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合集下载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估城市智慧化程度的重要工具,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定量衡量城市在智慧化建设方面的成果,并为后续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一个完善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包含多个维度,涵盖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指标。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1.基础设施指标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石,包括宽带网络覆盖、传感器布局、智能交通系统等。

基础设施指标包括宽带普及率、无线网络覆盖率、传感器密度、智能交通系统应用范围和效果等。

2.公共服务指标智慧城市应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

公共服务指标包括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智能化程度、交通拥堵率、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情况等。

3.环境保护指标智慧城市应该注重环境保护,优化资源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

环境保护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垃圾回收率、绿地覆盖率、能源消耗效率等。

4.社会发展指标智慧城市应该关注社会公平和发展机会的均等化。

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失业率、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数字鸿沟缩小程度等。

5.创新和创业指标智慧城市应该鼓励创新和创业,培育创新型产业。

创新和创业指标包括创新企业数量、创新投资规模、创新人才数量和质量等。

6.智慧城市治理指标智慧城市的治理能力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智慧城市治理指标包括政府数字化程度、数据开放度、市民参与度、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能力等。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例子,实际的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具体城市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此外,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帮助城市管理者了解城市发展的状况和问题,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它也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帮助他们了解城市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努力程度,为投资和合作决策提供依据。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2012)【住建部】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2012)【住建部】
排水系统
指生活、工业污水排放,城市雨水收集、疏导等方面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功能的发展状况。
节水应用
指城市节水器具的使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燃气系统
指城市清洁燃气使用的普及状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安全运行水平的发展状况。
智慧能源
指城市能源智慧化管理及利用的建设情况,包含智能表具安装、能源管理与利用、路灯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环保
指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国土
指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建设情况,包含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资源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监测、地籍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2012-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
保障体系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
指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组织机构
指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体系和执行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智慧建设与宜居
城市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
指编制完整合理的城乡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具体的专项规划,以综合指导城市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
指建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智慧城市是基于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应用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国家层面制定和推广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信息通信网络:包括覆盖范围、传输速度、信号质量和安全性等指标,要求城市建立高速、稳定、安全的信息通信网络,为各类智能设备提供可靠的连接支持。

2.物联网设施:包括传感器、无线通信设备、云平台等指标,要求城市建设广泛分布的传感器网络,实现对城市环境、交通、能源等各个方面的感知和传输。

3.数据中心:包括数据存储、计算能力和数据安全等指标,要求城市拥有高效、可靠的数据中心,实现大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

二、智慧城市管理指标:1.政府服务: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热线等指标,要求政府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城市治理:包括行政审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指标,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数字城市管理。

3.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辆智能调度、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停车等指标,要求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三、智慧城市应用指标:1.智能交通:包括交通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应用等指标,要求实现交通信息共享和智能化交通管理,提升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2.智慧能源:包括能源监测、能源管理、智能用电等指标,要求实现城市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推动能源的智能化管理和应用。

3.智慧环保:包括环境监测、废物处理、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现城市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智慧社区:包括社区信息化、社区服务平台、社区公共设施智能化等指标,要求营造智能化、便捷化和便于居民参与的社区环境。

四、智慧城市评价指标:1.影响力评价:包括智慧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价,要求从综合的角度评价智慧城市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评价指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网络
覆盖率、数据中心建设、智能交通、智能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
程度。

2. 公共服务水平: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行政
管理、公共安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

3. 城市治理能力: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城市
规划能力、环境管理能力、水资源管理能力等城市治理的能力。

4. 数据资源利用: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数据
收集和利用的能力,包括数据开放程度、数据集成能力、数据隐私保
护等。

5. 社会参与能力: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社会
各界参与程度、用户体验满意度等。

6. 可持续发展:评价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标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指标。

以上指标主要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数据资源、社
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来评价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情况。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智慧城市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便利服务为目标,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城市模式。

为了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标准1. 通信网络标准: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等,要求网络覆盖全城,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2. 数据中心标准:要求建设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数据中心,能够支持大规模数据存储和处理。

3. 物联网标准:要求建设统一的物联网平台,实现物联设备的互联互通,提供智能化的服务。

二、智慧城市管理标准1. 城市规划标准:要求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智慧设施,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2. 数据共享标准: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3. 安全保障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保护城市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

