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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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版(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四十四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第四十五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必要时,可以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直至暂扣船舶。

第四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

第四十七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四十八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第五十条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

但是,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持久性油类物质,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

第五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污2染0的20主/3要/2原1因。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刻 不 容 缓
康菲石油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
事故,泄漏出的原油形成了长长的油带,溢油污染超 过840平方公里海域
巴厘岛海域英国男子Rich Horner潜水时 拍到了
触目惊心的视频 海洋中漂浮着大量塑料垃圾 鱼类避之不及
2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2020/3/2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MARPOL附则Ⅴ2016修正案解读 船舶防污染记录要点
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大连海域污染2010年7月中石油输油管线在油
轮卸油时发生闪爆导致管线内原油起火和原油入海的事 件。该事件导致海域遭污染约430平方公里
菲律宾马尼拉湾2012年7月30日一名男子在收集塑
料和其他可回收材料,海洋塑料垃圾违章排放是造成海洋
不应适用于这些视频废弃物的排放。
8
2016修正案解读
四、船方保存声明:除谷物外的固体散装货物由托运方提供对海洋环境无害
声明,船方保存至少两年,以下物质被认定为有害物:
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类或1B类;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类;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
2020/3/21
第七条: 1、本附则的第3、4、5、6条不适用于: ① 船上垃圾排放系统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
海上人命所需者;或 ② 垃圾的意外失落系由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但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最大 限度的减少意外地落失、或 ③ 来自船舶的渔网的意外落失,但为防止这种落失已采 取了一些合理的预防措施;或 ④ 来自船舶渔网的落失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或船舶或船上 人员安全的缘故。 2、航行中的意外 ① 如将食品废弃物留置在船上很明显会对船上人员产生 即刻紧迫的健康风险,则第4、6条对航行途中的要求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系统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系统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4 第三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四章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五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章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航海教育应对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履约举措

航海教育应对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履约举措

垃摄记录簿 PARTI
A.塑料 (Pla由cs) ; B.食品垃极 (Food wastes); C.生活垃圾 (Domestic wastes) ; D.食用油 (Cooking oil) ; E焚烧炉灰渣(Incinerator) ; F操作性垃圾(Operational wastes) ; G动物尸体 (Animal carcasses); H.植具(Fishi吨 gear) ;
(一)修订了 MARPOL 附则 V 部分条款内容 2016 修正案附则 V 第 4 条款和第 6 条款要求托 运人申报其货物时,需明确是否列为对海洋环境有
作者简介:汪益兵 (1970- ).男,浙江金华人,教授。
2018 年第 2 期
汪益兵:航海教育应对 MARPOL 公约附则 V 2016 修正案的履约举措
requirements of the Convention, the maritime colleges should renew 由.e teaching conten恼 and stre咱也en the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ducation. Key words: the Annex V of MARPOL convention; ship's garhage;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的导则中的任何列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
(HME)"
(二)修订了船舶垃极记录簿格式 2016 修正案对船舶垃圾类别新增了 "1 类"(电子
垃圾, E-waste) ,把货物残余 (Cargo residues) 分为 "J 类"(非海洋污染物, Non-HME) 和 "K 类"(海洋污染 物, HME)两类。在 2016 修正案附录 2 中给出了《垃 圾记录簿》的格式,(垃圾记录簿》具体记录垃圾分类 内容,如图 1 所示。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 -文件检查:技术案卷、柴油机参数记录簿 • -实际检查:选择代表性的有标识(biāozhì)的构件,确认
构件是说明书中的构件,且调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
共三十二页
船上简化 测量法 (jiǎnhuà)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确认试验、定期(dìngqī)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放宽: • -制动功率 • -试验用油 • -试验循环
★该附则具有追溯性, 溯 追 到(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
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zhòngdà)改装的、输出 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焚烧炉)按公约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5月19日之前满足该附则的要
求。
(我国政府至今未接受该附则。)
❖ 船上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适用于已获得EIAPP证书的柴油机在初次检 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做法是将柴油机实船运行参数与柴油机出厂 试验台参数进行比对,以确认柴油机满足NOx 排放要求(一般允许小于5% 的偏差)
❖ 船上简化测量法:初次、定期、中间检验也可用此法,该方法主要是对于前期未
能满足NOx 排放标准的柴油机,采用NOx 减少装置(后处理装置)。在这种情况下
• -容许偏差
• 对于测量和分析设备及方法、计算程序等仍按试 验台的要求
共三十二页
船上直接测量(cèliáng)和监测法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定期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安装NOx监测和记录装置(zhuāngzhì)
• -应符合MEPC.103(49)决议 “船上NOx验证程序
• -直接测量和监测方法指南 ” • - 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量机构)

