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梧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4个环节,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检查,严格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由市药监局进行专项检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梧政办发〔2018〕238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9日梧州市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为更好地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59号)、《梧州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和《梧州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和“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围绕“医药梧州、健康梧州”建设,以建立和健全岭南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中医药制造业、养生养老健康服务产业为重点,以推进“四名”(名医、名院、名科、名药)战略为抓手,创新政府举办为主体、社会办医为重要补充的中医药服务模式,鼓励多元办中医,加快市场培育,构建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定位。
——岭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市。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5]21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5年2月3日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4〕7号),设立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梧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设在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相关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4.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产生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5.取消餐饮业卫生许可。
6.取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
7.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落实人口政策制度的职责,划给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以下职责:1.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外国医疗团体来梧短期行医审批。
3.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4.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30日梧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卫发〔2015〕36号)、《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号)、《梧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医改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桂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9号)要求,着力破解当前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更好地发挥特色和优势,推动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基础(一)提升教育水平。
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上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师承教育。
完善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将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纳入其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推动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向师承门诊教学方面改革,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支持中医药院校柔性引进民族医药特长专业人员为在校生开展临床带教。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梧政办发〔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梧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桂政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推进健康梧州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一)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
跟踪评估各地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推动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推动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医改工作1次。
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政策举措落实见效。
(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市卫生健康委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覆盖范围。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实现应挂尽挂,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桂政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 〕35 号),把我区丰富的药用资源优势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力保障,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转化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强大支撑,现就加快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现代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以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独特的临床疗效、显著的预防保健作用和相对较低的诊疗费用,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
我区独特的壮、瑶等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取得了可喜成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基础逐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维护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对于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很多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缺乏发掘,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医疗与预防保健体系仍不完善,服务可及性仍然不高;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薄弱,现有人才资源总体不足;产业发展滞后,产业规模和水平仍与资源规模不匹配,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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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为进一步继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发挥梧州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推进梧州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作如下决定:一、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我市面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机遇。
医药事业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人类健康观念的转变和国际中医药热的兴起,中医药发展目前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此,国务院在2009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同时,《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建设民族医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这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药事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2.我市亟待突破发展瓶颈。
我市中医药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交通物流条件优越,发展中医药事业得天独厚。
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设施与装备较落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特色优势不够突出、创新体系不够完善、产业竞争力不够强等原因,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市目前迫切需要把握机遇,突破目前发展瓶颈,加大传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发展中医药各项事业的力度,以繁荣中医药事业来推进梧州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传统,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产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创新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
4.目标任务。
建设两个“中心”,即国际性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和梧州市中医药医、教、研、产中心。
创建三个“一流”,即国家、自治区级一流中医医疗机构、一流中医药人才队伍和一流中医特色专科。
建设四个“基地”,即主要中药材GAP基地、中草药良种种苗繁育基地、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和中药材原料种植基地。
兴起一个“产业”,即一个包括研发、生产、流通、文化、养生、旅游等均快速发展、创造梧州市新的经济增长极的中医药产业,从而将梧州建设成为两广乃至华南的中医药重镇。
5.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放在中医药发展的首位;坚持继承创新,既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又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不断完善中医药理论体系和医疗保健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走符合梧州市本土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发展之路;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保障中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现代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繁荣中医治疗服务事业6.大力扶持市、县两级中医院的建设。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落实中医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大力支持梧州市中医院搞好国家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和精品中医院等项目建设;每个县(市)政府要办1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到2013年,要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县级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到2015年,力争把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
7.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市、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中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8.抓好名中医的培养工作。
培养中医业务骨干,支持市内中医专家参加“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选;每5年开展一次“梧州市十大名中医”评选,对当选者对照“广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梧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已享受此项待遇的“梧州市十大名中医”不再享受此项补助);积极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9.培育一批中医特色专科。
充分发挥“十大名中医”和其他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专科。
到2011年,力争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中医重点专科2个、市中医重点专科5个。
四、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10.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建立梧州中草药良种种苗繁育基地,为中草药规范化种植和中草药原料基地提供优质种苗;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基地,以肉桂、八角、苦玄参、凉粉草等具有梧州特色的地道中药材品种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建设一批规范化栽培、规模化种植的中药材基地;建立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建立中药材原料种植基地,扩大种植梧州市制药企业所需药材品种和外销品种,为市制药企业提供更多中药材原料保证。
11.发展梧州中药材加工产业。
以梧州市现有的10家制药企业和4家较大龟苓膏生产企业为龙头,扩大对中药材的加工规模,提高对中药材的加工质量,促进中成药的生产和中药材的流通,形成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
12.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
提高我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中药产品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开发力度,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13.推动中医药商贸物流建设。
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我市要以现有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推进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加速中医药流通领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辐射西江流域、在华南地区乃至东盟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国际中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吸引华南、西南以及东盟国家等地传统药材的集聚销售,利用商贾、专家的频繁交流逐渐壮大梧州中医药事业,在中医药产业方面促进梧州“百年商埠”的复兴。
14.做强做大优势中药制药企业。
加大中草药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1个,年产值5亿元的龙头企业2个,年产值2亿元的龙头企业3个,年产值1亿元的龙头企业5个。
进一步打造、推广“梧州制药”、“梧州中药材”和“梧州中成药”品牌,将梧州企业和中药材、中成药产品全面推向国内外。
15.进一步拉长中医药产业链。
积极建设梧州市中草药植物园和中医药文化与中药博物馆,加大对“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宣传力度,在城市形象及氛围的营造中突出中医药特色,促进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旅游业的发展;利用骨伤推拿等治疗技术和药物优势推进中药养生业的发展;与食品生产企业共同研发、升级以中草药为基本原料的保健食品,拉长中医药的产业链;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中医药发展论坛和会议,集聚各流派顶尖人士进行交流和辩论,努力将梧州市打造成为一个能迸发思想火花的学术交流基地,同时促进“会展经济”在梧州市的繁荣发展。
五、促进中医文化教育和交流16.建设民族医学院。
通过与发达地区教育机构的合作,争取在本地建设一所民族医学院,使之成为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摇篮。
17.开展教育合作。
加强同自治区内外大专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通过学校培养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等方式,造就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18.整合医教研优势资源。
在梧州学院开设中医药学专业,突出中医药办校特色;充分利用梧州学院、梧州市中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六附属医院)以及我市著名企业的医教研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打造梧州市中医药事业培训基地,促进专家学者与企业管理、研发者以及医疗界人士的互动,使本地学术思想日臻完善,临床疗效逐步提高。
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19.加强重视和领导。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扶持和统筹规划,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梧州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医药发展的战略决策、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宏观指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工作。
20.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科室,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
21.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市委、市政府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目标管理,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进行督促检查。
卫生部门要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校突出中医特色,制定将中医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逐步提高中医中药在治疗参加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力度,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定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现有人数,予以财政全额拨款。
科技部门要重点抓好中医药科技创新,中药规范化种植、品种选育、加工和新药研究等项目科研立项、成果推广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和园区抓好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
工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工作。
人事部门要制定鼓励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提出将中医诊疗项目、非药物疗法、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申请;要制定将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施意见,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劣中药饮片,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物价部门要制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
农业、林业、商务、国土资源、知识产权、旅游、招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中医药事业专款,要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和广西中医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把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工业发展技改资金等支持范围。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到梧州投资发展中草药产业。
24.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严格查处伪劣中药,保证用药安全。
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
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