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什么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定义

什么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定义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什么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的定义》的内容,具体内容: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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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对事实行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事实行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事实行为的定义分类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的相关内容1、事件和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
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
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
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成立要件不同。 成立要件不同。
4.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A、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如:约定采用书面合同、抵押合同。 B、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多数法律行为是不要式行为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 基于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以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法无明文不要式) 法律行为为原则。(
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 为其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不同: 期限与条件不同: 确定到来;条件 不确定发生。 发生。 期限 始期(延缓期限):条件到来后才发生效力。 终期(解除期限):条件到来时使期效力消 灭。
2.以有对价为标准 以有对价为标准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仅对财产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有偿法律行为是交易的常态。 无偿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合同等。 如赠与合同等。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
3.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以成立要件为准 A、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仅以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如:买卖合同 B、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 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交付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 管合同。 管合同。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基于合法权益和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一种行为,可以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则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行为,不一定具有法律效果。
首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有意识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是单方面行为,如遗嘱、声明等;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行为,如买卖合同、婚姻等。
法律行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形式、内容等。
主体是指能够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客体是指法律上具备交易价值或者具有法律效果的物、权利和利益;形式是指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公证等;内容是指法律行为要产生的效果。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行为,但不一定具有法律效果。
例如,举手、行走等动作都是事实行为,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行为可以是人们的自然行为,也可以是人们有目的地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进行的行为。
与法律行为相比,事实行为可以在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也不具备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辩证关系。
首先,事实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
例如,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协商、讨价还价等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是完成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
其次,事实行为可以为法律行为提供证据。
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目击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这些事实行为可以成为法律行为的证据。
再次,事实行为可以为法律行为的履行提供基础。
例如,若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因为买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事实。
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素;事实行为是指人们在生活中表现出的行为,不一定具备法律效果。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产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除了法律行为之外,事实行为也常常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客观事实所引起的行为。
本文将从事实行为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事实行为的定义事实行为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客观事实所引起的行为。
它与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无需当事人意志:事实行为的发生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制约,而是由客观事实所决定。
2. 法律后果客观:事实行为产生法律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3. 法律适用广泛:事实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广泛,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知识产权等领域。
三、事实行为的类型1. 合同事实行为: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这些行为虽非合同条款,但与合同关系密切相关。
2. 侵权事实行为: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 物权事实行为:如抵押、质押、继承等,这些行为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
4. 知识产权事实行为:如创作、发表、实施专利等,这些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
5. 其他事实行为:如失踪、死亡、失踪人财产代管等,这些行为涉及法律关系的变化。
四、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1. 合同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关系中,事实行为可能引起合同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等法律后果。
如交付货物的事实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成立,支付货款的事实行为可能导致合同生效。
2. 侵权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侵权事实行为可能引起侵权责任,侵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3. 物权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物权事实行为可能导致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
如抵押、质押行为可能导致物权的设立,继承行为可能导致物权的消灭。
4. 知识产权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知识产权事实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
如创作行为可能导致著作权的取得,实施专利行为可能导致专利权的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法律行为的成 立(事实判断)
► 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价 值判断)。
► 生效的条件 ► a 行为能力——欠缺者会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
► 1.效力待定的行为
► 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合同法47
► 代理人欠缺代理能力,合同法48
► 处分人欠缺处分能力,合同法51
► (1)起始效力状态:效力未定;
► (2)最终处理结果,有两个命运:
► 自始有效;
►
自始无效
► 6.1 →→→→→→→→→→→6.9↗ 有效:追认
► 少年买卖玉戒
↘ 无效:否认或撤销
►
——45:附延缓条件的
►
——46:附始期的
►
模式三——成立,但不能生效:4情形
►
——无效的行为
►
——被撤销的行为
►
——被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
►
——附条件未实现的行为
► 思考问题:婚姻、遗嘱行为如何适用上述规则?
