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1

合集下载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item of blasting operation2012—05—02发布2012—06—01实施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5.1.1 安全评估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5.1.1.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b)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c)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d)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e)起爆网路是否可靠;f)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g)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h)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i)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1.2 申请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a)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b)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c)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d)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e)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要求》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要求》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5.1.1 安全评估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一、爆破作业资质认定(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及要求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认定。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2)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爆破作业;(3)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

主要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准许的区域,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限定的区域为准。

不能在限定区域外进行爆破作业;(4)自行实施爆破作业。

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分级别。

不分级别。

但是,对于煤矿和爆破作业环境复杂、储存量大、开采时间长等大中型非煤矿山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监管。

▲3、对煤矿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

主要是审查煤矿是否取得合法证件及其类型。

煤矿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矿权类,一类是探矿权类。

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采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煤炭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5)《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核发);(6)《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7)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发改委核发);(8)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9)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10)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1)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等等。

二是探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核发);(5)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设计、安全专篇及矿山地质勘查开工报告;(6)地质勘查单位或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相应特种作业要求人员及证书;(7)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8)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9)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0)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项目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项目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2年5月2日公安部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做好两个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个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标准的实质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要加大对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民警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全面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熟记相关条文并能准确运用。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使涉爆从业人员了解两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增强自觉遵守执行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二、以贯彻执行两个标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爆破作业单位。

各地要按照《条例》和两个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规定条件后再依法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精编版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精编版

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5.1.1 安全评估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说课讲解

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说课讲解

G 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5.1.1 安全评估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关于在贯彻执行GA精选—和GA优选新编—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精选—和GA优选新编—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

关于在贯彻执行GA990—2012和GA991— 2012两个标准过程中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一、爆破作业资质认定(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及要求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认定。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2)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爆破作业;(3)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

主要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准许的区域,以本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上限定的区域为准。

不能在限定区域外进行爆破作业;(4)自行实施爆破作业。

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分级别。

不分级别。

但是,对于煤矿和爆破作业环境复杂、储存量大、开采时间长等大中型非煤矿山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监管。

▲3、对煤矿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认定。

主要是审查煤矿是否取得合法证件及其类型。

煤矿证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矿权类,一类是探矿权类。

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采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煤炭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5)《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核发);(6)《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煤监局核发);(7)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省发改)水利部门水9)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8委核发);(.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10)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1)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等等。

二是探矿权类。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核发);(5)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设计、安全专篇及矿山地质勘查开工报告;(6)地质勘查单位或者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相应特种作业要求人员及证书;(7)林业部门林地评价批文(省林业厅核发);(8)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文(省水利厅或市、州水利局核发);(9)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省环保局核发);(10)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等等。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作者:————————————————————————————————日期:CS 71.100.30G 8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53—2015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for blasting personnel2015-11-13发布 2016-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991—2012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item of blasting operation
2012—05—02发布2012—06—01实施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GB6722执行。

5 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5.1.1 安全评估
5.1.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5.1.1.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b)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c)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d)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e)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f)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g)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h)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i)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5.1.2 申请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b)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c)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d)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e)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5.1.3 审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1.4 安全监理
5.1.4.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符合GA 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5.1.4.2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b)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c)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
作业;
d)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e)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
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5.2 其他管理要求
5.2.1 施工公告
5.2.1.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5.2.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b)委托单位;
c)设计施工单位;
d)安全评估单位;
e)安全监理单位;
f)爆破作业时限。

5.2.2 爆破公告
5.2.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5.2.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地点;
b)每次爆破时间;
c)安全警戒范围;
d)警戒标志;
e)起爆信号。

5.2.3 备案
5.2.3.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5.2.3.2 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
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B)。

5.2.4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
5.2.4.1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

5.2.4.2 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应经安全评价合格。

5.2.4.3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临时存放条件应符合GB6722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看护。

5.2.4.4 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5.2.5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
5.2.5.1 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实施爆破作业的,所选用的混装设备和建立的设施应符合GB6722、
GB50089的要求。

5.2.5.2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经安全验收评价合格的,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

5.2.5.3 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仅限本单位合法的爆破作业活动使用。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
A.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式样见表A.1。

表A.1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设计施工方案
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设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爆破作业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种类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


员………………


员………………


员………………
安全评估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监理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警戒
距离
方位被保护对象名称核定安全距离(m)
………………
仓库编号性质储存品种核定储存量1
2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设区的市级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月日
备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
B.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式样见表B.1。

表B.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设计施工方案
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设计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爆破作业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许可证编号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治安保卫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种类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


员………………


员………………


员………………
安全评估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监理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姓名许可证编号公民身份号码………………
安全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安全评估单位印章)
年月日
安全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安全监理单位印章)
年月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意见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申请单位应当随本备案表提交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