
元/月
15




电动
自行车
非露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作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本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市发改委为全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

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三、停车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太原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
1. 收费标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通常根据停车场或停车位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需求情况和其他因素进行定价。

2. 收费方式:车辆停放服务可以采用时间计费或按次收费的方式。

时间计费通常根据车辆停放的时间长度进行收费,按次收费通常根据车辆停放的次数进行收费。

3. 收费时间: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通常会设定收费时间,即指定一段时间内进行收费,例如每天的特定时间段。

在设定的收费时间之外,停车是免费的。

4. 收费标识: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当设置合理的收费标识,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支付方式等,以便车主了解相关信息。

5. 收费方式:车辆停放服务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移动支付或刷卡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收费,以方便车主付费。

6. 收费使用明细: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当提供收费明细,车主可通过此明细了解停车时长、费用等详细信息。

7. 多种车型收费差异: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停车场或停车位可以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大型车辆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停车费用。

8. 超时收费:如果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预设的免费时间或收费时间,停车场或停车位可以对超时部分进行额外收费。

请注意,具体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该回答仅作为一般参考。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标准,建议查询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停车场相关人员。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管理与服务收费。

第三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公开、合理,确保停车服务质量和车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车位设置第六条太原市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范围和数量。

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应当考虑周边交通流量、车辆流量和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停车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位置、布局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建设要求,保证便利的停车服务。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并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设施设备、停车位数量、停车时间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公示于停车场内明显位置,并将收费标准公开在停车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不得现金收费,提倡使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私自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为车主提供停车发票,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不得私自调整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车主对停车服务收费存在异议的,有权向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根据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建成〔2010〕74号)、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经市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市区从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或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住建部建城〔2010〕74号文件自主确定。

三、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可根据停车场(位)实际状况,实行计时或计次等方式收费。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是太原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每日24小时,不分白天和夜晚。

二、停车费用标准。

1. 汽车停车费用标准:
小型车(轿车、微型车等),每小时5元,24小时封顶50元。

中型车(SUV、MPV等),每小时6元,24小时封顶60元。

大型车(客车、货车等),每小时8元,24小时封顶80元。

2. 电动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2元,24小时封顶20元。

3. 自行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1元,24小时封顶10元。

4. 摩托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3元,24小时封顶30元。

三、特殊车辆免费政策。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2. 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3. 其他特殊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酌情免费或减免停车费用。

四、支付方式。

停车场支持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请遵守停车场的规定,不得随意停放、乱扔垃圾等行为。

2.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车辆时请锁好车门。

3. 如有遗失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遵守停车场规定,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谢谢合作。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停车时间计费、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内容。

首先,停车时间计费。

太原市停车场通常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式,对停车时间进行精确计算。

在停车场停车的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停车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其次,收费标准。

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般按照车辆类型和停车场位置划分。

一般来说,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室内停车和室外停车两种情况。

室内停车一般收费较高,主要包括商场停车场、写字楼停车场等;室外停车一般收费相对较低,主要包括路边停车场、小区停车场等。

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需要注意相关收费标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此外,太原市停车场还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如购物消费满额可享受免费停车服务、会员卡用户可享受折扣等。

市民和车主在停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停车场,并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便节省停车费用。

总的来说,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停车场乱收费、收费标准不够透明等。

市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督管理,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希望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注意相关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避免因停车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方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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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市物价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

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

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

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或规划部门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和举报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规划编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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