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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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就业补助申请书9篇

贫困就业补助申请书9篇

贫困就业补助申请书9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贵公司:我是一名处于贫困境地的求职者,我急需贵公司的就业补助以帮助我摆脱困境。

我的名字不重要,但我的意愿和努力是真实的。

在这里,我愿意向贵公司申请就业补助,希望能够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改变我目前的困境。

我想向贵公司描述一下我的境况。

我来自一个贫困家庭,家庭条件非常困难。

父母亲无法提供更多的支持,我曾经为了家庭而辍学,希望通过工作来帮助家人脱离困境。

由于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我找不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来改善家庭的状况,我的处境变得越发困难。

我十分珍惜每一个机会,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生活。

贵公司提供的就业补助对我来说是一个宝贵的机会,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我相信,只要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家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命运的权利,只要给与一个机会,每个人都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通过努力工作来改善我目前的困境。

我深知,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我价值,我愿意接受挑战,努力奋斗。

我再次感谢贵公司给予我这个机会。

我相信,通过我的不懈努力和贵公司的支持,我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改变自己的生活,帮助家人,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谨向贵公司致以最诚挚的祝福!此致敬礼第2篇示例:尊敬的贵公司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求职者,临时陷入了贫困困境,希望能够获得贵公司的就业补助支持。

我深知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也正积极地寻找机会改善现状。

在此,我向贵公司提交就业补助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贫困不是我选择,但我拒绝被贫困所困扰。

我相信只要给我一个机会,我就能发挥自己的力量,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生活。

我热爱工作,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接受各种岗位的挑战,努力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共同目标。

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

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

马鞍山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7〕111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协同发展。

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3.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就业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就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一)上级财政补助;(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利息收入;(四)经市、县(区)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五条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

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区)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资金预决算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南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南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南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南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平安性、标准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为大家南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用人单位吸纳补贴按季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按实际新增招用就业的'人数提出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后应进行以下处理:1、受理应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在本区纳税。

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补充申报。

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2、审核核查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及新增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上门等方式予以核实。

3、上报对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公示七天,将《申请表》、《汇总表》于当月1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效劳管理中心。

区人社部门应将申报、审核、上报的资料归集存档备查。

(三)复核市劳动就业效劳管理中心抽查复核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汇总后将汇总表报送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市财政部门审定,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拨付至相应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根本账户,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用人单位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尊敬的资助方:
本承诺书由[公司/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出具,旨在明确承诺方在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过程中的承诺和责任。

一、承诺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承诺方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三、承诺方承诺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改善就业环境等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四、承诺方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承诺方承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六、承诺方将定期向资助方报告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明细、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

七、若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资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并经资助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方和资助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word版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word版

第一篇:《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我村办公楼已建了二十多年,村办公楼防护网面临大街,防护网经几十年风雨侵袭腐蚀严重,已成危险设施,有脱落误伤行人的隐患,办公楼墙壁脱落严重,村址容貌破旧不堪,急须重新粉刷修膳,工程初步预算资金壹万伍仟多元,村委苦于资金困难难于实施,为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特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帮助解决资金问题,特此申请报告,恳请县政府给予拨款帮助解决为盼。

村委会2014年10月20日第二篇:《关于财政所资金申请》xxx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帮助解决xxx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经费的申请xxx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近几年来我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镇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为勐伴镇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今年7月我镇对财政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每一笔建设经费都用到了实处。

由于装修面积大,需要的装修材料耗费多,加上财政所顶楼年久失修,常年漏水,急需加盖防水层,因工程前期已经投入了xx 万元,前期工程预算xx万,现已超出工程预算xx万,我镇已无资金再购买新材料,导致工程进度慢,严重影响了财政所的正常办公。

—1—鉴于我镇经费困难,财力有限,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给予解决勐伴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经费xx万元为谢!妥否,请批示。

xx xxx人民政府2015年8月7日—2—第三篇:《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函》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资金的函县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及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等工作,现申请贵局将市财政局(宝市财办社专(2010)36号)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494万元拨付到我单位。

我们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妥否,请拨付。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申请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市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等。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注重普惠,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省和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认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1)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2)本市户籍在启东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4)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保险的在岗职工,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岗前培训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技能提升职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渝人社办〔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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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单位名称
是否小微企业
单位地址
XX市镇/区
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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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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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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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经办人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申请补Βιβλιοθήκη 项目补贴标准享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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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
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承诺
签名:
(单位盖早)

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包括公示、审核等情况)
(填写单位盖章)
年 月曰
审批金额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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