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律所起草

关于xxxxx有限公司诉xxxxx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为其代理人。
现经法庭调查现发表代理意见:一、在本案诉争合同中被告的义务和履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原被告订立的来料加工合同,被告在该合同项下的义务有三个,即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义务与对其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通知义务、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加工的义务、对其提供的原材料及加工后的成果的妥善保管义务。
其一,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和经检验将检验情况通知原告的义务,被告对此的履行情况。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捆包号(箱号)为KA70369440E10的原材料进行了检验,首先在2007年9月29日原告将该合同项下的材料送达被告加工车间当即进行检验,发现标识中材质部分无法辨认、外包装受损等情况,又经实际称重后入库,在验收入库单中除明确记载该物资捆包号、规格、毛重、净重这些原材料标识中清楚可见的内容外,还特别注明“外包装破损、实际称重10528、没有材质、请合(核)对”等原始验收情况。
其后被告的验收人员“邵魁”将该情况以入库单第三联的形式书面交与原告司机“王各占”,以书面通知了原告,(见被告提供的证据2-1)。
至此被告在收货环节,履行了验货义务。
后,被告业务员“孙渝”在接到被告加工车间验收反馈后,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验收情况又告知了原告,并得到原告的确认(见证人孙渝的证言)。
综上,被告在整个入库检验环节上确有检验、有原始记录、对原告有书面通知、有电话与原告确认,证实被告充分履行了验货义务和通知义务。
其二,按原告要求的规格尺寸对原告提供的并经原告确认的材料进行了加工,被告完全履行了义务。
被告在2007年10月8日再次得到原告确认和变更加工尺寸订单后,被告才对上述材料进行加工。
(见被告提供的证据2-1、2-2、3-1、3-2),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所购的材料的标识与实际的材料材质不一致的情况存在,被告也将经检验发现的疑点和外在的问题书面及电话告知了原告。
2024版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官:我代表甲方在此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件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6月1日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
合同约定乙方承揽甲方的XX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 万元,合同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合同履行情况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人民币XXX万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合同纠纷事实1.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投入使用,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2. 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未予整改。
3.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
四、代理意见1. 请求仲裁庭/法院确认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请求仲裁庭/法院确认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整改责任。
3. 请求仲裁庭/法院判令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
4. 请求仲裁庭/法院判令乙方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证据清单1. 《承揽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甲方支付首期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
3.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证据材料。
4. 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材料。
5.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
六、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甲方请求仲裁庭/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仲裁庭/法院甲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日期:2024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范文模板

承揽加工合同范文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加工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一定的加工需求,乙方具有相应的加工能力和技术,并愿意承揽甲方的加工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加工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产品进行加工:(具体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2. 加工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标准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 加工期限:双方约定的加工期限为(具体时间),乙方应按时完成加工任务。
二、加工费用1. 加工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报价单支付加工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产品加工完成后(具体天数)内向乙方支付全款。
三、质量保证1. 乙方应严格按照加工标准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 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赔偿或重新加工。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原因导致加工任务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加工任务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加工承揽合同范文

加工承揽合同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加工承揽合同范文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一批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需要加工处理,现委托乙方进行加工承揽。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揽内容1.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进行________________(加工内容),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加工,并保证加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加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地点地址),加工周期为__________(天/月)。
二、质量保证1. 乙方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对加工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对因其加工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当配备专业加工人员,严格按照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加工质量。
三、技术保密1. 乙方应当严格保守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加工承揽任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范文5篇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承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制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揽任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在产品加工承揽过程中的行为。
二、承揽工作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加工制作。
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详见附件一《承揽工作明细表》。
2. 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加工任务。
三、材料提供及质量标准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材料,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3. 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人员安全。
四、加工周期及交付方式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按照约定的加工周期完成加工任务。
具体加工周期及交付日期详见附件一《承揽工作明细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加工完成的产品按时交付给甲方。
3.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3. 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承揽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等,不得擅自复制或留存。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
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州市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其与江阴XX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代理人。
代理人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一、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照被告及业主的要求增加了工作量,原告方不存在违约1、第七条第2款约定,钢结构制作安装共计500吨,不涉及日后超出、增补部分。
原告不但保质保量完成了500吨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作,还按照被告及业主的要求增加了工作量,超额完成了198.04吨,而且整套设备在2010年1月中旬试生产正常。
2、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4月10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被告作为强势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安装时间从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9月25日是事先印制好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的约定脱离了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和事实条件,实际上毫无意义。
3、合同第一条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到第三方安装被告提供的设备及钢结构制作。
由此可见,原告履行合同必须两个前提条件:其一,被告提供的设备必须在约定期限前(即2009年4月25日)进场,钢结构制作的材料必须在合同开始履行前进场。
其二,土建基础必须在合同开始履行时即施工结束,具备安装条件。
⑴、事实上,被告并未及时提供安装设备进场,象除尘器等主要设备直到2009年12月底才进场,原告何以安装;钢结构制作所需材料在2009年6月份才开始陆续进场,大部分材料在2009年9月以后进场,直到2010年1月份仍有材料不断进场,原告如何为无米之炊呢?⑵、合同约定期限开始时,原告施工所需的土建基础尚不具备,直到2009年8月下旬,合同约定的所谓安装期限已经过了五分之四,被告仍未交付合格的土建基础。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
那么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
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
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
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20xx年11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
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20xx.9.3入库—— 20xx.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
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原告对结算条款的理解,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应相应支付”。
依此规定,被告应在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验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货款。
三、被告对结算条款的解释于情不符,于法相悖。
按照被告对合同第九条的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约定数量是222件,若221件验收合格,仅有一件不合格,那么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货款,这一件商品永远不合格,被告就永远不付货款了。
承揽合同-代理词

