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装饰业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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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装饰门店制度范本

汽车装饰门店制度范本

汽车装饰门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装饰门店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装饰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员工管理、服务流程、品质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汽车装饰门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二、员工管理第四条门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

第五条门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个人卫生,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第六条门店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门店管理,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门店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顾客资料和门店商业秘密。

三、服务流程第八条门店应设立接待区,由接待人员负责顾客的咨询、登记和引导工作。

第九条门店应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和预计时间。

第十条门店应在服务前向顾客告知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进行服务。

第十一条门店应确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品质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建立严格的品质管理制度,对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质保期等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门店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顾客满意度。

第十五条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品质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五、卫生安全第十六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门店卫生整洁,无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顾客健康。

第十八条门店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六、顾客管理第十九条门店应建立顾客档案,记录顾客基本信息和消费记录,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条门店应尊重顾客意愿,不得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确保顾客权益。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顾客投诉,提高顾客满意度。

汽车装潢店的规章制度

汽车装潢店的规章制度

汽车装潢店的规章制度《汽车装潢店规章制度》为了规范汽车装潢店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员工管理1. 严格执行招聘程序,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证书。

2. 员工需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对工作负责。

3. 员工在工作期间禁止酗酒、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私人物品。

二、服务规范1. 承诺提供优质的汽车装潢服务,确保产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

2. 严格按照客户要求进行装潢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装潢方案。

3. 接待客户需礼貌待人,主动提供专业建议,做到真诚服务,维护公司形象。

三、设备管理1. 负责人需对装潢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设备不得进入装潢作业现场,避免对装潢作业造成影响。

四、财务管理1. 财务必须合法记录营业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财务透明。

2. 营业收入需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交易。

五、卫生管理1. 车间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定期清洁车间,确保操作场所卫生安全。

2. 员工需佩戴工作服,保持个人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六、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装潢作业安全。

2. 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提醒改正。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 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客户,应积极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公司声誉。

以上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同时,也欢迎客户积极监督、提出宝贵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汽车维修美容行业规章制度

汽车维修美容行业规章制度

汽车维修美容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美容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汽车维修美容行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汽车美容和汽车配件销售等业务,适用本规章。

第三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制度,确保服务安全、可靠。

第五条消费者享有选择服务权利,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第六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尊重消费者权利,积极响应消费者投诉,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第七条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第八条不得隐瞒产品质量信息,不得故意掩盖服务瑕疵,不得提供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加强员工职业培训、技能考核,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安全监控和服务评估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法经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行业诚信。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设立经营场所,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

第十四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经营登记和备案,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员工,严格管理用工,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六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投诉和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价格政策,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不得违法经营,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汽车维修美容企业应当加强与客户沟通,听取客户意见,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变更服务内容。

汽车装饰行业规章制度

汽车装饰行业规章制度

汽车装饰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装饰行业经营活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汽车装饰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维护行业声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汽车装饰行业分为汽车美容、汽车改装、汽车维修等多个细分领域。

各细分领域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制订对应的行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汽车装饰行业应当依法设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自律,共同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汽车装饰行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涉及汽车改装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认证,方可从事改装业务。

第七条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汽车装饰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经营,处以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装备设施,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尊重客户、保守客户利益、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十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应当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服务期限等信息,并经双方确认后才能开展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确保改装或维修后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四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保证价格透明。

第十五条汽车装饰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当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行业监督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汽车装饰行业的监管力度,监督行业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发挥自律作用,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汽车装潢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汽车装潢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汽车装潢店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装潢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汽车装潢店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汽车装潢店的经营理念:以顾客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第四条汽车装潢店的服务宗旨:专业、诚信、热情、周到。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店长的管理和调配。

第六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打闹、赌博、喝酒、睡觉。

第八条员工应保守店内机密,不得泄露顾客信息、店内经营状况等敏感信息。

第九条员工着装整洁,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店内环境卫生。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流程为顾客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员工应认真听取顾客意见,耐心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三条员工应确保店内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员工应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及时报告店长,严重问题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店内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店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培训等。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店内将给予适当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导致顾客权益受损,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店内不提供任何保险种类,员工需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第二十条员工服务态度应热情、主动、微笑,充分体现店内形象。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店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汽车装潢店所有。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汽车装潢店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从而实现店铺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美容装潢店的规章制度

汽车美容装潢店的规章制度

汽车美容装潢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美容装潢店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真诚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该保证服务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顾客满意,维护企业声誉。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政策,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技术和服务质量,并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六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保证员工的休息和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服务标准第七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为顾客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八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遵守行业标准,选择合格的美容产品和施工材料,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服务效果。

第九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客户档案,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记录,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确保服务流程合理、标准化,确保施工过程和服务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一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合理的价目表,对每一项服务进行明确的定价,避免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安全和环保第十三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十四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资源。

