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流程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开设及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公共基础课”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和各类专业一般均设置的公共课程(详见附表)。
“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
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学分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中的自考各专业计划,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课堂授课17或18学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执行。
第四条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五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六条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
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第九条申请免考“英语(一)”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会计学专业):中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初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免修免考:上海电视大学部分考证类课程免修免考科目对照表序号证书名称及颁证单位有效年限相应专业可以免修计划中相应课程名称备注1 ACCA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各专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释企业分析2 用友软件公司会计电算化证书(EPR)会计会计电算化3 劳动局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4 劳动局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贸易实务与国际货代物流英语5 劳动局电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电工电子技术6 轨道运营公司行车值班员上岗证城市轨道交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7 劳动局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一体化除限选课程外的选修课学分4(8)、12分,不得重复申请,最高免修学分为12分8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证书1998年后第二版各专业办公自动化9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证书各专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10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计算机辅助设计证书各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11全国CAD 应用培训证书12 电子商务考核办公室电子商务基础证书各专业电子商务基础13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 前 各专业 大学英语(B ) 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I (1)、英语I(2)听说英语(1)、听说英语(2)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及以上证书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本)15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初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16剑桥商务英语考试中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17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1年有效 英语英语口译(初级)※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
江西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下半年(附申报点)

江西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下半年(附申报点)江西2023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报时间及流程一、江西2023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报时间:10月30日—11月1日。
二、江西2023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报流程1、申请免考的初审单位为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具体详见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申报点(初审单位)联络表。
2、凡申请免考的考生,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号段)到所属的申报点(初审单位)进行免考课程申报。
对照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若号段未列在附件1中的考生,可到任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办理申报手续。
3、自2023年下半年起,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由考生自行网上提交免考申请。
(1)考生须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江西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免考课程申请页面提交免考申请。
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查看具体流程。
(2)网上免考课程成绩和其他免考课程成绩同步公布。
4、免考课程审核缴费每科15元。
其中,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因首次进行网上申请,费用暂不收取。
江西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申报点序号地市所属号段(准考证前四位)申报点名称(县、区)1南昌市121南昌县教育考试中心2122新建区教育考试中心3124进贤县教育考试中心4123安义县教育考试中心5105湾里管理局教育考试中心6111青山湖区教育考试中心7102东湖区教育考试中心8103西湖区教育考试中心9104青云谱区教育考试中心10181红谷滩区教育考试中心112693江西科技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106、0107、0176、2703、2706、2707、2776)122692南昌理工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109、0144、0145、0146、0154、0155、0181)132691江西师范大学(含原高校代码0108、2601、2701)142694南昌工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110)15南昌市2695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171)160112、0127、0141、0193、0195、0196、0198、0199、2702(原高校代码)江西财经大学17九江市403浔阳区教育考试中心18402濂溪区教育考试中心19421柴桑区教育考试中心20430彭泽县教育体育局21426德安县教育体育局高招办22428都昌县教育考试中心23423武宁县教育考试中心24429湖口县教育考试中心25481瑞昌市教育考试中心26482共青城市教育考试中心27483庐山市教体局高招办28425永修县教育考试中心29424修水县教育考试中心30491九江职业大学(含原高校代码0466)31492