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讲义: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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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制度》课件

土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即 使用者依法独占土地,排除 他人干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 据土地用途和政策规定,期 限长短不同。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 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住宅用地使用权
主要用于建设住宅,满 足居民居住需求。
工业用地使用权
主要用于建设工业厂房 、仓库等,满足产业发 展需求。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制度
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流转,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农业 生产经营者提供融资渠道。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制度
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制度,规范租赁 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模式
土地股份合作制
将土地使用权量化成股份,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公司,实现土 地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经营。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与续期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 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 用地为50年等。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续 期。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期内合理利用土 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商业用地使用权
主要用于建设商业设施 ,如商场、酒店等,满 足商业活动需求。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
主要用于建设公共设施 ,如学校、医院、公园 等,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
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A
建国初期
土地改革时期,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民拥有土 地使用权。
改革开放后
Hale Waihona Puke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承包经营 权。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ppt课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研究的意义和议题
• 意义:土地是稀缺的生产要素,是农业最 基本的生产要素,研究土地制度的根本目 的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 议题:现行农地制度——家庭承包制 • 怎样产生的? • 为什么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 • 为什么需要发展完善? • 发展完善的方向?
对前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
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 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 原则,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 的选择(集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问题
农业劳动质量显现的滞后性使每一个生产 环节上的劳动者均具有“偷懒”的激励。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监督非常困难 “工分”不能准确反映劳动的质量和数量,
必然导致“出工不出力”。 结局: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
使“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一,依据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研究的意义和议题
• 意义:土地是稀缺的生产要素,是农业最 基本的生产要素,研究土地制度的根本目 的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 议题:现行农地制度——家庭承包制 • 怎样产生的? • 为什么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 • 为什么需要发展完善? • 发展完善的方向?
对前所未有的创举,方向是正确的。
合作化后期犯了“左”的错误:要求过急, 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背离了自愿 原则,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
公有制的选择是正确的,而公有制实现形式 的选择(集体统一经营)则是错误的。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问题
农业劳动质量显现的滞后性使每一个生产 环节上的劳动者均具有“偷懒”的激励。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监督非常困难 “工分”不能准确反映劳动的质量和数量,
必然导致“出工不出力”。 结局:人民公社的计量和监督困难,必然
使“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一,依据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最新土地管理法培训课件2020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 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 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 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 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 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 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 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 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 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产权制度PPT课件

27
四、永佃权
永佃权是由永佃权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 金,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使用 土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永佃权实质上是土地用益权,是他物权的 一种。中国从唐朝开始出现的田面权类似 于永佃权。
28
五、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设 定建筑房屋、种植竹木等项权利。地上权是一种 用益物权。
所有这些契约都必须在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
16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17
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如农地 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使土地原有的使用强度 升高。
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发展权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同地上 权、抵押权等一样,首先自动归属于原土地所有 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一开始就属 于国家,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 土地使用强度,必须先向政府购买土地发展权。
11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12
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24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四、永佃权
永佃权是由永佃权人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 金,为耕作和放牧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使用 土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永佃权实质上是土地用益权,是他物权的 一种。中国从唐朝开始出现的田面权类似 于永佃权。
28
五、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设 定建筑房屋、种植竹木等项权利。地上权是一种 用益物权。
所有这些契约都必须在行政主管机关登记 才具有法律效力。
16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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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 的、任务和手段
(一)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如农地 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使土地原有的使用强度 升高。
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发展权持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同地上 权、抵押权等一样,首先自动归属于原土地所有 权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发展权一开始就属 于国家,如果土地所有者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 土地使用强度,必须先向政府购买土地发展权。
11
第三节 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使用制的概念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
形式的制度规定,是土地财产制度的另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 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 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
12
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 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财产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 着土地使用制。
24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PPT课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两种说法: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使用权:承包权是集体让 渡给该集体成员的使用权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在现 实中演变为两部分,当发生农地流转时,所有权、 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其承包权本身就具有所 有权性质。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局限性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具体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尽管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制订了诸 多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说明有 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同时也说明执法机关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无法可依。 2005年3月1日起农业部施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 出了规范,在这个管理办法形成以前 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 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 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农业法》规定了 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有偿转让,但如何 转让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有很大的随意性。 总结:局限性为:承包经营权的不完整性、法律法规的无 效性。
1949——1978年的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
1、土地农民个人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49-1952)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 ,调 动积极性 ,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2、土地集体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53-1978):将农民个 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转为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与使用的土地制 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资源有 效配置的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因有国家用途管制规定, 其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 充分发挥作用。 在用途管制条件下,土地产权不能充分流 转,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源难 以达到最优配置。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局限性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具体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尽管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制订了诸 多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说明有 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同时也说明执法机关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无法可依。 2005年3月1日起农业部施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 出了规范,在这个管理办法形成以前 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 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 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农业法》规定了 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有偿转让,但如何 转让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有很大的随意性。 总结:局限性为:承包经营权的不完整性、法律法规的无 效性。
1949——1978年的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
1、土地农民个人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49-1952)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 ,调 动积极性 ,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2、土地集体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53-1978):将农民个 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转为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与使用的土地制 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资源有 效配置的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因有国家用途管制规定, 其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 充分发挥作用。 在用途管制条件下,土地产权不能充分流 转,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源难 以达到最优配置。
土地制度ppt课件