► 婚姻:登记是婚姻的成立要件兼生效要件;
► 遗嘱:死因行为,待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 (三)三种效力瑕疵行为的真正区别
►
(本人)
►
↗(缔约过失)
►
↖
↗
►
↖ 丙↗ (第三人)
►
(无关系)
►(四)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 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 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 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分为主体(当事人)、客体(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内容(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①有主体、②有法律规范、③有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与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能够分成自然事件(海啸)与社会事件(罢工)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包含: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由于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民事行为的概念引进于德国,我国进行了改造,目前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civil legal act,合法有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能力有瑕疵);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但理论结构本身就会产生混乱,如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又分为有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消、无效按李建伟说:以后会把民事行为的概念取消,直接让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再把法律行为按种类分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代理行为等,还能够按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分为有效行为、无效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可变更可撤消行为。
法律行为的内容与后果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私法自治),法律只起补充作用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内容与后果都由法律事先规定,法律表现为强行性规范事实行为不要求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从不一致的角度看,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是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或者纯属事件,比如:甲杀死乙,乙的儿女继承了乙的财产,关于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甲杀死乙属于事件甲杀死乙,甲要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发生的侵权责任,甲杀死乙属于事实行为甲将汽车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汽车出租给丙,关于乙丙之间的租赁,乙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车,因此所获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出租汽车的行为关于甲乙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来说属于事实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按主体与意思表示方向的不一致能够分为: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共同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使用多数决定原则2、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能够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区分的意义:关涉行为定性、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程度不一致、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一致3、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的成立或者者生效的要件能够分为要物行为(实践行为)与不要物行为(诺成行为)要紧的要物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区分意义: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致4、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还能够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又分为通常要式(书面形式)与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者批准)没有采取通常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5、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还能够分为:有因行为(要因行为)、无因行为(不要因行为)分类意义:“原因”的效力对行为效力的影响不一致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含: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6、按行为的效果还能够分为:处分行为(物权性――发生、变更、消灭物权);―――物权行为负担行为(债权性――发生债权债务);―――债权行为二者的要紧区别在于:(1).法律效力不一致。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两个术语,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本文将就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进行阐述,分别从定义、特征、区别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法律行为可以理解为人们基于自愿意识和法律要求,通过自己的意志对外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指明确的法律主体意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发生的客观外部表现。
相对而言,事实行为是指人们在无意识或无意愿的情况下,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对外展现出来的行为。
事实行为可以包括一系列无意识或无意愿的行为,如呼吸、心跳等。
它是指与主体的意愿无关的客观现象。
其次,法律行为具有一些特征。
首先,法律行为是人们基于自愿进行的行为,是主体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据法律规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再次,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法律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预见和计算的,一旦产生后果,法律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承担和责任。
而事实行为也具有其特征。
首先,事实行为与主体的意愿无关,不受主体的操控和控制。
其次,事实行为通常是由客观因素引发的,而非主体的意愿引起的。
再次,事实行为的结果往往是难以预见和计算的,主体往往无法对其进行控制和预知。
此外,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在实践中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法律行为需要主体的真实意愿和自愿,而事实行为则无需主体的意愿和自愿。
法律行为往往是出于主体对某种利益的追求,而事实行为则是出于客观因素的作用。
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事实行为则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事实行为则无需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定义、特征和实践中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和联系。
法律行为是主体真实意愿的自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而事实行为则是与主体意愿无关的客观现象,通常无法预见和计算其后果。
对于法律领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准确理解和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概念将有助于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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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
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
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
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和侵权行为等。
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区别: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
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
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
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
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
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
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
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
可以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与行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直接与人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行为,否则就事件。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主要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
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
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是立法者精心设计的结果,是法技术的创造物,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事实行为,只不过是经过了法律的特别包装;事实行为是未经立法者的刻意塑造而直接赋予其法律效果的人的行为,它直接地体现了人的行为的本质
(2)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即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由行为人将自己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示出来,所以它又被称之为表示行为;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无关乎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即可,所以又被称之为非表示行为。
(3)由于法律行为是一种表示行为,所以民法专门为其设置了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行为是一种非表示行为,因而民法关于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的规定不能适用。
(4)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的,也是行为人所预期的;事实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民法直接规定的,行为人有无意思表示一律不予考虑,事实行为的效果是立法者预先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直接进行干预的结果,有时可能与当事人的预期正好相反。
换言之,民法对于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只能给予抽象的效力评价,至于其具体效果只能依赖于意思表示加以明确;而对于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民法可直接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得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先定力和公示力。
(5)法律行为的抽象性与一般性,导致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制度的形成,并且具有普遍适用性。
事实行为的具体性与个别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一般制度,只能分散存在民法中的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