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468)32景德281乐平市招考办33镇市222浮梁县教育考试中心34203珠山区教育考试中心35202昌江区教育考试中心36萍乡市302安源区教育考试中心37313湘东区教育考试中心38321莲花县教育考试中心39311上栗县教育考试中心40312芦溪县招考办41301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办42新余市502渝水区教育考试中心43521分宜县教育考试中心44591江西工程学院(含原高校代码0566、0573)45鹰潭市602月湖区教育考试中心46621贵溪市教育考试中心47622余江区教育考试中心48赣州市2101章贡区教育考试中心492121赣县区教育考试中心502122南康区教育考试中心512123信丰县教育考试中心522124大余县教育考试中心53赣州市2125上犹县教育考试中心542126崇义县教育考试中心552127安远县教育考试中心562128龙南市教育考试中心572129定南县教育考试中心582130全南县教育考试中心592131宁都县教育考试中心602132于都县教育考试中心612133兴国县教育考试中心622135会昌县教育考试中心632136寻乌县教育考试中心652137石城县教育考试中心652134瑞金市教育考试中心662192江西理工大学(含原高校代码2172)672191赣州师范高等(含原高校代码2167、2169)专科学校68宜春市2201袁州区教育考试中心692202丰城市教育考试中心702232靖安县教育考试中心712227万载县招考办722233铜鼓县招考办73宜春市2229宜丰县教育考试中心742203樟树市教育考试中心752204高安市教育考试中心762228上高县教育考试中心772226奉新县教育考试中心782291宜春职业技术学院792292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80上饶市2301信州区教育考试中心812302德兴市教育考试中心822321广信区教育考试中心832322广丰区教育考试中心842323玉山县教育考试中心852324铅山县教育考试中心862325横峰县教育考试中心872326弋阳县教育考试中心882329余干县教育考试中心892330鄱阳县教育考试中心902331万年县教育考试中心912334婺源县教育考试中心92吉安市2401吉州区教育考试中心932432青原区教育考试中心942421吉安县教育考试中心95吉安市2422吉水县教育考试中心962423峡江县教育考试中心972424新干县教育考试中心982425永丰县教育考试中心992426泰和县教育考试中心1002427遂川县教育考试中心1012428万安县教育考试中心1022429安福县教育考试中心1032430永新县教育考试中心1042402井冈山市教育考试中心105抚州市2502临川区教育考试中心1062531东乡区教育考试中心1072522南城县教育考试中心1082523黎川县教育考试中心1092524南丰县教育考试中心1102525崇仁县教育考试中心1112527宜黄县教育考试中心1122526乐安县教育考试中心1132528金溪县教育考试中心1142529资溪县教育考试中心1152532广昌县教育考试中心以上为部分信息,具体内容请前往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查看。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07年4月10日)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5、实践性环节。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通知皖考委[2006]05号各市考委,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经研究并总结我省多年来免考工作经验,省考委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程序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二00六年七月五日抄:全国考委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北京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北京自考免考申请流程
自考是指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与普通全日制高
等教育相同的学历证书。
对于一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特殊情况的人群,北京也提供了自考免考的机会。
下面是北京自考免考申请的流程。
首先,申请者需要先了解自己所报考的科目是否允许免考,并查看免考标准,
例如是否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者其他特定条件。
接下来,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免考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学历证明、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或其他支持材料等。
然后,申请者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复印,并填写免考申请表。
在填
写申请表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完成材料准备和申请表填写后,申请者需要前往北京自考办进行材料的递交。
在递交材料时,注意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
递交材料后,申请者需要等待北京自考办的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
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通知。
在等待结果期间,申请者可以咨询北京自考办的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度。
最后,申请者若获得了免考资格,可以根据免考标准进行后续的报名和参加考试。
如果未获得免考资格,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总结一下,北京自考免考申请流程包括了免考资格的核实、材料的准备和递交、审批结果的等待和后续的报名参考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认真了解免考标准,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祝愿所有申请者能够成功获得免考资格并顺利完成考试。
课程免考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课程免考是指已取得自学考生考籍的考生将已经取得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一、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4、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上)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以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参加本省组织的考试获得有关证书者可以免考的课程(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考生,成绩达到425分,可以免考“英语(二)”。
(二)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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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流程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流程如下:
1.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自考栏目,进入自考报名系统,登录个人账号。
2. 找到自考课程申请免考的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点击提交申请。
3.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4. 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报名系统,找到自考课程申请免考的栏目,查看审核结果。
5.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自考课程申请免考的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别,考生应及时关注所报考省份的自考课程免考申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