第十五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机制,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遵守经营规则,规范经营秩序,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汽车美容装潢店应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交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经营规范辽宁标准2020版

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经营规范辽宁标准2020版

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经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营业条件、经营操作、人员素质以及各功能服务区域基础设施及资源配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从事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的经营者。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企业能够提供汽车美容装饰用品销售并提供汽车清洁、汽车装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企业。

3 营业条件3.1 资质要求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

3.2 服务场所3.2.1应具备与所经营汽车美容装饰用品服务的经营规模和提供的专业服务相适应的营业店面、功能区域、办公、仓储等场所和停车场地。

3.2.2 服务场所的面积、结构以及设施应满足经营和专项服务的工位布置、实施操作和正常作业要求。

3.2.3 停车场地标志明显,地面应平整坚实。

3.2.4经营场所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法规规定。

3.3 设备设施3.3.1 应具备美容装饰用品陈列展示柜、办公设施以及相应服务的基础设施等。

3.3.2 应具备提供汽车美容装饰服务的操作设备、工具,配备的设备和工具应与其作业及工艺相适应。

其技术状况应完好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3.4 专业人员应具备能够完成汽车美容用品装饰服务的接待、销售、质检、仓储、技术操作等人员。

4 经营操作4.1 汽车美容装饰用品采购应选择合法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汽车美容装饰用品,建立进货档案。

档案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和进货验证记录等。

4.2 进货检验4.2.1应检查购进汽车美容装饰用品的外、内包装的完整性,包装应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4.2.2应核对购进汽车美容装饰用品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合格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并应检查产品特征是否与其所附的相关标识相符。

4.2.3 进口汽车美容装饰用品还应核对口岸商检合格证明、海关进口关税单、海关进口产品证明等资料。

汽车美容装潢管理制度

汽车美容装潢管理制度

汽车美容装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美容装潢行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汽车美容装潢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汽车美容装潢应遵循“诚实守信、质量第一、服务至上、顾客至上”的原则,保证服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

第五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品牌形象。

第六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第七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八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按照《汽车美容装潢管理办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第十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设立完善的人事制度和培训机制,保障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和服务内容,定期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四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六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服务项目和价格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第十八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并结合汽车情况,提供合理的服务方案。

第十九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条汽车美容装潢企业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美容装潢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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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美容装饰业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言0.1总则为加强我国汽车美容装饰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美容装饰业的有序发展,根据我国汽车美容装饰及用品行业的现实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方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0.2标准的实施及管理汽车美容装饰行业为了实现规范市场秩序及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美容装饰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通过建立行业标准的方式,为企业日常的合法经营管理提供一个必要的指南,同时也为国家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上提供决策依据。

运用标准的管理理论,企业及经营者须采取的相应措施是:a)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建立起适合企业规范管理的运作体系,包括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管理、监控、环保、安全、施工等一切与企业经营相关问题。

b) 参考最新的各种由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及完善本标准体系的结构,使体系始终处于最适合当前社会环境变化的状态。

c) 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保持标准的实施及有效性。

经营规范标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美容装饰行业的定义、企业设立及网点开设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业务技术、商品管理及装饰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汽车用品销售、汽车清洗美容、汽车装饰改装、汽车美容装饰连锁加盟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流通服务企业。

2 关于规范的说明2.1 本规范是推荐企业实施的实用操作手册,对企业的经营起指导作用。

2.2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文中“应”的内容表示强烈推荐,“不得”的内容表示对产品及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产生较大危害性,建议性的内容表示最佳实践方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 术语和定义3.1 汽车美容装饰业指从事汽车整车清洗、外表及内部装饰件护理、装饰改装,对车辆进行除维修以外的施工服务、单项保养,产品销售等相关经营服务的行业。

3.2 汽车美容汽车美容是指从事汽车清洗、外表及内部装饰件护理、保养等经营服务。

3.3 汽车装饰汽车装饰是指从事外表及内部改装、加装,对车辆进行除维修以外的二次施工、保养等经营服务。

3.4 汽车用品汽车用品是指用于乘用车及商用车上,以改善汽车外观、内部装饰、车内空间及环境,用于汽车美容及清洗护理、驾驶辅助等相关,除汽车零部件以外的产品。

3.5 汽车用品公司配有与汽车相关产品的展示厅(区)、客户休息厅、产品配送部等,通过销售与汽车相关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产品批发、零售业务及与汽车用品相关技术技艺培训、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汽车用品公司也可称为店、部、中心等。

3.6 汽车美容装饰用品店配有与汽车相关产品的展示厅(区)、客户休息厅等,运用专业汽车清洗设备、专业技术技艺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清洗业务、汽车外表及车内装饰件护理业务等相关服务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注:汽车美容装饰用品店也可称为公司、部、中心、连锁店等。