篇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二)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学雷的委托,指派刘斌律师、赵楠实习律师作为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学雷的代理人,就原告日照华丽抽纱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下称“日照华丽”)诉被告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下称“青岛海之润”)、孙学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诉与反诉一并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2010年8月至2011年底,青岛海之润在接到外商客户订单后,与日照华丽建立加工关系,日照华丽按照青岛海之润提供的网布、胶膜、绣线及电脑版加工绣花台布,加工合同履行期间,日照华丽出现了延期交付、拒绝交付的行为,且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青岛海之润客户拒收、索赔。
(一)日照华丽加工绣花台布期间存在恶意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贵院应当确认合同解除。
2011年10月26日上午,日照华丽法定代表人阚俊久电话通知青岛海之润货号568aa, 493套已备妥,可以发货;青岛海之润随即通知宁阳马军利及楼德西柴城赵培松,让二人前往日照华丽所在地提货;2011年10月26日下午,二人赴日照华丽所在地,傍晚接近该厂时,日照华丽法定代表人电话告知二人,没有任何货物要发给青岛海之润,今后也不再给青岛海之润发货。
二人经与青岛海之润法定代表人孙学雷电话沟通后空车返回,并且未收到日照华丽支付的任何货车运输费用。
2011年12月1日,青岛海之润再次联系日照华丽,明确指出,日照华丽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约定,致使青岛海之润的客户取消合同,青岛海之润不得已只能分批折价转卖给其他客户,青岛海之润订单随时可能被客户终止;同时,青岛海之润要求将货号568as 产品的1500套必须在2011年12月2日之前发给本案追加青岛海之润临朐魏长胜。
但日照华丽再次拒绝发货。
经青岛海之润统计,日照华丽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产品清单如下:综上,日照华丽迟延履行、拒绝发货的行为,导致青岛海之润无法向客户交付订单,最终迫使客户解除与青岛海之润签订的外销合同,即使日照华丽继续发货也毫无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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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819-50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王***、张***不服东台市人民法院(20**)
东民初字第02**号判决向贵院提起上诉,江苏天之权
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王***、张***的委托指派本人担
任其二审代理人。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的诉权
被上诉人于***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上诉
人主张剩余欠款38万元。
因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加工定
制的蔬菜大棚不按双方签订的《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
揽合同》约定使用热镀锌钢管、普通无滴水薄膜,而
使用不明来源的钢管和薄膜,致使上诉人的蔬菜大棚
刚刚使用就出现大棚主体结构及其他金属部件都锈迹
斑斑,薄膜滴水严重影响蔬菜生长,致使上诉人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上诉人巨大损失。
为此上诉人依
法向一审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承担上诉费。
一审法院当庭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认为:“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反诉要件。
但一审法院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到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规定,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哪一个要件(卷62、63页)。
更过分的是一审判决中只字未提上诉人曾提起反诉,简单以:“关于两被告认为涉案大棚的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案涉大棚存在质量问题,因其已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不予理涉”,,这句话不难理解:因上诉人已经另案主张权利,所以案涉大棚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不予理涉,不是一审法院原因而是你上诉人另行起诉了所有才不审理。
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是在故意混淆因果关系,推脱责任为其程序违法寻找合法理由。
是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驳回了上诉人的反诉。
代理人认为:反诉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
求。
而因案涉大棚质量问题,致使上诉人当时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并造成巨大损失,至于上述理由上诉人提起的反诉完全具备反诉的要件。
一审法院明显的违法程序,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逃避审判义务。
二、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验收
蔬菜大棚制作完成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案涉大棚加工费进行结账,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今欠到于***大棚余款叁拾捌万元正(380000元),等验收结束还款……,该《欠条》其实是对《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的附条件的补充协议,被上诉人收受该《欠条》即意味接收了上述补充协议。
该《欠条》已经明确约定验收后还款,所谓验收肯定是指蔬菜大棚质量的验收,根据日常交易惯例,该款应该认定为质保金,而不是一审法院片面认为的不具有质量验收资质的阜宁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规模、投资验收。
如果把规模、投资验收过关作为付款的条件,
代理人认为是不符合逻辑的。
虽然《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对大棚验收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至今为止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交技术资料及材料的质量证明,致使上诉人无法对大棚进行验收。
关于蔬菜大棚质量问题,可以说上诉人及所有的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都是外行根本不具备区分材料是否达标的专业水平。
在承揽人未提供任何技术说明及材料质量质量证明,他们只能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来验证大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的大棚经短时间的使用即出现生锈、滴水等严重影响蔬菜生长的情况,足以可以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2、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忽视上诉人合法抗辩
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多次以案涉大棚的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但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的抗辩在没有查清楚被上诉人提供的钢管及薄膜的品牌、来源、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仅仅依据(1)案涉大棚已经交付上诉人使用(其实上诉人之所以一直仍在使用问题大棚是因为避免扩大损失发生)(2)通过阜宁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上诉人已经拿到部分补贴,这两点来判决。
代理人认为本案尚有许多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了追求审判效率忽视当事人合理合法抗辩盲目作出的判决肯定是错误的判决。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适当
一审法院判决本案适用《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太过片面不适当,本案应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更为恰当。
综上: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判决存在显失公平,恳请合议庭撤销原判决,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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