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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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一、引言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环境保护政策1.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2. 战略部署- 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3. 环境保护的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政府主导,社会参预4. 重点领域保护- 大气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 土壤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5. 全过程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数据公开 - 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三、环境保护法规1. 环境保护法- 法律目的与适合范围 - 环境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 - 环境行政许可与监察- 法律责任与处罚2. 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源排放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与目标 - 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功能区划与保护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管理 - 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控5. 生态环境保护法-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4. 其他法律法规- 噪声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 税收政策与环保财政支持附件:1. 《环境保护法》2. 《大气污染防治法》3. 《水污染防治法》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生态环境保护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 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建设绿色发展的理念。

3. 环境监测与数据公开:通过监测环境污染状况,及时公开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知情权。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保障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已经多次修订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责和责任。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政策引导
我国通过制定各种环境标准、排放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行为。

同时,政府还实施各种环境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环保设施,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三、监管机制
我国建立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一系列监管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治。

同时,逐步建立了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了社会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力度,实施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项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五、全民参与
我国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公民、企业等各个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通过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培养社会各方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监管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全民参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让美丽中国成为现实。

中 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中 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在当今时代,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国家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保护的方针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保护优先,意味着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优先考虑环境保护。

预防为主,强调在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进行预防和控制,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综合治理则是整合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治理。

公众参与旨在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损害担责要求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在政策方面,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是加强环境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同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和绿色产业。

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也是重要政策之一。

政府不断增加环保资金的投入,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

例如,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城市和农村的环境质量。

此外,中国还推行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提高环境标准,促使企业采用更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在制度方面,中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

我国环保政策

我国环保政策

我国环保政策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

本文将对我国环保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介绍。

1. 环境治理目标我国环保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水体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2.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能源、限制车辆尾气排放等。

为了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强化排污许可制度,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推广清洁能源也是中国环保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

限制车辆尾气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加强了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管理,推广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建立了交通拥堵费、高峰期限行等措施,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水体污染防治政策我国水体污染严重,为了保护水资源,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水体污染防治政策。

政府加大对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城市污水等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对于工业废水污染,政府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农业面源污染也是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广科学施肥、精准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鼓励生态农业的发展。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政府加强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村地区开展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率。

4. 生态保护政策为了保护珍稀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

政府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网络,划定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我国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及经济总量庞大的国家来说,环境保护是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

为了控制环境破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下面列举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十大政策。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201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提高环保技术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强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严格限值的企业限期改造或关停,逐步改善水质环境。

三、推行“最严”土壤环境保护。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土壤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治理工矿企业、电镀行业、化工园区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区域。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立退耕还林还草奖励政策,鼓励生态产业发展。

五、推动绿色发展。

颁布《绿色金融指南》和《绿色债券管理办法》,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新产业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

六、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渔船装备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捕捞、盗捕、盗用水产品、使用禁捕工具等行为的处罚和惩治力度。

七、提高环保投入水平。

国家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提高环保投入强度和覆盖范围,深入推进环保治理。

八、鼓励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依法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企业等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监督,形成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

九、推广绿色消费理念。

提倡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大力推广生态环保产品。

十、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和从严治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证环境监管的制度执行力和规范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2024年最新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

2024年最新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

2024年最新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简介本文将介绍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包括目标设定、政策措施和法规要求等内容。

环保目标设定根据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政府设定了以下目标:- 减少空气污染:大力减少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保护水资源:加强水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例;- 促进循环经济:加强废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环保政策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将采取以下环保政策措施:- 推行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源严格监管和管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 支持环保科技创新,推动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严格限制和管理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强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控制;- 加强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体系;- 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结论2024年最新的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设定目标、实施政策和制定法规,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企业和公众也应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愈发凸显,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已被纳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成为了重要的政策方向之一。

为了有效保护环境,制定并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势在必行。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责任明确、协同治理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企业、公众都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

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

企业要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公众要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综合治理、科技创新
综合治理、科技创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我们要加强环境治理工作,采用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推进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和应用,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开放合作、共同发展
环境保护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我们要加强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
信息交流、技术转让和人才培养。

