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08.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实监事会监督职责,促进监事会更好地履职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7〕2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揭示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立足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加强监督与改进监督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地位,增强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成果应用,落实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结合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鼓励监事会工作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三)确立监事会地位和权利。
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派出,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监事会对市属国有企业有独立行使检查、报告、评价、提出建议等权(四)明确监事会定位和职能职责。
监事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

浅谈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及改进措施【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在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障国家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监事会存在职能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应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提升监事会的独立性。
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国家资产安全。
建议加强监事会职能培训,强化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促进监事会的独立运作。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监事会制度将迎来更多挑战和改进空间,需要不断优化完善。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现状分析、问题、挑战、职能培训、监督机制、独立性、改进意义、可行性建议、未来发展展望。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良好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经营活动,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监事会作为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着监督、审计和决策支持等重要职能。
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事会的设置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监事会设置不完善,缺乏专业监事和独立监事,导致监督功能不到位、监事会决策不科学。
2. 监事会职责不清晰: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不清晰,监事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31•【文号】国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0.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市场活力普遍增强、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逐渐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腐败案件多有发生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积极充实监事会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制度。
三年多来,监事会围绕市国资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
监督内容由掌握历史情况过渡到关注企业现实状况,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对企业问题的处理流程,由对上报告过渡到有选择地与企业沟通情况并向市国资委报告,实现了由揭示问题向推动问题整改的转变。
监事会监督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赋予了监事会新的职权。
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调、改、剥、退”步伐,推进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也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司法》,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实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体系,实现对国有资产外派监督的全面覆盖。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黎雷天津市国资委【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它自建立以来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深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监事会制度和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议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起源于1998年稽查特派员制度,建立于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颁布之日。
十余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资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它利用其特有的权威性、专职性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提出规避和整改建议,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了管理水平,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监事会制度建立以来工作成效显著1.探索形成了可靠的监督模式,完善了国资监管体制。
监事会成立以来,始终围绕经济发展和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形势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
从最初的财务监督为核心转变到当前的财务监督和重大事项监督双核心模式,拓宽了监督广度;从最初的事后监督转变到当前的过程监督,提高了监督时效性,做到了风险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
2.监事会派驻面不断扩大,监督检查成果显著。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中央企业实现了监事会全覆盖,37个省级国资委(含计划单列市)已派驻监事会的企业788户,占全部的80.7%,监督资产总额13.6万亿元,占全部的79.1%。
2010年,省级国资委监事会共检查集团及重要子企业8891户,涉及资产10.41万亿元,提交各类报告2995份,揭示问题5761个,督促整改事项3510个,自2006年来累计提交各类报告11685份,揭示问题20961项,督促整改事项17281个。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思考作者:张慧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18期摘要: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立17年来,总体是适应国情、行之有效的,但是在监事会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创新、人员配置、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概括性地讲述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发展进程,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山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监事会外派制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监督检查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自1998年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实施,经历了2003年国有企业监事会归口国资委管理的转变,截至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外派制度已历经17年。
实践证明,外派监事会制度是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但是,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一定缺陷,其职能定位、监督方式、工作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发展进程及如今现状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决定建立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代表国家出资人行使监督权。
1999年9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公司法》,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构派出,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监事会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3年国有企业监事会划归国资委管理。
2003年以来,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国资委的管理下,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权限,紧紧围绕出资人的需要,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逐步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当期监督,加强事前和事中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监督手段也从单纯财务检查转变为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同时运用法律、审计、工程等专业手段,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1.监事会监督职责定位还不够明确监事会是政府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由国务院(地方由地方政府)派出,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成为了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首先,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在强调企业治理的核心地位。
企业治理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一个好的企业治理机制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股权及股东治理、内部控制、监事会和董事会等多层面的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和经营绩效。
其次,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应注重加强权益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如利益输送、挪用公款、权力寻租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需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从法治的角度压实责任,实施全方位的风险监测和防范,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
企业国有资产众多,监督的难度十分巨大。
纯凭人工监督往往难以实现全面监管。
因此,我们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对资产运营情况的实时监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干预,提高监督和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此外,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意见还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世界各国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方面形成了不同的经验和模式,我们应积极吸取其中的优点和启示,将其融入到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实际中。
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Word 文档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承担着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当前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乏独立性、监督力度不够等。
因此,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就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将从加强监事会独立性、完善监督机制和提高监事履职水平三个方面提出若干意见,以期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加强监事会独立性1. 选聘独立监事。
应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增加独立监事的比例。
对于独立监事的选聘,需注重其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以及诚信度等方面的考虑,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履行监事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2. 制定监事会职务任期制度。
建立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制度,避免监事会成员长期任职现象,以保证监事会成员对企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监事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并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不力的成员进行调整。
二、完善监督机制1. 增加监事会的权力。
监事会应该拥有独立审计权、董事会决策审查权和董事会成员的问责权。
通过增加监事会的权力,提高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增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能力。
2.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监事会应定期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详细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定期报告,使监事会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对企业决策起到引导作用。
3. 增加外部监督力量。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机构,对监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加强对监事会的外部监督,提高监事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提高监事履职水平1. 完善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规范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决策质量。
2. 增强监事会成员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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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6年9月28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
为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改革进程,拓展工作思路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行这一制度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监事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资人监督的定位,紧紧围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时效,改进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要认真总结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适应变化的形势,抓紧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修订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功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监事会工作要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发挥监事会作用要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在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拟订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等重大事项时,要征求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意见并适时通报结果。
要健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机制,加大处理落实和参考利用的力度。
监事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资人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对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深入开展检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服务。
对国资委及职能机构征求的有关意见,积极予以配合,认真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当期监督,提高监督时效
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企业上年度情况逐步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体现现场监督和直接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
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分析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查阅企业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和访谈座谈等多种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作出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判。
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衔接。
已由监事会安排检查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不再重复审计。
如遇重大问题或急需检查的事项,要及时安排力量进行检查。
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情况,要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中央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企业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
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产权转(受)让、重大并购、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报告。
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营管理资料,要及时向监事会提供。
四、探索分类监督,突出检查重点
根据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突出检查重点,优化配置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
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等,确定一批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在检查力量、检查时间和检查资产比例上予以保证,重点企业名单动态调整。
对其他企业也要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反映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事关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企业负责人。
针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研究制定试点企业监事会工作规程。
要把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五、利用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把对企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报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参考和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重点分析和复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对会计师事务所受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可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对审计方案和审计重点提出建议,对审计过程进行跟踪,对审计结果作出评价。
对在年报审计中存在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漏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可以建议财政部予以处罚。
加强与审计、纪检、财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六、深入开展检查,提高报告质量
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检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全面了解企业情况,掌握企业真实动态,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确定检查的重点事项和重要子公司。
要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善于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检查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要研究制定监督检查作业准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是监事会工作成果的主要体现,监事会主席对报告负责。
要在深入开展检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报告,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
对报告中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可行。
要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简化审核程序,提高运转效率。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报告的综合汇总,做好每年一次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工作。
要组织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其形式、特点和根源,提出治理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监事会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要始终恪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经常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维护监事会队伍清正廉洁的形象。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
要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既要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务和运用财务信息化手段等操作能力的训练,切实提高履行监事会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
要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要研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评价标准,促进提高工作质量。
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