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联席会议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3.11•【文号】财建[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9年3月11日财建[2009]116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牵头建立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予印发。
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家电下乡”是当前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实,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家电下乡的重大部署,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制定家电下乡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家电下乡工作。
(五)研究提出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计算机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中国摩托车商会、中国汽车协会摩托车分会等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财政部部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财政部副部长、商务部副部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巴黎和东京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第三次部长联席会议概况

巴黎和东京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第三次部长联席会议概况李伟;许春松;於晓川【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2页(P55-56)【作者】李伟;许春松;於晓川【作者单位】天津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5月3日至4日,巴黎和东京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第三次部长联席会议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
会议由加拿大运输部部长马克·加诺主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应邀出席会议并作发言。
会后,各成员海上安全主管部长签署了“保障航运业负责任、可持续发展”的《部长联合声明》。
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是港口国监督区域合作的代表。
在《部长联合声明》中,各成员政府承诺将共同致力于提升安全、加强环境保护,改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平等竞争环境。
《部长联合声明》还具体提出了优化港口国监督选船机制、加强船旗国和认可组织表现评估、降低检查官行政负担、加强区域间人员交流、促进信息共享、打击腐败行为等工作任务,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港口国监督工作的行动目标和备忘录制定战略规划的依据。
何建中在发言中指出,维护海上安全与贸易畅通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合作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保障。
作为东京备忘录创始成员之一,中国认真履行国际责任,积极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
他强调,中国政府不仅着力完善自身机制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更是国际港口国监督体系的积极建设者、参与者和贡献者。
中方愿意与其他成员一道,共同合作,为航运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何建中的发言赢得了代表们的广泛共鸣。
会间,何建中分别会见了马克·加诺、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林基泽,就中加交通发展战略对接、海运和交通科技合作、节能减排以及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加强沿线国家能力建设,促进国际海事组织文件有效实施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东京港口国监督备忘录机制的20个成员、巴黎港口国监督备忘录机制的27个成员派高级别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港口国监督地区备忘录机制及业界组织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了会议。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主席联席会会议制度(三篇)

主席联席会会议制度一、总则主席联席会是一个由多个主席共同组成的会议机构,旨在加强决策的协调和一致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会议制度旨在规范主席联席会的运行,明确各主席的职责和权益。
二、组成1. 主席联席会的成员由各主席单位的主席组成,每个主席单位有一名主席代表出席会议。
2. 主席联席会设主席,由各主席单位轮流担任,每届主席任期为一年。
3. 主席联席会设秘书,由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三、职责与权益1. 主席联席会的职责是协调各主席单位之间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统筹资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2. 主席联席会有决定和批准各项决策的权力,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 主席联席会有权利要求各主席单位提供工作报告和相关信息,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4. 主席联席会有权利决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有权利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5. 主席联席会有权利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推动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四、会议程序1. 主席联席会会议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由主席或秘书召集,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3. 会议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开始,出席人员应提前签到。
4.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担任会议记录并进行会议纪要的起草。
5. 会议议程应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相关方式发送给与会人员。
6. 会议议程包括以下内容:主席联席会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各主席单位的工作报告、问题和矛盾的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其他事项。
7. 会议应充分听取各主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决策或共识。
五、会议纪要和决议1.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起草,并发送给与会人员进行确认和修改。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与会人员、会议议程、讨论情况和结果、决策和行动计划等内容。
现代化产业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一、背景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2.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 推动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划的有效衔接,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4. 建立健全产业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三、组织架构1. 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
2. 联席会议制度设主任一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 联席会议制度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名副部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2. 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确保产业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3.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5. 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产业人才素质。
6. 加强产业信息共享,提高产业政策执行效率。
7. 跟踪监测产业运行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产业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工作机制1.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 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3. 开展联合调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4.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产业信息互联互通。
5. 加强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篇)

2024年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部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
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书记、部长、副书记、副部长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部长主持;讨论党务、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情况,书记、部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形成,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学院应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和会务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记录可由学院党委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应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或组织部备案。
三、议事程序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公司经营战略、中远期发展规划。
2.党政共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
3.研究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和编制设置方案。
4.研究薪酬调整方案。
5.讨论公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7.讨论决定须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8.讨论研究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下级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9.讨论决定上级规定需由公司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议题的选定和审议程序1.凡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题,特别是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较多的问题,主办或承办部门要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搞好科学论证并提出建议,然后归口经党群工作部、总经部或直接报请书记、总经理审定同意,方能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程。
未经充分准备又未报请主持人同意的事项,会上临时提出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程。
2.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党政领导会前应相互商议、沟通,统一认识。
3.党政联席会审议各项议题时,要把握中心,讲求效率,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鼓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4.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作出决议或决定,并由承办部门或党群工作部修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
5.党政联席会讨论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或决定时,均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每个党政领导成员都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
表决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进行口头表决,在每位领导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决定时,必须取得到会党政领导过半数赞同,决议或决定才能有效。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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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联席会
第一条部长联席会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具体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当次会议提名通过下次会议的主持人。
如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可由会议主持人或其他部门临时动议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条部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人员,也可视情况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部长联席会的内容:
(一)各部门工作近期概要,包括职能工作、团队建设、改革创新等事务以及思路。
(二)各部门拟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
(三)需多部门共同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需多部门之间协调共同完成的事项
(五)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有冲突的事项
(六)其他需在部长联席会上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在联席会议前一周提出拟讨论的问题,由部门文秘人员汇总报主持人审核列入会议议题。
集团公司领导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
第五条议题提出部门需提前对拟讨论议题进行准备,并与相关部门商议,对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利弊
分析,提出可供讨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六条议题提出部门负责在部长联席会议上汇报议题提出的原因、相关背景信息、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部长联席会主持人负责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经讨论,能够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议题提出部门负责按照会议结论组织落实,必要时还应在后续部长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未能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需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部长联席会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由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资料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