《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86(59)号决议)doc

《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EPC. 186(59)号决议)doc

附件22第MEPC.186(59)号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为《防污公约》附则I增加新第8章及对《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附页格式B的相应修正)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由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责的第38(a)条,注意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1973年公约”)第16条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为“1978年议定书”)第VI条共同规定了1978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并赋予本组织适当机构审议和通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公约(《防污公约》)修正案的职责,审议了《防污公约》附则I建议修正案,1.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d)条,通过《防污公约》附则I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新增第8章及对《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附页格式B的相应修正的修正案,正文列于本决议的附件;2.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f)(iii)条,决定该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当事国或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当事国通知本组织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当事国注意,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所述修正案依照上文第2段被接受后,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e)条,将本决议和附件中所载修正案的核正无误副本发给《防污公约》的所有当事国;并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给非《防污公约》当事国的本组织成员国。

Page 2附件(为《防污公约》附则I增加新第8章及对《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附页,格式B的相应修正)1新增第8xx如下:“第8章-防止油轮间海上货油过驳期间造成污染第40条适用范围1本章中的规定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从事海上油轮间货油过驳作业(过驳作业)的油船及其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后进行的过驳作业。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Regulation 1 Definitions 定义

5、在航系指船舶正在海上进行一段或多段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的 直线航程,这种偏航将尽实际可能出于航行目的,以使排放尽量 合理有效地扩散至大片海域。
En route means that the ship is underway at sea on a course or courses, including deviation from the shortest direct route, which as far as practicable for navigational purposes, will cause any discharge to be spread over as great an area of the sea as is reasonable and practicable.

11 、最近陆地。“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 的其领海的基线,只是,对于本附则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岸 的“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线下述各点的连线:
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 再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 再至南纬09°10΄,东经143°52΄的一点, 再至南纬09°00΄,东经144°30΄的一点, 再至南纬10°41΄,东经145°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3°00΄,东经145°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 再至南纬17°30΄,东经147°00΄的一点, 再至南纬21°00΄,东经152°55΄的一点, 再至南纬24°30΄,东经154°00΄的一点, 最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作者:郑国平李文明来源:《珠江水运》2018年第07期摘要:2016年10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第70届会议上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该修正案已经于2017年9月1日被各成员国接受,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同时MARPOL公约附则V的实施指南(2012)也已被MEPC.295(71)决议修改为2017实施指南。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及海事组织的高度重视,船舶垃圾作为海洋重要的污染源,需要船上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正确处理。

本文通过论述本次修正案修订内容,结合船上的实际工作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以期能够帮助船上人员尽快理解修正案内容,正确管理船舶垃圾。

关键词:MARPOL公约附则V 修正案船舶垃圾管理1.修正案主要修订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本次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中的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1.1 内容上的修改新的垃圾记录簿由原来的只有一部分修改为Part I和Part II两部分,并对垃圾分类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电子废弃物(e-waste)的排放。