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结词
保护土地所有权是维护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需要对土地 所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详细描述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保护,包括确认和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等。同时,为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国家可以对土地所有 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管制和规划限制等。在限制土地所有权时,
责。
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设立的土地管理部门 负责土地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
征收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土 地设定相应的税率,实行差别
化征收。
税收优惠
为鼓励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会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税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பைடு நூலகம்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 加速,原有的土地税制度已无
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
土地法律的实施与监督
实施机构
各级政府是土地法律的实施机构,负 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并监督执行。
监督机制
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等机制,旨在保障土地法律的正确实 施和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土地法律的定义
土地法律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以土地为调整对象,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 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土地法律体系
土地法律体系是指由各种相关土地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的土地规范,以及专门 的土地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总结词
《土地使用权制度》PPT幻灯片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使用的 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权利的派生性 权利的受限性、相对独立性 2.客体的有限性 3.取得的法定性 4.使用的期限性
1
2
分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 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么?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6
• 答案要点 • (1)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
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所有权的 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例中由A村直接向工厂出让 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 (2)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 • (3)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由人民政府依法定 权限批准征用A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 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 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5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 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 地使用权合同。合同规定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所有 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 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 的标准合同写明。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使用的 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权利的派生性 权利的受限性、相对独立性 2.客体的有限性 3.取得的法定性 4.使用的期限性
1
2
分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 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么?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6
• 答案要点 • (1)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
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所有权的 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例中由A村直接向工厂出让 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 (2)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 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 • (3)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由人民政府依法定 权限批准征用A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 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 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5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 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 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 地使用权合同。合同规定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所有 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 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 的标准合同写明。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70年是否合法?为什
我国的土地制度PPT教学课件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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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分类:a、存量建设用地;b、增量建设 用地。
1、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经成为建设用地的土地,由于前手 的转让、租赁或其他形式的交易而为后手取得,用于新项 目的建设;
2、增量建设用地是指来源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建设用 地。
◄由于我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大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而 城市新增的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转变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征收,因此,征收成为 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
2、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了,那么相应的这个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体就归国家所有。
3、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土地所 有权的主体,但是这两个主体是不平等的,因此,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在不断减少,这些土地不断 被兼并为国家土地,而我们几乎看不到国家土地变更成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这种现象。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 必然趋势。
2020/12/09
2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管理。
我国的土地制度
邓玉华,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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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
土地的权利归属解决的是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 (一)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 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土地的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