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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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施工施工施工

安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技术管理规定技术管理规定((试行试行))

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

人工挖孔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作为一种落后的成桩施工工艺,虽具

有造价低、所需施工设备简单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等缺点,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恶劣,作业面狭小,工人极有可能受到地面或高空坠物、施工用电、起重工具失灵、起重工具及渣土掉落、塌孔、爆破、有毒气体窒息等安全事故伤害。

、目的目的::

为规范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人工挖孔桩施工,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范围内的桥梁人工挖孔

桩工程安全管理和施工控制。

2、除了以下第二节所述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条件,从莞高速公

路东莞段(含清溪支线)桩基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对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而不得不采用挖孔桩施工工艺的,必须符合本规定中有关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三、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T F50-2011);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3、《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管理分册);

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

5、《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东建

函[2004]63 号)

第二节第二节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特殊特殊条件条件条件

一、由于桩孔地质条件局限,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无法施工,即无法保证正常

钻进或钻进进尺明显异常,但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二、由于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或施工场地的限制,虽采用各种施工临时措施

后,钻孔灌注桩的钻机等机械设备仍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且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三、桩基距离建(构)筑物、地下和地上各种管线(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等)距离过近,钻机无法摆放或机械钻孔作业将导致严重后果和潜在风险且满足挖孔桩施工地质条件的。

第三节第三节人工挖孔桩申请人工挖孔桩申请人工挖孔桩申请及报批程序和及报批程序和及报批程序和要求要求要求

一、符合上面第二节所述的允许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特殊条件之一的,由施

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从莞公司驻地业主代表提出人工挖孔桩施工意向。

二、经驻地业主代表和驻地监理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和核实相关资料后确认同意后,由施工单位以每座桥梁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不采用红头文件形式和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表格格式)上报总监办批

复。书面申请须明确:拟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的范围、数量、桩长、桩径、总体计划和分批开挖进度计划等主要数据和信息,并附相关设计、地勘、现场照片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另备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同上)同时交驻地业主代表,由其将

人工挖孔桩相关情况汇报从莞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人和从莞公司分管质量和安全的副总工,并征求上述人员意见。

四、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经总监办批复同意,并得到从莞公司上述人员同意

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上报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和技术方案以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该方案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桥梁技术规范、安全操作

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要详细列明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

和管理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和合格证书,并附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

五、总监办在批复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并按照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人工挖孔桩监理细则严格实行巡视和关键工序旁站验收,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节第四节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安全安全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管理和技术要求管理和技术要求

、不允许不允许进行人工进行人工进行人工挖孔桩挖孔桩挖孔桩施工施工施

工的地质条件的地质条件的地质条件::

1、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 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 的软塑状土;

2、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 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

3m 的中密、密实砂层;

3、岩溶地区或采空区;

4、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

5、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6、高压缩性杂填土或回填土厚度超过5m ;

7、工作面3m 以下土层中有腐殖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要求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要求::

1、孔深超过25m 或桩径小于1. 2m 的桩基严禁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

2、根据目前各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现状,施

工单位人工挖孔桩施工应分批次进行,原则上要控制处于施工状态的人工挖孔桩不

得超过十个,后一批次须随着前一批次施工桩基的结束逐根递次开始。

3、从事挖孔桩作业的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工人)应挑选健壮男性青年,凡

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挖孔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挖孔桩作业。

4、挖孔桩作业工人须经健康检查和井下、高空、临时用电、吊装及常用机械

操作等安全作业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并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人工挖孔桩需要进行爆破的,必须注意炸药雷管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管

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爆破

安全规程,并须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6、挖孔桩孔内爆破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爆破人

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

7、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

作,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并配备灭火设施。

8、孔内作业和地面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专用通讯设备对讲机或在孔内安置电铃

联系,必须保证孔内作业人员和地面人员信号联络稳定、畅通、可靠。

9、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机具、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

必须有合格证书,并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10、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落入桩孔内,孔口四周(除井口出土位置)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用不低于1. 5m 高的双层钢管支架,基础牢固,上挂双层密目网,在围挡四个角各设置红色警示灯(夜间警示),同时在开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11、桩孔内必须放置软爬梯或设置安全绳、通风管,并随挖孔深度的逐步增加而逐步加长至工作面。

12、地面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桩孔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土体等定期

进行变形观测,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挖孔桩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补救措施。

13、孔内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孔壁变化情况,如发现出现孔壁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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