三、智慧城市应用标准1. 智能交通标准:要求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实现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停车管理等功能,提升交通效率。

2. 智慧能源标准:要求建设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推动可持续能源发展。

3. 智慧环保标准:要求建设智能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噪音等环境指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四、智慧城市评估标准1.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建立科学的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城市的智慧化水平和发展情况。

2. 智慧城市评估方法:要求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法,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对智慧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以上是智慧城市建设标准的一些要点,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惟独制定和遵守标准,才干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城市生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一、引言智慧城市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城市为载体,通过数据采集、信息传输、智能决策等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优化城市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城市形态。

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指标,本文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以供参考使用。

二、基础设施指标1·智能交通指标a) 道路通行能力b) 车辆识别技术覆盖率c) 交通拥堵指数d) 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2·信息通信网络指标a) 宽带覆盖率b) 移动互联网普及率c) 公共无线网络覆盖范围d) 云计算服务可用性3·智慧供水指标a) 水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b) 输水管网安全性能c) 水质监测覆盖率d) 水费及供水服务收费智能化程度 4·智慧能源指标a) 能源消耗效率b)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c) 电力网络智能化程度d) 节能与环保政策实施情况三、公共服务指标1·智慧教育指标a) 教育信息化覆盖范围b) 学校教育资源智能化利用率c) 网络教育资源开放性与共享性d) 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体系2·智慧医疗指标a) 电子病历普及率b) 医疗机构信息化程度c) 医疗资源共享水平d) 远程医疗服务普及率3·智慧社区指标a) 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b) 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网络化程度c) 社区公共设施智能化利用率d) 社区安全监控系统覆盖范围四、城市治理指标1·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指标a) 数据采集覆盖范围b) 数据质量评估体系c)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可用性d) 数据共享与开放程度2·社会信用管理指标a)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b)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c) 信用惩戒与奖励机制d)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3·公众参与指标a) 公众意见征集与参与机制b) 公众信息获取渠道覆盖率c)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与决策程度d) 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附件:1·智慧城市指标统计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智能化与信息化,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种城市模式。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修订稿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修订稿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修订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智能化的进步,智慧城市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

智慧城市试点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估和监测。

本文将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修订稿进行探讨。

一、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宽带网络覆盖率: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高速宽带网络的支持,此指标衡量了城市宽带网络的普及程度。

应该将宽带网络覆盖率的标准提高到90%以上。

2.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是智慧城市的核心支撑设施。

此指标应关注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的数量、规模和运营水平等。

3.5G网络建设:5G网络是智慧城市的重要支撑。

此指标应关注城市5G网络的建设情况,包括网络覆盖范围、网络速度和传输质量等。

二、公共服务指标1.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此指标衡量了城市政府提供的行政服务的便捷程度和效率。

应关注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和运营情况,以及提供的在线政务服务的种类和质量等。

2.智慧教育服务水平:智慧教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指标应关注智慧教育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智慧教育系统的覆盖范围和教学效果等。

3.智慧医疗服务水平:智慧医疗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此指标应关注智慧医疗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智慧医疗服务的种类和质量等。

三、城市环境指标1.智能交通系统覆盖率:智能交通系统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指标应关注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和运行效果等。

2.智慧环保系统覆盖率:智慧环保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此指标应关注城市智慧环保系统的覆盖范围和运行效果等。

四、创新经济指标1.创新型企业数量:此指标衡量了城市创新经济发展的程度。

应关注创新型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创新能力等。

2.科技投入占比:此指标衡量了城市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力度。

应关注城市投入科技研发的资金占城市GDP的比例。

3.科技成果转化率:此指标衡量了城市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智慧城市是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核心,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型城市模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城市项目逐渐成为各地发展的重点和热门话题。

然而,在实施智慧城市项目的过程中,管理专项资金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智慧城市项目属于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规划和管理流程。

首先,建立统一的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

其次,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智慧城市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并树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推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学性,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首先,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资金的申请应具备明确的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查。

严禁将专项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确保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三、智慧城市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挑战虽然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带来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发展。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腐败和滥用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惩罚和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

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

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

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

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

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

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

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