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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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扶贫: 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具体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1-2万元报销90%,2-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50种重大疾病患者和个人年度住院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兜底补偿;对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性病的患者,在县社保局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进行门诊补偿。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 (1)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

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县城购置楼房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资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35000元,合计人均57740元全部用于购房补助。

(2)补助标准:xx、xx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1-3人户补助9万元,4人户补助12万元,5人及以上人口补助15万元。xx 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住宅工程资金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插花安置人均补助

4、3万元,进城安置人均补助

5、774万元。

4、危房改建: (1)建设标准: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00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00元。

5、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免补保教费,普通甘肃籍在园幼儿每年按照收费标准不超过1000元进行减免保教费;建档立卡户在园幼儿每年按照收费标准不超过2000元进行减免保教费。收费标

准低于免除标准的按照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家庭承担。在市外省内就读的渭源籍学前幼

儿,由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学区提供建档立

卡贫困证明、认定表及收费依据,申请享受学前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小学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约90元/学年、初中约180元/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1000元/学年(500元/学期),初中生1250 元/学年(625元/学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公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进行免除。县内高中春季学期,渭

源一中、二中400元/每生,三中270元/每生,四中140元/每生;秋季学期,渭源一中、二中440元/每生,三中310元/每生,四

中180元/每生。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资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生免(补)学杂费和书本费,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

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按照“雨露计划”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贫困户两后生落实每学年1500元的培训补助,共两学年。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阶段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阶段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7)在市外省内就读的渭源籍普通高中学生,由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时向就读学校申请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

6、医疗保险

xx年各类人群资助标准如下: (1)五保、孤儿、一类低保每人资助180元(民政局代缴)。

(2)农村二类低保每人资助36元。(民政局代缴)

(3)农村

三、四类低保对象每人资助30元(三类民政局代缴18元,财政局代缴12元;四类民政局代缴9元,财政局代缴21元)。

(4)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未脱贫)每人资助30元(民政局代缴9元,财政局代缴21元)。

(5)两户(独生子女、二女户)全额代缴180元。

(6)除学前教育外学生减免80元。

7、养老保险从xx年开始,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提高到200元,补缴以前年度缴费档次同时提高到200元; (2)重度残疾(

一、二级残疾)、计划生育两证户(独生子女、二女户)、建档立卡未脱贫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按照100元的标准由政府代缴,自己再缴费的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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