4 开业要求4.1 行政管理要求4.1.1 企业开设应符合由市(县)商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提出的服务网点设置规划。

4.1.2 网点的物业使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或房地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途,具有符合使用性质的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1.3 网点开设的业务涉及到与环保有关的项目时,应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

4.1.4 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方可开业经营。

4.1.5 服务网点在装修改造,其业务涉及到与环保有关的项目时,应同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并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开业经营。

4.2 行业管理要求4.2.1 网点的开设应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可的汽车装饰用品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依据本标准所列的专业条件、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安全、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要求等项内容的评估意见书,企业应就评估意见书的所评核的等级开展相应的业务,并在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经营备案。

4.2.2 企业应与备案的汽车装饰用品行业组织或同类机构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

4.2.3 网点应实行年检管理制度,由企业的经营者每年在固定的时间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可的地方性汽车装饰用品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提交年检申请表,并取得相应的评估意见。

4.2.4 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内汽车用品生产销售企业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规范等实施监督检查。

4.2.5 如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到全国性特许经营业务的应向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特许经营评估意见书。

5 专业条件5.1 经营服务场所5.1.1 场地面积应符合:——汽车洗车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汽车用品店的经营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5.1.2店招店牌等服务标志按规定设置,完好整洁,且应与执照核准的名称相符合,工商营业执照等均要明示。

5.1.3汽车清洗场所要符合环保部门所批示的要求,保持场地通风良好,地面平整防滑,排水设施畅通。

5.1.4 店内外各种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2 经营服务设施5.2.1 汽车美容清洗场所a) 汽车美容装饰施工场所应使用环保型汽车清洗设备,应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施工具和配套的专业产品。

b) 应有与汽车清洗场所相配套的客户休息室等。

c) 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应有汽车美容装饰产品展示和施工流程示意图。

5.2.2 汽车装饰改装施工场所a) 汽车装饰改装施工场所应有与经营项目相符合的各类设施。

b) 所有的改装所需用到的工具、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c) 所用到的设备运行涉及到生产安全方面,需向区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进行备案登记。

d)应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配套的施工操作间及设备。

5.3 从业人员职业要求5.3.1上岗人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具备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3.2汽车美容店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5.3.3汽车装饰用品店如从事产品施工,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6 安全要求6.1 生产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消防设施齐备完好。

紧急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畅通无阻碍,有明显标示。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6.2 锅炉、空气压缩机及高压储气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环保、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有关规定。

6.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 消防和使用特种设备,都应有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

6.4 电器线路的铺设、平面布局及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5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6.6 职工生活区应与经营场所分开。

7 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7.1 经营管理人员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经营,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2汽车美容装饰施工人员7.2.1汽车美容装饰施工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2.2具有判断车辆状况、所施工的产品功能、用途的一般能力,避免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害等意外事故发生。

7.2.3应正确使用各类汽车美容施工器械、用品和工具。

7.3 汽车装饰改装技术人员7.3.1汽车装饰改装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3.2了解车辆结构及相关的状况,熟悉所装饰改装施工产品的功能、用途及产品特点,避免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害等意外事故发生。

7.3.3应正确使用各类汽车改装施工器械、用品和工具。

7.4 汽车用品销售人员7.4.1汽车用品销售人员应取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

7.4.2了解所销售产品的功能、特性、使用条件等相关要求,做到热情待客,为顾客着想,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7.5 其他服务人员7.5.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7.5.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7.5.3具有日常接待顾客能力及一般产品介绍的知识。

8 经营管理要求8.1 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组织经营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施工流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制度。

8.2 广告宣传应符合《广告法》,不得夸大、虚假和欺诈消费者。

8.3 有完善的财务制度、营业结算制度和保护宾客财物的制度。

8.4 各工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与经营项目和接待能力相适应,上岗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并佩戴标志。

8.5 应明示本企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和注意事项。

9 商品管理要求9.1 商品的采购9.1.1 企业所采购的商品必须是依据国家有产品标准或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由正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9.1.2 如所采购的商品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在产品及外包装上施加强制性认证产品标志。

9.1.3 不准采购未经批准而私自生产、假冒他人商标、涉嫌其它侵权产品。

9.1.4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及其它涉嫌侵权产品,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9.2 商品的销售及使用9.2.1 所出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

9.2.2所出售的商品的外包装上应用中文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产品必须附上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9.2.3 如所销售的商品为进口的产品,应在包装上用中文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等,如属于国内组装、国内分装的商品应明确标示。

9.2.4 所出售的各种汽车坐垫、汽车座套、方向盘套、真皮制品、香水、芳香制品及各类汽车装饰件应在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材料构成、比例以及可能对人体带来的危害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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