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授予方(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接受方(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为了加快推进***市城市公交事业市场化,规范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特许经营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特许经营线路范围示意图)。
2、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 (8—10) 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线路特许经营权后,其享有在该线路上独家从事公共交通营运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4、甲方保证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订的各种城市公交行业扶持政策和如下优惠政策:(1) 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2) 公共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3) 公共财政补偿政策主要包括:(4) 其他优惠政策。
第二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 (由甲方根据城市公交的具体情况确定)2、安全管理 (由甲方根据有关安全运营规范确定)3、行业规范 (由甲方根据城市公交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条服务价格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1、乙方向乘客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经***市物价部门核定;2、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市民的消费增长水平、物价指数,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市公交事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服务价格的申请,申请提交后,由****市公交事业主管部门会同长沙市物价管理部门予以制定或调整;3、乙方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节约资源、促进发展及社会的承受能力。
沈阳地铁巴士合同模板

沈阳地铁巴士合同模板甲方:沈阳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巴士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拟与乙方合作,就沈阳地铁与巴士之间的衔接服务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内容1. 甲方将提供巴士站点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地铁站口和周围的交通枢纽,乙方负责在这些站点设置巴士发车点,提供与地铁班次衔接的巴士服务。
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巴士的准点率,乙方负责巴士的安全、舒适运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3. 双方将共同合作,为乘客提供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三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延迟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沈阳地铁运营公司)签字:日期:乙方(巴士运营公司)签字:日期:以上为沈阳地铁巴士合同范本,双方如有约定或需求,可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合同内容调整。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特许经营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定义1.1.1 “本协议”指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协议。
1.1.2 “甲方”指负责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管理的部门。
1.1.3 “乙方”指取得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的客运公司。
1.1.4 “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权利。
1.1.5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指在本市范围内为公众提供公共汽车运输服务的业务。
1.2 适用范围1.2.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1.2.2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规划、车辆管理、服务标准、票价制定、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2.1 授权2.1.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2.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合规地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2.2 授权期限2.2.1 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2.3 授权条件2.3.1 乙方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资质。
2.3.2 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票价制定、安全管理等要求开展业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权利3.1.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3.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自主制定票价和服务标准。
3.2 乙方义务3.2.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
3.2.2 乙方应保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得擅自中断或减少服务。
3.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运量、营收、成本等。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辆和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油气供配电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管理主体】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展定位及优先发展政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公用事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发展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方向】国家鼓励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国家鼓励推广新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8篇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8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乘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城市公交运输服务,乙方购买甲方公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 甲方基本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基本信息: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二、运输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城市公交运输服务。
具体线路、班次、票价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2. 甲方应保证公交车辆的安全性、整洁卫生,以及车辆运行准时、准点。
3. 乙方应按照规定购买车票,并按照车票指定的线路、班次乘坐公交车辆。
4.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伤、财产损失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若乙方在乘坐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运输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公交运输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一、引言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居民的出行需求,制定和执行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包括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行车纪律和乘客权益保护等。
通过规范和完善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程,我们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二、服务内容1. 行车安全公共交通企业应对车辆、道路和行车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车况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驾驶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确保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线路覆盖公共交通企业应根据客流需求和城市规划,合理规划和设置公交线路。
同时,应提供线路图和时刻表等信息,方便乘客查询和使用。
对于主要交通枢纽和居民聚集区,应增加线路密度,提供更频繁的服务。
3. 车辆舒适性公共交通车辆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内环境,提供舒适的座椅和足够的站立空间。
车辆内部应配备有效的空调系统,保持适宜的温度。
此外,车内还应提供乘客便利设施,如充电插座和Wi-Fi等。
三、安全措施1. 乘客安全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管理。
车辆应装备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以便监控和记录车内情况。
对于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自我保护意识。
2. 随车人员公共交通企业应派遣专业维护和安全人员随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故障。
同时,应对随车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能力。
随车人员还应负责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3. 紧急处理公共交通企业应建立紧急处理机制,以应对火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公共交通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供协助和支持。
四、行车纪律1. 安全行驶公共交通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确保驾驶安全。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

公交特许经营合同《公交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公交运营公司):乙方(特许经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公交运营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从事公交运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范围和内容1.1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市(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区域”)的公交运营特许经营权,允许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业务。
1.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居民出行需求的公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规公交线路、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等。
二、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特许经营授权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如乙方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甲方应当与乙方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三、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和转让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许经营权。
3.2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运营服务标准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运营指标和质量要求,提供公交服务。
4.2 乙方应确保公交车辆安全、舒适、便捷,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居民出行需求。
五、费用和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乘客提供公交服务,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文(标准版)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范文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37号和〔〕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
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____________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
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2、安全管理及行业规范:____________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改造计划及运营方案1、车辆投放及线路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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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
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的城市公交线路7 条(分别为 1 路、 2 路、3 路、4 路、5路、6 路、7路)。
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
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
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 执行国家、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线路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3. 对乙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4. 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的,及时对线路实施调整。
5. 指导督促乙方开展线路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
6. 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
7. 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评,直至收
回终止违规线路或车辆运营;
(2)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或提前收班的,或不及时报站的;
(3)拒绝免费乘车人员上车的,向免费乘车人员收取车费(或
要求刷卡),擅自上涨票价的,未在规定的公交站点停车上下客的;
(4)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乱贴乱挂以及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5)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运营服务标志的,未在运营车辆内设
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二)甲方的义务
1. 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保障线路正常经营,及时进行车辆运营登记;
2. 加强市场监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公交市场运营环境,打击非法营运;
3. 协作相关部门核定乙方经营成本,提出合理的价格标准和调整意见或实行成本规则补贴或补偿意见;
4. 按照相关规划,结合永胜县实际情况,公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乙方在县城区域适量设置公交车站台(或招呼站);
5. 指导、督促乙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6. 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经营线路,协调处置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7. 及时传达有关公共客运政策法规和公众信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公共交通有关政策;
8. 乙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任
务,甲方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补贴或补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
1. 在授权的该公交线路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获取合法收益;
2. 使用指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线路站点或公交专用车道;
3.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按规定的补贴或补偿;
4.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有关运营手续;
5. 要求甲方公开有关公交行业政策法规,监督甲方的办事程序和
6. 向甲方提出制定行业政策有关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 乙方向乘车人收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承运车费,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的消费增长幅度、物价指数,向公交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批准后调整票价。
(二)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省或本行政去内政府及公交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公交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经营。
3. 接受公交管理部门对运营服务工作的检查执法,如实提供线路运营数据和相关资料。
4. 接受乘客监督,受理乘客投诉,并将结果向甲方报告;
5. 依据经营授权的线路、里程、时间、站点、班次、车型、车辆数,提供持续、稳定的运营服务,不得擅自中断线路运营,确保运营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6. 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做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7. 按照甲方要求推广运用先进技术,组织和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保障任务;
8. 乙方需履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优惠乘车的义务。
第
四条线路经营年度考核
(一)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考核。
(二)甲方应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 /
T22484 )要求,对经营线路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行业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公交管理部门建立公交经营者信用档案,对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评价可邀请乘客代表、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参加,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三)行业综合考核主要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情况;
2、服务质量承诺的履行情况;
3、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服务投诉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5、运营车辆的车况与日常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