第一部分为生活垃圾,包括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

第二部分主要记录货物残余的排放。

分为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1.2 种类上的修改新增的电子废弃物(E-waste)是指船舶正常操作和生活区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零配件、半成品和耗材,丢弃时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货物残余的排放调整到第二部分,要求为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MEPC.277(70)的附录I进行分类,把原Cargo residues货物残余物分为Non-HME(对海洋环境无危害)和HME(对海洋环境有危害)两类并由托运人声明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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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谷物以外,SOLAS公约章节VI/1-1.2规定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按本附则附录I规定 加以分类,并由托运人申明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 。” 3 现有第3段重新编号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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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第6条 在特殊区域内排放垃圾 4 1.2.1由下列替代:
“.1 根据本附则附录I设置的标准,舱室洗涤水中包含的货物残留物中无任何被分 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5 新增1.2.3如下: “.2 除谷物以外,SOLAS公约规则VI/1-1.2规定的固体散装货物须按本附则附录I 规定加以分类,并由托运人申明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 6 加入新的段落1.2.3: “.3 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舱室洗涤水中包含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中无任何被分 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7 目前的1.2.2至1.2.4更改为1.2.4至1.2.6。新的1.2.6修改为以下: “.6 在满足1.2.1至1.2.5要求的前提下,含有货物残留物的货舱洗涤水须尽可能远 离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排放,但距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须不少于12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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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五)、船舶配备和记录《垃圾记录簿》要求如下: 1.《垃圾记录簿》不论是船舶正式航海日志的一部分,还是其他形 式,均应与修正案附录II格式相同。新版《垃圾记录簿》电子版可 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下载。 2.船舶垃圾的排放、焚烧和意外落失应按照修正案第10条进行记录。 3.《垃圾记录簿》应在船上存放并随时可供检查。该记录簿须附上 从垃圾接收设施处获得的垃圾接收单证,并在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 在船上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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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八)、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对到港国际 航行船舶和沿海航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海事管理 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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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第4条 在特殊区域外排放垃圾 1 2 第1.3段第2句,“虑及本组织制定的指南”更改为“根据本附则附录I中设置的标准”。 新增3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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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11 目前的段落3.3改编为段落3.5,其中在文字“簿”和“须”之间,插入“附上从垃圾 接收设施处获得的垃圾接收单证”。 12 目前的段落3.4改编为段落3.6,其内容更改为:
“.6 如发生本附则第7条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须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或对任何小于400总吨的船舶,须在该船的正式航海日志中记录该排放或意外落失发生的日 期、时间、所在港口或船位(经纬度和水深)、原因,排放或意外落失的物品细目、垃圾 种类、和估计量(以立方米计)、以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这种排放或意外落失业已采取的 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大致说明。” 13 新增附录I如下,现有的附录重新编号为附录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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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六)、船舶按要求配备的垃圾公告牌和《垃圾管理计划》,内容 应与经修正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一致。垃圾公 告牌样本及《垃圾管理计划编写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海事局网站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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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港口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港 口、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单位提供充足的垃圾接 收设施,避免因接收设施不足造成船舶不当延误。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 案交流学习
2018年3月1日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
•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了 MARP0L公 约附则V的修正案(MEPC.277(70)决议)(以下简
称:修正案), 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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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C.277(70)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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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修正案的宣贯工作,及时向辖区 内相关船公司、港口、码头和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等宣传修正案的新 规定,督促各单位及早采取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前满足修正案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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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第10条 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 8 在第3段首部分,更改文字“附录”为“附录II”。 9 段落3.2修改为: “.2 按本附则第4条、第5条、第6条或极地规则第II部分A第5章第5.2节规定,每次排放 记录须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排放货 物残留物时,除了记录上述内容,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10 在目前的段落3.2后面,加入新的段落3.3和3.4: “.3 每次焚烧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 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4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填写垃圾接收日期、 时间、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名称、垃圾的分类、每类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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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三)、船舶排放垃圾应按照经修正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 约》附则V第3、4、5和6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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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四)、修正案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 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若固体散 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若为对 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船方应当要求托运人对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进行申明 (申明格式见附件2),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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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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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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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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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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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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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
附录II 垃圾记录簿格式 14 本附录第3部分更改为: “3 垃圾种类 就本记录簿第I和II部分(或船舶的正式航海日志)记录而言,垃圾分类如下: 第I部分 A 塑料 B 食品废弃物 C 生活废弃物 D 食用油 E 焚烧炉灰渣 F 操作废弃物 G 动物尸体 H 渔具 I 电子废弃物 第II部分 J 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K 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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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局要求
(二)、根据修正案要求,船舶应将垃圾分为A至K类,分别为:A 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 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J货物残余(对海洋 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其中,A至 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J和K 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 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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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内容附录I 对Fra bibliotek洋环境有害固体散装货物分类标准
在本附则中,如果固体散装货物残余按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进行分类,只要符合下列参数 ,该货物残余将被认定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HME): .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21A类或1B类;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类;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或 .7 包含或组成物为合成聚合物、橡胶、塑料、塑料原料颗粒(包括粉碎、研磨、切 碎或浸渍或类似材料)的固体散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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