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三、证书补办程序

三、证书补办程序(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市级交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后,将补办证书的材料交市职改办审核,尔后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按上述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其中县(区)属初级证书的办理由县(区)自定。
(二)补办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补办程序:证书补办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属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查验后填写《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三份,并附个人所提交材料于每年4月、10月集中两次报市考试中心(其中一份登记表经市考试中心经办人审核签字后各地留存)。
市考试中心上报省职改办核实后,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补发。
补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也按前述相关证书办理程序发放。
四、其他事宜(一)材料报送。
各类证书办理时所填写的附件2、3、5、6、7、8均要同步报送与纸质文档无异的电子文档。
(二)受理要求。
各县(区)办理相关证书手续,须由县(区)职改办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属单位的人员由所属单位人事(政工)科长、市直属企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办证行为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本市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凭条(式样)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4.填证说明5.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6.巴中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7.巴中市市直属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8.更换、补发资格证书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学专长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何种工作职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报考专业考试地点工作单位授予资格名称授予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考试成绩审批机关年月日(章)发证机关年月日(章)备注注:1.发证机关指省考试办公室,审批机关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
coc。
gov。
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42df2ff910ef12d2af9e7b4.png)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四月十日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号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号【最新版】目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号1.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概述2.执业证书编号规则3.证书遗失如何查询证书管理号4.如何查询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5.结语正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号1.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概述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的综合素质,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 10 个专业类别。
2.执业证书编号规则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编号由一个汉字和 12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京 111050700001。
其中,前 5 位代表获得资格证书的省份或地区,第 6 位和第 7 位表示获得资格证书的年份,第 8 位到第 11 位是流水号,第 12 位是校验码。
3.证书遗失如何查询证书管理号如果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可以到建设人才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询,如果已经注册,可以到中国建造师网查询注册信息。
4.如何查询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查询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查看并下载,依次完成以下步骤: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点击查询。
(2)登录本省的执业资格信息网,可以查到历年通过人员名单。
(3)去该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用他们的企业密码锁登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在官方网站里查企业内部资料,里面会有很多内容,其中就有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就可以看到该证书的情况。
(4)直接到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查询。
5.结语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编号是建筑行业从业者必备的证书,对于提升个人职业素养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换发办理指南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换发办理指南发展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而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承担着重要的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责。
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求和建筑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办理成为建筑行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换发办理的详细指南,以便广大建筑行业人员能够更加顺利和便捷地完成相关手续。
一、申请资格要求1. 申请人应为已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 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并已完成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
二、申请资料准备1. 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明文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从业经历证明文件: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在建筑行业具备一定的从业经历。
4. 建设工程师职称证书:申请人的建设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的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相关承包资质证书: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照片:两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办理程序1. 资料准备:申请人按照以上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
2.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进入在线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并上传电子版资料。
3. 缴费:申请人根据系统生成的交费通知书,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 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5.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无误后,相关部门将寄送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给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1. 所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清晰的复印件准备。
2.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时,应严格遵守系统提示和要求,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如何补办

一级建造师证书丢失如何补办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资质证明。
然而,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证书丢失,这无疑会给工作和个人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但别担心,只要按照正确的流程和要求,是可以补办一级建造师证书的。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补办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补办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耽误工作和业务的开展。
一般来说,发现证书丢失后应尽快着手补办事宜。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这是补办证书的重要环节,材料准备不齐全可能会影响补办的进度。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要清晰、完整,确保重要信息无遗漏。
2、刊登有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
这个声明需要在市级及以上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持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3、填写《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取。
填写时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工整。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
具体数量根据当地要求而定,照片应符合证件照的标准,背景颜色、尺寸等都要符合规定。
第二步,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的考试管理机构。
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但需要注意邮寄的安全性和时效性,避免材料丢失或延误。
第三步,审核与受理。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书丢失情况的真实性、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等。
如果审核通过,会予以受理,并进入补办程序;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需要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
在审核与受理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耐心,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了解审核进度和可能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四步,等待补办。
一般情况下,补办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长短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上查询的方式了解补办进度。
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及续证流程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及续证流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拥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条件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续证流程。
一、有效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计算,并标明在证书上。
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合法从事一级建造师相关职业活动。
有效期届满后,证书即失效,持证人必须及时进行续证。
二、续证流程1. 提前办理续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起,持证人可以提前办理续证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填写申请表格持证人需要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续证申请表格,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
(2)缴纳费用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持证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续证费用。
(3)资格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持证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续证条件。
(4)考试笔试若持证人通过资格审核,将需要参加一级建造师的考试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5)考试面试通过笔试的持证人还需要参加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面试。
面试内容通常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
(6)领取新证书经过审核、笔试和面试的环节,若持证人合格,将会领取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新证书上规定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2. 有效期满后续证如果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已满,但持证人未能提前办理续证,仍有补办续证的机会。
具体流程如下:(1)查询续证资格持证人需前往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查询是否还有继续从事一级建造师职业活动的资格。
若资格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办理续证手续。
(2)申请续证持证人需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续证申请表格,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
(3)缴纳费用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持证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续证费用。
(4)资格审核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持证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续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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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必备的证件。
然而,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证书遗失的情况。
那么,如果不慎遗失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应该如何补办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具体流程。
一、遗失声明
首先,一旦发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您需要尽快向当地建设部门或者建造师管理机构办理遗失声明手续。
在遗失声明中,应说明具体遗失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遗失声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邮件或在线平台提交。
建议您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以便加快后续补办过程。
二、补办申请
在完成遗失声明后,接下来需要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建设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要求的补办申请表;
-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
- 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 遗失声明复印件;
- 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证明信、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负责办理补办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的机构要求申请人亲自前往办理,有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3. 审核与审批:提交申请后,建设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会颁发补办证书。
三、领取补办证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与审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手续完成后,就可以前往相应的机构领取补办证书了。
具体流程如下:
1. 通知收取:建设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您补办证书已经制作完成,并告知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
2. 持证人领取: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补办证书。
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您签署相关领证文件。
3. 签收确认:领取补办证书后,务必仔细核对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和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办理机构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要求和细节需要您自行关注并遵守。
因此,在提交申请
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和遵守所在地区有关机构公布的相关规定和办事
指南。
四、其他事项
除了补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外,还有一些额外的事项需要注意:
1. 挂失登记:在遗失补办的同时,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登记挂失,以防止他人利用遗失的证书从事非法活动。
2. 积极备份:为了避免日后再次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建议您在
获得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将其复印并妥善保管。
同时,
可以将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存档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3. 更新相关记录:在补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及时通知工
作单位、业务合作伙伴和相关机构进行记录更新,以确保资格证书的
有效性和流转顺利。
总结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内容包括遗失声明、补办申请、审核与审批、领取补办证书等步骤。
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您需要
准备相关材料,并遵循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的要求。
此外,补办证书后还需注意挂失登记、备份证书和更新相关记录等事项。
希望本文能对您了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流程有
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