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庆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文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绩效评估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机构的监管效能进行评估。
2.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鼓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持续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5.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对高风险煤矿加大监管力度。
八、事故处理
1.对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2.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对典型事故进行公开通报。
4.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设置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本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
1.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5.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督促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规划与发展
1.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煤矿安全生产布局。
3.推动煤矿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应急救援部: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并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领导班子。
三、管理职责1. 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2. 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
3. 监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4.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演练和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安全保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属于机密信息,禁止泄露和外传。
2. 严禁擅自修改或删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
五、设备管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2.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必须及时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设备的巡检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操作规范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参数。
3.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备份数据和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汇报。
七、数据分析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工作必须定期进行,以提高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数据分析结果必须及时向煤矿领导班子汇报,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数据分析工作必须综合运用统计学和专业知识,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监控记录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监控记录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循文件归档和保密规定。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1. 简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规范的文件。
该文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2. 职责和权限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书,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安全检查。
2.2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落实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3 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的安全事故,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处置,保障事故的快速处理和伤亡的最小化。
2.4 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监督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3. 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需要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现场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等,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人员和场地,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方法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4 处理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煤矿的安全事故,包括报告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救援、调查事故原因和进行事故预防等工作,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9.12.06•【文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2月6日附件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规范煤矿托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
第三条煤矿托管必须采取整体托管方式,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
整体托管应涵盖所有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调度室、安全监控室、提升机房、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所有生产活动。
第四条承托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二)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三)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四)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五)承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承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新编文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文档

新编文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文档标题:新编文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一、引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生产安全的重要设备,为提高煤矿安全监控水平,规范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规范目标1、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规范检测仪器使用和管理,保证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
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煤矿企业。
四、规范内容1、监控系统管理a.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b.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c.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检测仪器使用和管理a.检测仪器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b.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c.发现仪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矿工培训和教育a.矿工应接受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培训,确保能够正确使用。
b.矿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4、应急预案a.煤矿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
b.在应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安全监控系统,并对检测仪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维护。
c.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实施与监督1、煤矿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本规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本规范的执行。
3、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结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生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和维护。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监控水平,规范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保密措施等事项。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基本职责1.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更新。
2.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3.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及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对煤矿各个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及时记录和上报异常情况。
5.负责及时发布煤矿安全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6.推动和实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分为建设、运行、维护三个方面。
2.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规划,进行系统建设工作。
包括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3.运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按需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及相关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应按煤炭企业规定,进行系统各模块的测试,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4.维护: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各类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查、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和管理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和管理应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2.采集:通过不同的采集设备,对煤矿不同场所的数据进行采集,包括各项安全指标、设备运行数据、视频监控等。
3.传输:采集的数据通过网络等方式传输到中心服务器,确保数据的实时和安全传输。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
责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成立监测监控中心,并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监测工。
二、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测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监测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施工管理部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等单位对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一)监测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全矿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负责传感器的送检、检修、调校、测试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升级改造工作;负责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二)生产科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的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审核。
(三)安检科应对使用各类监控设备的单位、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电科应对矿井开拓巷道及采区上山巷道等主要巷
道的监测监控和通信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并为分站电源箱提供供电电源及断电控制器的接点位置。
(五)生产技术科(调度)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三、(通风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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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工庆煤矿文件
矿安防字〔2012〕04号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工庆煤矿成立通风瓦检专业队伍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特员及管理人员:
为强化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经2012年1月13日矿研究决定,成立工庆煤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专职机构,现
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成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安全办公室,由安全组及通风组相关管理人员担任矿井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管理及技术管理的工作,由机电组各人员负责对全矿井
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设备安装拆除工作,现将职责范围
及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管理中心主任:刘华国
副 主 任:张华权 龚柱红
技 术 员:叶爱兵 余应波 广正红
成 员:通风组监测班组所有成员。
附件: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心职责。
2、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安全监测监控座机员工作职责
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附件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
安全监测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工作职责
1、熟悉井下所有监测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所安装设备的构造性能,调试检查方法,了解所辖范围的巷道,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监测探头显示瓦斯超过误差范围时,及时进行调节。
2、在班长及主管技术员的要求下按时完成监测设备的安装和拆移,在安装和拆移监测装置时,必须遵照总工程师批复的报告进行,不允许随便更改。
3、检查调整安全监测装置时,必须根据仪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AQ1029-2007)等规定执行。
4、经常维护井下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定期对安全监测仪器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并及时调校,记录数据填入表内。
6、经常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监则装置的运行进行分析,并掌握安设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和通风队长。
7、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任务。
班中严禁睡觉,打瞌睡等。
8、完成上级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严禁三违、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9、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设备要求合理安置,勤检修,电缆悬挂符合标准,无电气设备失爆事故。
10、定期对安全监测仪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将调试校正记录数据整理填入记录内。
11、保存好各类测量仪表,仪器 和所有技术资料,档案,填写好
各种维修记录,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1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检查人员除外),工作室不允许会客。
13、确保工作室卫生清洁,仪器、仪表必须分类存放,配件材料放置整齐。
14、爱护和正确使用量具,仪器、仪表,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三违,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1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16、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守工作岗位,完成交给的任务。
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员工作职责
1、对工作认真负责,严守工作岗位。
严禁三违,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班中严禁睡觉,打瞌睡等。
2、保证机房清洁,未经过领导同意,不得让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上机。
3、认真学习,熟悉微机操作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严格遵守纪律及监测系统操作规程,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专业素质。
4、上机时要集中精力,防止操作失误,如发生故障,要根据故障性质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5、值班期间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情况,出现异常情况要根据操作规程的规定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6、按规定打印各种报表,认真使用打印机等 各种配套设备。
8、交班人应在交班前3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清洁设备,打扫机房卫生,填写值班记录。
9、接班人应在规定交班前20分钟前到达值班地点,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卫生情况等。
10、爱护机房设施,对各种资料认真保管,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附件2: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
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队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
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9.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麒麟区工庆煤矿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