同时,也需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总之,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对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在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是在长期的实践和总结基础上形成的,旨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以下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进行探讨。

一、基本方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一方针强调了资源利用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并重,注重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基本方针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基本政策1.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坚持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以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切实执行。

2. 推进环境监测与评估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对涉及环境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局面。

4.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条约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国际环保标准的制定和统一,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促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确立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指导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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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环保政策一、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确定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三、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的环评文件: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四、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项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规定了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

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的以外,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一)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二)由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或者由省有关部门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总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三)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或者可能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邻近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提出异议的建设项目;(四)超过豁免水平的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五)设区的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项目;(六)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七)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的建设项目;(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确定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酒精生产、染料、农药生产、印染、造船拆船、电镀、垃圾处理和总投资额一亿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五千万元以上的淀粉制造及深加工等污染较重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

但项目所在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省目标要求一年以上的,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由省环保厅委托设区的市环保局审批。

受委托的设区市出现污染反弹,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或省目标要求的,省环保厅将取消委托。

五、潍坊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潍坊市环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潍环函[2011]115号)规定了市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

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依法应当由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以外,由市环保局审批:(一)省环保厅鲁环发【2010】42号文委托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二)化工、柠檬酸、味精、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以及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三)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公路、城市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建设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确定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原则(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包括不使用国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的物资(如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石棉等),不属于工艺设备落后、浪费资源及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如“十五小”、“新五小”等),符合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有关功能区(水源地等)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或能量(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波、噪声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且不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影响所及地区环境功能类别下降或不可接受的生态环境破坏。

(四)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能耗、物耗、水耗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尽可能实行清洁生产。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较复杂、所处位置较敏感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前须征得建设项目所在地大多数居民或有关单位的同意。

七、我市禁止建设的项目(一)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类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种。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也就是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新建。

环保审批中常见的是“十五土小”、“新六小”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

“十五土小”项目分别是:1、小造纸;2、小制革;3、小染料;4、土炼焦;5、土炼硫;6、土炼砷;7、土炼汞;8、土炼铅锌;9、土炼油;10、土选;11、小农药;12、小电镀;13、土法石棉制品;14、放射性制品;15、小漂染“新六小”项目分别是:1、小水泥;2、小火电;3、小炼油;4、小煤矿;5、小钢铁;6、小玻璃。

(二)位于景芝和凌河两镇的涉水项目(潍坊市局对我市两镇涉水项目实行限批)(三)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涉水项目(一二级水源地划分见《安丘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四)省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中规定的禁批项目1、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2、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五)潍坊市人民政府潍政发〔2005〕43号文件中规定的禁批项目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准立项新建草浆造纸、化学浆粕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城市上风向、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规划建设增加生产能力的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水泥、电石、火电机组等项目;在水源地保护区和跨流域已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内,禁止建设制革、染料、电镀、炼油、漂染等建设项目;对没有环境容量、水质超过功能区要求、河流断面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特别是跨界的小清河流域、北胶新河流域,不准审批增加排污总量、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新、扩、改建设项目。

(六)涉铅等重金属项目。

比如铅酸蓄电池拆解、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生产、电镀等。

支持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环保措施为确保完成项目审批提速30%的任务目标,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措施,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

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在受理窗口直接审批。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

将法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由60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30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由15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完成。

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意见,当天办理完毕;需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当日转报。

三是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

对有污染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开发区企业,在资金、政策、技术和信息上予以扶持,促其按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并积极引导企业向高技术、低耗能、无污染的方向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十五土小”项目界定1、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小制革: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和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包括只有后整饰工段的也一律取缔(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3、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

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与“敞开式”等落后方式(含改良焦炉)。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7、土炼汞: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8、土炼铅锌: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9、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国务院审批)。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①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②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

③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④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

⑤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⑥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10、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中取缔个体选冶矿石等非法活动,查封所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氰化池、小混汞和溜槽等黄金选冶点的要求,现有的“三小”选金点属土法选金。

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

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的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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